经济制裁:有效与人道的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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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及经济制裁的效用分析

第一节 经济制裁的认识

一、经济制裁的概念认识

国际政治生活中,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为了追求政治、经济、安全等目的而对其他国家或地区采取经济制裁行动已经十分常见。自20世纪以来,经济制裁越来越多地被运用于解决国际争端、遏制军事冒险行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明确传递不满信号等各类目的。冷战后,“经济制裁”一词更多地被政治家、学者和新闻媒体提及,特别是当有的国家破坏国际规则、违反国际条约,对地区和平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时,经济制裁作为一种政策工具便成为一些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优先选择。可以说,经济制裁与战争和外交谈判一样,是解决国家间争端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且在很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们看来,通过限制、损害、剥夺被制裁方的经济权益,虽然其成本比采取外交施压的成本高,但比发动一场战争的成本要低。因此,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外政策工具常常被运用于追求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军事与安全利益、文化利益等多重复合利益。(1)那么,具体而言什么是经济制裁,如何对这一概念进行合理又准确的描述呢?

不可否认,在已有涉及国际经济制裁研究的文献当中,研究者们对这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界定和理解。例如,他们常常将经济抵制(Economic Boycott)、经济禁运(Economic Embargo)等术语同经济制裁(Economic Sanctions)一词相互替换,甚至如经济强制(Economic Coercion)、经济战争(Economic War)、经济政治运作(Economic Statecraft)以及非暴力制裁(Non-violent Sanction)等术语,它们不但在公共话语中被新闻记者和政府官员所提及,而且也常常为学者们所默认。(2)

诚然,从词义上讲经济制裁是制裁的一种形式。当谈及制裁一词时,会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诸如“对抗”“不合作”“强制”等词。在现代汉语中,制裁是指强力管束并惩处(3),即制裁是强制性的,且具有惩处之意。在英语里制裁被称为“Sanction”,其源自拉丁语“Sanctio”一词。《牛津英语词典》将“制裁”一词解释为通过具体的惩罚措施来让目标方遵守规则,并进一步将其放在政治领域加以解释为:一个国家或国家联盟通过经济或军事手段对那些违反法律和条约的另一方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可见,基于以上逻辑,经济制裁概念的核心可表述为通过采取强制性经济措施来实现对破坏或不遵守规则的目标方施加压力,进而迫其改邪归正、回心转意。

围绕这一核心含意,国内外学者对经济制裁的概念也给出了多种解释。洛佩兹和科特莱特(Lopez和Cortright)(1995)将经济制裁定义为:“一种强制性外交政策行为,具体指一个国家在诸如贸易或金融领域有意中断与他国的经济联系,以此来促使目标国改变其政策或行为。”鲍德温(Baldwin)(1985)认为,经济制裁的含义必须同“治国方略的经济策略”这一概念相符,因此其定义应该更为宽泛,它应包括任何具有政治性动机的损害或强制性对外经济政策的行为。(4)为此,道克斯耶(Doxey)在定义经济制裁时认为,经济制裁甚至应该包括国际间文化和社会沟通与往来中强制性及负面性的各类措施,能够涵盖民族国家用以对外实施强制性的各类措施,并能够直接或间接对被制裁方的经济造成损失的几乎所有负面手段即为经济制裁。(5)显然这一定义最大限度地拓展了经济制裁可能涵盖的范围。然而与上述宽泛的定义形成对比,从狭义的角度来定义经济制裁行为时,经济制裁则被认为是一个或多个民族国家为了实现各种对外政策目标,而对一个或多个民族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强制性经济措施。(6)

与国外学者一样,国内学者在定义经济制裁时视角也各不相同。但大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一个或多个国际行为体为了实现一定的对外政策目标,而对与某国际行为体的经济交往实行的歧视性限制,包括经济交往的完全禁止。而经济交往通常指的是包括商品、服务的贸易以及资本要素的国际间流动。(7)此外,有学者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对经济制裁加以定义,即经济制裁是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在经济上采取的惩罚性措施,其方式有:封锁、禁运、冻结资产、扣船、抵制货物、中断贸易、停止财政上的一切来往等”。(8)还有学者将经济制裁作为一类特殊的限制性经济行为加以定义,即经济制裁是一种方式强制性、主体多元性、目标政治化的限制性经济行为。其具体定义为:任意一类国际社会组织(包括单个国家及其所属地方政府、区域性国家集团、国际经济组织以及超国家的政治行为体——联合国)为实现表达对被制裁方政策和行为的不满,向第三方或国内公众显示自己的偏好,迫使被制裁方改变原有的政策和行为,满足制裁方政府或国内利益集团的要求等政治目标,在较长的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以上)对被制裁方实施的一类强制性经济行为。(9)

诚然,无论从何种角度去理解经济制裁,其核心概念都是围绕强制性经济措施而展开,制裁发起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对目标方造成经济损失来迫使后者做出相应的让步和政策改变。因此,本书围绕经济制裁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一国或国家联盟对另一国或国家联盟采取的强制性经济措施。从经济制裁的发起方来看,本书研究所关注的是国家及地区性、全球性国家组织,因此诸如地方政府对一国的经济制裁行为并不纳入本书研究的范围内。(10)从经济制裁的目标方来看,本书只针对制裁的直接目标方为国家或国家联盟,而对于针对恐怖组织、公司、社会团体及个人的经济制裁同样不是本书所关注的内容。例如美国对基地组织实施经济制裁,对威胁乌克兰安全与稳定的几名分离分子和克里米亚10多家公司进行资产冻结和限制本国公民与其进行贸易往来,以及对日本黑社会组织“山口组”“稻川会”“住吉会”实施资产冻结的行为,并不在本书对经济制裁研究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