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 距离测量
3.3.14 各等级控制网的边长应采用中、短程全站仪或电磁波测距仪进行测距。
由于核电精度要求很高,且测量部门全站仪及测距仪已得到很好的普及,因此本规范规定均采用全站仪或电磁波测距仪进行测距。
3.3.15 短程测距仪器应为3km以下,中程测距仪器应为3km~15km。
测距仪器中、短程的划分:短程为3km以下,中程为3km~15km,是根据目前国内、外生产的测距仪器的规格而统一规定的。
3.3.16 测距仪的测距中误差应按下式进行估算:
式中:mD——测距中误差(mm);
a——仪器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
b——仪器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
D——测距长度(km)。
3.3.17 各等级控制网边长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
表3.3.17 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
注:1 测距仪按1km测距中误差划分为三级,Ⅰ级为|mD|≤2mm;Ⅱ级为2mm<|mD|≤5mm;Ⅲ级为5mm<|mD|≤10mm;
2 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2次~4次的过程;
3 根据具体情况,边长测距可采取不同时间段测量代替往返观测。
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是根据多数工程测量部门历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按以下各项而制定的:
1 一测回较差是根据各级仪器每公里的标称精度规定的。
2 单程测回间较差为一测回较差乘。
3 往返较差的限差取相应距离仪器标称精度的2倍。
4 仪器的等级、每边测回数是根据相应等级平面控制网要求达到的测距精度而作出的规定。
3.3.18 测距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站对中误差和反光镜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2 当观测数据超限时,应重测整个测回,如观测数据出现分群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重新观测。
3 四等及以上等级控制网的边长测量,应分别量取两端点观测始末的气象数据,计算时应取平均值。
4 气象数据的测量,应符合表3.3.18的规定。
表3.3.18 气象数据的测量要求
注:1 温度计应悬挂在与测距视线同高,且不受日光辐射影响和通风的地方;
2 气压计应置平,指针不应滞阻,避免日光曝晒。
5 当测距边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的高差进行修正时,垂直角的观测和对向观测高差较差要求,可按本规范第4.3.2条和第4.3.3条中五等三角高程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测距边用垂直角进行平距改正时,垂直角的观测误差将对水平距离的精度产生影响。由于高差测定误差(mh)而引起水平距离改正数的中误差mD为:
按式(21)分析,当要求测距边倾斜边尽量保持水平时,则h之值远比S之值小得多,故其高程误差影响水平距离改正的中误差则更微小。根据本规范第4.3.2条五等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的高程精度为1km,中误差仅为15mm,故本条规定其垂直角的观测和对向观测高差较差放宽1.0倍,是完全能保证测距边精度的。
3.3.19 每日观测结束,应对外业记录进行检查。当使用电子记录时,应保存原始观测数据,并应打印输出相关数据和预先设置的各项限差。
本条增加了对电子记录和电子测角仪器内存记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