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八旬老人结婚又离婚,亲兄妹假结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案例11[1]
“丈夫”李某1出生于1939年,“妻子”李某2出生于1943年。结婚证上显示,双方登记结婚的日期为2021年4月。但刚结婚两月,二人便来到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后第二天,原告代理人告诉承办法官,双方均愿意离婚。在代理人的陪同下,两位老人一起来到法院,请求组织调解离婚。令法官惊奇的是,两人言谈亲密,和乐融融,且原、被告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年过80方才登记结婚,不到两月又离婚,这些情况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后通过社区调查得知,两人居然是亲兄妹!而两人登记结婚的真正原因是李某1户籍地处城乡边缘,房屋即将被拆迁征收,与妹妹李某2登记结婚,是为了多分拆迁款。
律师意见
原、被告系亲兄妹,属于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其婚姻无效。虽然原告以离婚案由起诉,但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发现婚姻关系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法院应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确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无效。本案中,原、被告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款而“假结婚”又“假离婚”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藐视,更是对伦理风俗的破坏,不仅有违道德,更有违法律,应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其实不存在“假结婚”这个说法。结婚证是男女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在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下领了结婚证,男女双方就属于合法夫妻了,其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样,法律上也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一些人为了低首付买房等,选择离婚,这样做风险极高。从法律上,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就发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的约定都将生效。[3]之前的夫妻共有财产,在“假离婚”后很可能基于离婚协议约定,成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之后,一旦其中一方不愿意复婚,这部分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即便复婚了,“离婚”时约定成为某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将永远成为此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以后双方真的离婚,这部分财产也无法在离婚诉讼中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