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钢筋混凝土
本节主要是根据泵房钢筋混凝土的施工特点,参照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和《水闸施工规范》SL 27的有关规定,本着方便施工,使本规范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提出了钢筋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泵站其他部位的钢筋混凝土施工可参照执行。
5.2.1 泵房混凝土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可根据结构物的特点,分别采用钢模、木模或其他模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用模板及支架能保证结构和构件的形状、尺寸和相对位置正确;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模板表面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制作简单、装拆方便、经济耐用。
2 钢模所使用的材料宜为Q235A级钢,木模所使用的木材宜为Ⅱ、Ⅲ等材,木材湿度宜为18%~23%。
3 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应按工程结构特点、浇筑方法和施工条件进行设计,并明确材料、制作、安装、检验、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
4 设计模板、支架及脚手架时,应选择最不利荷载组合为计算荷载;迎风面的模板及支架,应验算其在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稳定性,抗倾系数不应小于1.15。
5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不得遗漏,模板应安装牢固、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时,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安装的允许偏差可按表5.2.1-1的规定执行。
表5.2.1-1 预埋件与预留孔洞安装的允许偏差
6 制作与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施工图上未注明时,制作和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可按表5.2.1-2的规定执行。
表5.2.1-2 制作和安装模板的允许偏差
续表5.2.1-2
注:一般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允许偏差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7 拆除模板及支架的期限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在混凝土强度达到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板而损伤时,或墩、墙、柱部位混凝土强度不低于3.5MPa时,方可拆除;
2)承重模板及支架,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5.2.1-3的规定;
表5.2.1-3 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3)流道、井筒式泵房及其他体型复杂的构筑物,其模板及支架的拆除应制订专门方案,拆除时间除满足强度达到100%外,且不宜少于21d。
5.2.2 钢筋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热轧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的有关规定。使用前,应按规定抽样做机械性能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做焊接工艺试验;发现性能异常的钢筋,应做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 钢筋的种类、钢号、直径应符合设计规定,需要代换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的有关规定。
3 钢筋加工后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按表5.2.2-1的规定执行。
表5.2.2-1 钢筋加工后的允许偏差
4 钢筋的接头类型选择和焊接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的有关规定。
5 钢筋安装位置和保护层的允许偏差,应按表5.2.2-2的规定执行。
表5.2.2-2 钢筋安装位置和保护层的允许偏差
续表5.2.2-2
5.2.3 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下列原则选用水泥品种:
1)水位变化区或有抗冻、抗冲刷、抗磨损等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2)水下不受冲刷或厚大构件内部的混凝土,宜选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或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3)水上部分的混凝土,宜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4)受硫酸盐侵蚀的混凝土宜选用抗硫酸盐水泥,受其他侵蚀性介质影响或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应按有关规定或通过试验选用。
2 细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级配良好的天然砂。砂的细度模数宜为2.3~3.0,含泥量不应大于3%,且不得含有黏土团粒。
3 粗骨料宜采用质地坚硬且粒径分配良好的碎石、卵石,其质量标准应按表5.2.3-1的规定执行。
表5.2.3-1 粗骨料的质量标准
续表5.2.3-1
4 粗骨料最大粒径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大于结构截面最小尺寸的1/4;
2)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3/4,对双层或多层钢筋结构,不大于钢筋最小净距的1/2;
3)不宜大于80mm,对受侵蚀性介质作用的外部混凝土,不宜大于保护层厚度。
5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采用天然矿化水时,其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00mg/L,硫酸根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200mg/L,pH值不得小于4。
6 在配制混凝土时,可合理掺用外加剂,但其掺量和方法应通过试验确定。
7 应通过计算和试验选定混凝土的配合比,并满足强度、耐久性及施工要求,且经济、合理。
8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fcu,o=fcu,k+1.645σ(5.2.3-1)
式中:fcu,o——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N/mm2;
fcu,k——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σ——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2。
9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施工单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可
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fcu,i——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第i组试件的强度值,N/mm2;
μfcu——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n组强度的平均值,N/mm2;
n——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试件的组数,n≥25。
注:1 “同一品种混凝土”系指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同且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
2 对预拌混凝土厂和预制混凝土构件厂,统计周期可取1个月;对现场拌制混凝土的施工单位,统计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宜超过3个月。
3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5时,如计算得到的σ<2.5N/mm2,取σ=2.5N/mm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5时,如计算得到的σ<3.0N/mm2,取σ=3.0N/mm2。
2)当施工单位不具有近期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其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可按表5.2.3-2取用。
表5.2.3-2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σ值
10 混凝土的水灰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验确定。按耐久性要求,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尚应符合表5.2.3-3的规定。
表5.2.3-3 水灰比最大允许值
续表5.2.3-3
注:严寒地区(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10℃)水位变化区的外部混凝土和受侵蚀性介质作用的混凝土,其水灰比最大允许值应按表列值减少0.03~0.05。
11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宜按表5.2.3-4选用。
表5.2.3-4 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
12 拌制混凝土时,各种原材料称量偏差应按表5.2.3-5的规定执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拌和时间和加料程序。
表5.2.3-5 各种原材料称量偏差
5.2.4 混凝土运输和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理选定运输设备和运输能力;
2)运输时间不宜超过0.5h(搅拌车除外),如混凝土初凝,应另做处理;
3)运输道路应平坦,防止离析和漏浆;
4)混凝土自由下落高度不宜大于2m,超过时,应采用溜管、串筒或其他缓降措施。
2 混凝土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应按表5.2.4-1的规定执行。
表5.2.4-1 混凝土浇筑层允许最大厚度
3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应按表5.2.4-2的规定执行。
表5.2.4-2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歇时间
注:1 允许间歇时间指自加水搅拌时起,到覆盖上层混凝土止的时间。
2 表列值未考虑掺用外加剂及采用其他特殊施工措施的影响。
5.2.5 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面层凝结后应浇水养护,使混凝土表面和模板经常保持湿润状态。早期应遮盖,避免太阳光暴晒。
2 混凝土连续湿润养护的时间,在常温下应按表5.2.5的规定执行。
表5.2.5 混凝土连续湿润养护的时间
3 应做好混凝土养护记录,包括每日浇水次数、气温(含泵房内外温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