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33-2014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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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地基加固

4.6.1 基础不均匀沉陷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首先查明地基的地层构造和工程地质条件,对基础承载力不足,出现不均匀沉陷的泵房,在基础处理前,应根据沉陷观测资料,分析判断沉陷是否稳定;

2 沉陷已接近稳定的基础处理,可采取加固底板、处理边墙的裂缝等措施;

3 对沉陷未稳定的基础处理,应进行专题论证,可选择搅拌桩法、高压喷射灌浆法、钻孔灌注桩法和打入式预制桩法等处理方法。

判断沉陷是否稳定,主要依据基础沉陷观测资料,对沉陷速率、各时段的沉陷差和沉陷量等进行分析,结合地基的地层构造和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判别。

4.6.2 泵房倾斜的纠偏处理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合理选择拆除重建或泵房纠偏处理等除险加固方案。

除少数大型泵房外,我国大多数泵房结构相对简单,多为框排架结构。如果纠偏方案导致工程投资过高,不如拆除老泵房重建新泵房经济合理。因此,本条规定泵房倾斜的纠偏处理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当纠偏方案投资偏大时,应进行拆除重建方案比选,择优选择。

4.6.3 泵房纠偏处理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基土促沉法;

2 基土加固法;

3 结构物顶升法;

4 基础刚度加强法;

5 综合法。

本条规定了泵房纠偏处理可采用的几种施工方法。

1 基土促沉法是对建筑物沉降较小侧的地基土采用促沉方法促使其沉降,使倾斜建筑物两侧的沉降差降低至允许的范围内,主要有掏土(砂)法、沉井冲水排土法、加载法和地基应力解除法等。

2 基土加固法是对建筑物沉降较大侧的地基土采用加固的方法,以限制其继续下沉,主要有静压桩法、旋喷桩法、高喷灌浆法、板桩围护法等。

3 结构物顶升法是利用千斤顶将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大的一侧进行顶升(或侧向顶推)复位。

4 基础刚度加强法是加强和改变基础结构,达到减小和调整建筑物基底压力,控制地基土不均匀沉降,如将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联成整体,或将筏式基础改建成箱形基础等。

5 综合法是同时或先后采用两种及以上的加固方法对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偏,如同时采用加载法和卸载法,即沉降较小侧加载,沉降较大侧卸载,同时采用浸水法和加压法等。

4.6.4 使用基土加固法对泵房进行纠偏处理时,不得因基础加固而对原有地基土产生新的扰动,形成新的附加变形。

4.6.5 地基应力解除法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孔位和孔距应按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倾斜方向、倾斜率大小以及基础的工程地质特性等进行布置。

2 钻具和孔径应按有效解除应力的需要选择,孔径宜为Φ400mm,并根据掏土部位确定孔深及套管埋入深度。

3 掏土可使用大型麻花钻或大锅锥,按实测沉降和倾斜检测资料,确定掏土次数、数量及各次掏土时间间隔,掏土量与纠偏量应基本持平。

4 施工期间,应实时进行建筑物沉降、倾斜观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确保建筑物安全。孔内可采用潜水泵排水,但排水时间不宜过长。

5 拔管应分序进行,并及时用合格的土料回填压实。

本条是参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安徽、湖北、江苏等省泵房加固的施工实践经验总结提出的。

4.6.6 在泵房纠偏施工过程中,应使布孔范围内地基土变形均匀,大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备有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