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全书(含发行监管问答)(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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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适用《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规定。境内上市公司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还应当同时符合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转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境内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之间互联互通业务中涉及的存托凭证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事宜,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依法查处存托凭证业务相关跨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础证券,是指存托凭证代表的由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外发行的证券;

(二)基础财产,是指基础证券及其衍生权益;

(三)存托人,是指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并相应签发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人;

(四)托管人,是指受存托人委托,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的金融机构;

(五)控股股东,是指通过存托凭证或者其他方式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六)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类似职权的人员。没有监事、监事会或者执行类似职权的人员或者组织安排的,不适用《证券法》和本办法有关监事、监事会的规定;

(八)境内实体运营企业,是指由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红筹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

(九)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信息;

(十)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及存托人、托管人的相关人员。其中,持有或者通过持有境内外存托凭证而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发行的股份合计达到百分之五以上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