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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巷道、主排水井及放水钻孔施工
Ⅰ 主控项目
6.2.1 硐口设置、巷道支护方式和硐内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2.2 主排水井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2.3 放水钻孔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2.4 巷道疏干工程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巷道疏干工程要求
6.2.5 主排水井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6.2.6 主排水井穿过的含水层不是疏干巷道疏干的对象,应封闭含水层。
检查方法:检查记录。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是疏干巷道疏干对象的含水层的水涌入巷道。
6.2.7 直通放水钻孔、斜放水钻孔工程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表6.2.7 放水钻孔工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