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统一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制定本规范。
本条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系列验收规范体系中,提出修订《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原则而编制的,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之目的。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地面工程(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主要为新建建筑地面工程,对于改、扩建工程也可适用,但为确保原有建筑的安全,应由原设计部门对建筑荷载的承受能力进行校核。对于本规范中未列入的其他建筑地面工程(含基层铺设和各类面层铺设),应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1.0.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承包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检验、验收的质量标准和原则,考虑到目前的情况,提出检验、验收还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中、附加条文中有关建筑地面工程的质量指标,但这些质量指标均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编制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地面工程系建筑工程中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因此在执行本规范时,强调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配套使用。
1.0.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由于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验收涉及面较广,与相关专业交叉,为了避免重复,本条提出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与本规范相关的其他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