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59-2011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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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气部分

3.1 主变压器

3.1.1 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确定。

原规范第3.1.1条保留条文。

3.1.2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站中应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变电站可由中、低压侧电网取得足够容量的工作电源时,可装设一台主变压器。

原规范第3.1.2条保留条文。选择两台主变压器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变电站接线较简单。对有一、二级电荷的变电所来说,应列为基本型式。但有些单位主张按三台主变压器设计,其理由是:

1 主变压器的单台容量和变电所的总容量都可以减少,降低投资。对工业企业变电站来说,还可减少电业单位所需的贴费。

2 主变压器可以按变电站的供电负荷、实际增长速度分期逐台安装,使变电所以最经济的方式运行。

3 提高变电站的供电可靠性和灵活性。

但选用两台以上主变压器时,尚应计入增加的电气设备、控制及保护装置、配电装置及场地扩大、年运行费用等因素。因此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台数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考虑确定。

3.1.3 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站当断开一台主变压器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包括过负荷能力应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

原规范第3.1.3条修改条文。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用户对于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日益提高,鉴于本规范所涉及的35kV~110kV变电站与电力用户直接相关,修编后的本条文不再提及一级和二级负荷所占变压器容量的比例,而强调应确保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用电的要求。本次修编将本条文列为强制性条文,变电站设计中必须严格执行。

3.1.4 具有三种电压的变电站中,通过主变压器各侧绕组的功率达到该变压器额定容量的15%以上时,主变压器宜采用三绕组变压器。

原规范第3.1.4条修改条文。调整文字描述,将线圈改为绕组。

3.1.5 主变压器宜选用低损耗、低噪声变压器。

新增条文。强调节能与环保要求。

3.1.6 电力潮流变化大和电压偏移大的变电站,经计算普通变压器不能满足电力系统和用户对电压质量的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原规范第3.1.5条保留条文。由于我国电力不足,缺电严重,电网电压波动较大。变压器的有载调压是改善电压质量、减少电压波动的有效手段。

对电力系统,一般要求110kV及以下变电站至少采用一级有载调压变压器。因此城网变电站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的较多。

对企业变电站,有载调压变压器的采用决定于负荷的性质,如化工企业一般用电负荷比较平稳,供电质量能满足要求,很少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但像钢铁厂等负荷波动较大的企业,则采用有裁调压变压器。

有载调压变压器在价格上比普通变压器贵30%~40%,其检修工作量也比普通变压器增加1/3。因此,本条规定经计算在电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