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6 排水系统应说明下列内容:
1 污水的来源、性质、水量、排放方式、处理办法以及部分水量的利用说明。
2 厂区雨水排放方式,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重现期和雨水量等。
3 污水处理站的工艺系统。当处理构筑物在选煤厂时,还宜绘制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或系统图。
4 主要污水处理构筑物的原始资料、计算参数和计算结果。
5 设计所采用的管材、最小埋设深度、接口方式以及其他有关设计和敷设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