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Ⅰ 一般规定
Ⅰ 一般规定
4.2.1 防水砂浆应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2 水泥砂浆防水层可用于地下工程主体结构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应用于受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防水。
4.2.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在基础垫层、初期支护、围护结构及内衬结构验收合格后施工。
Ⅱ 设计
4.2.4 水泥砂浆的品种和配合比设计应根据防水工程要求确定。
4.2.5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单层施工宜为6~8m m,双层施工宜为10~12m m;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水泥防水砂浆厚度宜为18~20m m。
根据防水砂浆的特性及目前应用的实际情况,对砂浆防水层的厚度进行了规定,对掺外加剂、防水剂和掺合料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其厚度定为18~20mm,对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层单层使用厚度为6~8mm,双层使用厚度为10~12mm。
Ⅲ 材料
4.2.6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基层混凝土强度或砌体用的砂浆强度均不应低于设计值的80%。
Ⅲ 材料
4.2.7 用于水泥砂浆防水层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特种水泥,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
2 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应大于1%;
3 拌制水泥砂浆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4 聚合物乳液的外观:应为均匀液体,无杂质、无沉淀、不分层。聚合物乳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水涂料用聚合物乳液》JC/T 1017的有关规定;
5 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
在砂浆中掺用聚合物进行改性的做法越来越普遍,所以有必要列出对聚合物乳液和外加剂的主要技术要求。目前使用的聚合物种类较多,在地下工程中常用的聚合物有: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聚丙烯酸酯、有机硅、丁苯胶乳、氯丁胶乳等。
4.2.8 防水砂浆主要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要求。
表4.2.8 防水砂浆主要性能要求
注:耐水性指标是指砂浆浸水168h后材料的粘结强度及抗渗性的保持率。
Ⅳ 施工
由于取消了普通水泥砂浆防水层,只保留了掺外加剂、掺合料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因此本条修改为“防水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8”的规定,表中数据结合地下工程的特点和有关新的材料标准(如《聚合物水泥、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 195∶2006》)进行了修改。
目前掺各种外加剂、掺合料、聚合物的防水砂浆品种繁多,给设计、施工单位选用这些材料带来一定的困难,但规范中又不可能一一列出。为便于设计、施工单位选用,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的要求,列出选用这些材料所配制的防水砂浆应满足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凡符合这些指标要求的材料,设计和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Ⅳ 施工
4.2.9 基层表面应平整、坚实、清洁,并应充分湿润、无明水。
4.2.10 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采用与防水层相同的防水砂浆堵塞并抹平。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1 施工前应将预埋件、穿墙管预留凹槽内嵌填密封材料后,再施工水泥砂浆防水层。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2 防水砂浆的配合比和施工方法应符合所掺材料的规定,其中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用水量应包括乳液中的含水量。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分层铺抹或喷射,铺抹时应压实、抹平,最后一层表面应提浆压光。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4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拌合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完,施工中不得任意加水。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5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应紧密粘合,每层宜连续施工;必须留设施工缝时,应采用阶梯坡形槎,但离阴阳角处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6 水泥砂浆防水层不得在雨天、五级及以上大风中施工。冬期施工时,气温不应低于5℃。夏季不宜在30℃以上或烈日照射下施工。
根据目前国内外刚性防水材料发展趋势及近10年来国内防水工程实践的情况,掺外加剂、防水剂、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应用越来越多,由于普通水泥砂浆操作程序较多,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相应减少,所以这次修编中,取消了有关普通防水砂浆的条文。
Ⅱ 设计
4.2.17 水泥砂浆防水层终凝后,应及时进行养护,养护温度不宜低于5℃,并应保持砂浆表面湿润,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未达到硬化状态时,不得浇水养护或直接受雨水冲刷,硬化后应采用干湿交替的养护方法。潮湿环境中,可在自然条件下养护。
本条规定了聚合物水泥砂浆应采用干湿交替养护的方法。聚合物水泥砂浆早期(硬化后7d内)采用潮湿养护的目的是为了使水泥充分水化而获得一定的强度,后期采用自然养护的目的是使胶乳在干燥状态下使水分尽快挥发而固化形成连续的防水膜,赋予聚合物水泥砂浆良好的防水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