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29-2010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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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同时应结合国情、厂情进行多方案比较综合分析后,提出推荐方案。

3.0.2 板带工艺操作设备的设置应遵循先进、实用、可靠的原则,工艺操作设备能力应互相匹配,保证生产工艺顺畅、稳定,满足产品大纲的生产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3 板带轧钢车间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的水平应与生产工艺要求,以及机械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相适应;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在线检测系统的设置应先进可靠,切合实际,便于系统维护和升级换代,应遵循通用、开放、可靠性高、速度快等原则。

3.0.4 板带轧钢车间的辅助设施应根据全厂条件统筹规划,可单独配置,或全厂设置,或社会化解决。

3.0.5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中,废气、废水和废异物等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环保的标准。

3.0.6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禁止新建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

叠轧是最古老的热轧薄板生产工艺。使用的轧机通常为下辊单辊传动的二辊不可逆式轧机,上辊自由放在下辊上;轧辊轴承采用沥青润滑。叠轧薄板存在工人劳动强度大、污染环境、能耗高、产品精度差等缺点。

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是一种老式轧机,最早始建于美国。轧机由上、下两个直径相同的大辊和一个直径较小的中间辊组成,上、下辊由交流电机不可逆传动,中间辊靠与上、下辊的摩擦带动;轧件在中间辊上下往复轧制,靠摆动升降台上下递送,轧制方式有单机和双机两种。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存在能源及金属资源利用率低、产品质量差、不适合生产控制轧制产品等缺点。

因此,《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 9051—1998第10.1节(一般规定)第10.1.1条将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列为高耗能轧机,要求逐步淘汰。

在2005年“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国发〔2005〕40号令)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将建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列为钢铁行业淘汰类。

2005年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四章产业技术政策第十七条将叠轧薄板轧机、三辊劳特轧机作为加快淘汰及禁止新建的对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3.0.7 板带轧钢工艺设计,禁止采用国内外淘汰的落后二手板带生产设备。

本条是为确保板带轧钢工艺设备升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凡属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淘汰的二手板带生产设备,在国内严禁转让、再建。

3.0.8 板带轧钢车间设计产量应达到经济生产规模,应合理确定轧机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轧机负荷率。车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符合国家有关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