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553-2010 煤炭工业选煤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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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厂区(或矿区)概况及原料煤基地

Ⅰ 厂区(或矿区)概况

A.3.1 厂区(或矿区)概况的内容应包括:

1 厂区(或矿区)位置。

2 厂区(或矿区)地理概况。

3 气象及地震情况。

4 区域经济概况。

A.3.2 厂区(或矿区)位置应叙述拟建选煤厂的地理位置、交通概况及至各大城市距离,并应附厂区(或矿区)交通位置图或选煤厂区域地形图。

A.3.3 厂区(或矿区)地理概况应叙述下列内容:

1 厂区(或矿区)地形地貌。

2 山脉、水系及主要河流。

3 洪水情况等。

A.3.4 气象情况应介绍本地区气候特征、年降水量、冻结期、最大冻土深度、极端最高最低气温、主导风向、平均风速、最大风速等。地震情况应介绍当地地震资料记载的或国家地震局编制的地震资料所确定的本地区地震烈度。

A.3.5 区域经济概况应叙述厂区(或矿区)附近的其他企业、建筑材料来源、其他有益矿产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