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规范泵站施工及验收行为,统一其技术要求,做到优质、安全、经济,保证工期,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随着我国城乡排涝标准和农业灌排标准的提高,以及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和各地方调(引)水工程的建设,国家及地方正在或还将投资建设一大批泵站。目前我国已有的44万多处固定机电灌排泵站(总装机功率2400多万kW),约90%以上是20世纪80年代及以前建成的,至今普遍已运行三、四十年,亟待更新改造。为统一泵站施工及验收的技术标准,保证泵站施工质量,规范泵站施工验收行为,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水利行业标准《泵站施工规范》SL 234实施以来的经验、开展有关专题研究、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灌溉、排水、调(引)水的大中型泵站及安装有大中型主机组的小型泵站的建筑物施工、金属结构安装及验收。
大中型泵站的等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的规定确定。有些泵站安装主机组台数较少,装机功率或设计流量达不到中型泵站标准,但所安装主机组的水泵进口直径(叶轮直径)或配套功率较大,其配套建筑物施工和金属结构安装的难易程度与大中型泵站是一样的,因此,本规范也适用安装有这类主机组的小型泵站的施工及验收。大中型主机组的规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的规定确定。
1.0.3 泵站工程施工宜采用经过试验和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要注意其是否成熟可靠。本条的“试验和鉴定”是指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试验或鉴定合格的。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未经过试验或鉴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或鉴定合格后采用,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1.0.4 泵站工程施工及验收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的规定。
1.0.5 泵站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