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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河流流量测验方法与分析计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保证流量测验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人工河渠、潮汐影响和水工程影响河段的流量测验。
1.0.3 按流量测验精度等级与要求,可将基本水文站的精度类别分为一类精度站、二类精度站和三类精度站,其划分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原规范对水文站精度类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集水面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这种矛盾在一些集水面积较小的河流显得尤为突出。在水资源调配过程中,需要提供精度较高的流量资料。因此,本次修改中对水文站精度类别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并用附录列出。
1.0.4 使用新的流量测验技术,应采用本规范推荐的流量测验方法进行比测试验,并进行成果精度评定;多线多点流速仪法的流量测验成果可作为率定或校核其他测流方法的标准。
1.0.5 本规范所规定的各项精度可用于测流方案质量控制及评价。流域或省级水文机构应选择具备有条件的代表站长期收集、积累试验资料,进行精度检验。
水文的地区性很强。为了检验本规范制订的精度对各不同水文区的适应情况,同时为进一步研究流量测验误差估算和地区综合的理论与方法,并为下一次更新规范提供依据,因此规定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测站,长期收集、积累流量测验资料。
1.0.6 河流流量测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规范只对流量测验一些常用方法进行了规定。本规范规定之外的其他流量测验方法,可根据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和不同测验方式以及使用资料部门对测验精度的要求,加以选择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