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98-2010 水泥原料矿山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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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资源综合利用

4.2.1 矿山设计应贯彻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原则。

经过近些年水泥工业的快速发展,开采条件好的矿山资源已经越来越少,石灰质资源也无法再生利用,如何最大限度地节省资源,同时减少生产企业的开采成本,做好资源的综合利用是设计工作非常重要的环节。

4.2.2 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进行;初步设计中应对勘探工作、开采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经济意义作出评价,并应对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以说明。

矿山设计应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目前国家正大力提倡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因此在矿山设计中,除了对传统范围内的勘探工作、开采条件、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经济意义作出评价之外,还应对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加以充分论述,最好以具体数据来表示。

4.2.3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中,应分别根据详查或勘探地质报告提供的“推断的”、“控制的”和“探明的”资源量(储量),在满足开采条件的基础上,本着资源利用程度最大化的原则,确定可采储量。

矿产资源量(储量)的级别不同,其可靠性也不同。除了确保高级别的储量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之外,矿山设计中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将来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先进勘探手段,尽可能将勘探程度较低的储量也圈定进来,为资源的最终综合利用创造条件。

4.2.4 矿区地质资源量(储量)类型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和附录C的规定。

矿山设计中应分析研究废石的开采条件及化学成分,判断是否能够与矿石搭配利用,或能够当作硅铝质原料利用等问题,并提出利用方案。应对废石的赋存状态、数量等进行研究,判断是否能够单独剔除,或与矿石混采,或单独剥离后先堆存后利用等。

4.2.5 矿山设计中应对废石进行分析研究,并应确定废石综合利用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