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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浮顶预制
4.4.1 浮顶预制前应绘制排板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相关规定。
4.4.2 浮舱外边缘环板、环板、顶板、底板、隔舱板的预制,采用拼接时应采用全熔透对接焊缝,其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4.3.3条的相关规定。浮舱底板及顶板预制后,其平面度应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4mm。
原规范是对单盘式浮顶浮舱构件预制的要求,双盘式浮顶、敞口式内浮顶等的浮舱需要预制的环板、边缘板、顶板、底板、隔舱板等的预制也应遵照本条的规定执行。
4.4.3 单盘式浮顶的浮舱进行分段预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舱底板、顶板的平面度用直线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5mm;
2 浮舱内、外边缘板用弧形样板检查,间隙不应大于10mm;
3 分段预制浮舱的几何尺寸(图4.4.3)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图4.4.3 分段预制浮舱几何尺寸测量部位
表4.4.3 分段预制浮舱的几何尺寸允许偏差(mm)
只有单盘式浮顶的浮舱可分段预制,本条修订为单盘式浮顶的浮舱分段预制的要求。
4.4.4 双盘式浮顶的桁架、椽子等构件的预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本条增加了对双盘式浮顶的桁架、椽子等结构件预制的施工及质量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经修订后,分为《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储罐结构件预制应分别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