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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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断面测量

3.3 误差来源与控制

3.3.1 断面测量的误差来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深测量误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波浪或测具阻水较大,影响观测;

2)水深测量位置偏离断面线;

3)悬索的偏角较大;

4)测深杆的刻划或测绳的标志不准;

5)测杆或测锤陷入河床;

6)超声波测深仪的声速设置与实际声速有差异;

7)水深测量的仪器设备在施测前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校测。

2 起点距测量误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线丈量的精度或基线的长度不符合要求;

2)断面索的伸缩和垂度的变化使得施测不准;

3)使用经纬仪交会法施测时,后视点观测不准或仪器发生位移;

4)使用六分仪交会法施测时,测船摇晃使定位不准;

5)卫星信号差造成定位不准;

6)测点偏离断面线;

7)仪器的校测和观测不符合规范要求。

3.3.2 在断面测量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控制测量误差:

1 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施测;

2 波浪较大时,垂线水深观测不应少于3次并取其中数值最接近的两次的平均值;

3 水深和起点距测量的位置应控制在测流横断面线上;

4 使用铅鱼测深时,应减小偏角,在悬索可承受范围内使用较重的铅鱼;偏角超过10°时应作偏角改正;

5 应选用合适的超声波测深仪;

6 对测宽、测深仪器和测具应按规定进行校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