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断面测量
3.1 大断面测量
3.1.1 新设水文站的基本水尺断面、测流断面应进行大断面测量。
本规范中所指新设测站的基本水尺断面、测流断面,应理解为包含迁移断面和因工作需要而新设立的断面等情况。
3.1.2 大断面测量应包括水下断面测量和岸上断面测量。
3.1.3 大断面测量的范围,岸上部分应测至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0.5m~1.0m。漫滩较远的河流,可测至最高洪水边界;有堤防的河流,应测至堤防背河侧的地面上。
3.1.4 测流断面河床稳定的测站,其水位与面积关系点偏离关系曲线在±3%范围内,应在每年汛前或汛后施测一次大断面。河床不稳定的测站,应在每年汛前和汛后各施测一次大断面,并在当次大洪水后及时施测其过水断面部分。
本条规定的河床不稳定的测站,是指断面冲淤变化大于3%,且变化频繁,在洪水期间难以施测水道断面的测站。
3.1.5 大断面和水道断面的起点距应以高水位时的断面桩作为起算零点。起点距和水深的测量方法按本规范B.8节的规定执行。两岸始末断面桩之间总距离往返测量不符值不应超过1/500。
3.1.6 大断面岸上部分的高程测量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进行。地形比较复杂时,可低于四等水准测量,但往返测量的高差不符值应控制在±30mm范围内,前后视距不等差不应大于5m,累积差不应大于10m;当复测大断面时,可单程测量闭合于已知高程的固定点。
注:k为往返测量或左右路线所算得之测段路线长度的平均公里数。
本条所规定的四等水准测量精度指标,因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已有规定,故不予列出。当地形比较复杂时,水准测量较为困难。对往返测量的高差不符值,参照四等水准测量的检测精度指标,定为±30mm,单站的前后视距不等差放宽为不应大于5m,前后视距累积不等差仍采用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指标。因此,在测量过程中,单站之间的前后视距不等差,应注意调整、控制累积差,以保证测量精度。
3.1.7 大断面测深垂线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设水文站或增设大断面时,应在水位平稳时期沿河宽进行水深连续探测。当水面宽度大于25m时,垂线数目不得小于50条;当水面宽度小于或等于25m时,可按最小间距为0.5m布设测深垂线。探测的测深垂线数应能满足掌握水道断面形状的要求;
2 测深垂线宜均匀布设,并应能控制河床变化的转折点,使部分水道断面面积无大补大割情况。当河道有明显的边滩时,主槽部分的测深垂线应较滩地为密;
3 潮水河的测深垂线数可酌情减少。
3.1.8 水下断面测量在施测开始和终了时,应各观测或摘录水位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