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法律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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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债券种类

就地方政府债券的种类而言,各国各不相同。首先,美国市政债券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债券种类,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依照安全结构进行的划分,即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1]一般责任债券一般是在公共建设、道路、学校等项目上发行的,又可以划分为无限一般责任债券和有限一般责任债券。无限一般责任债券是以地方自治团体的信用和征税能力作为担保的债券,把自治团体的征税能力作为债券偿债来源,并对此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有限一般责任债券是在偿债方面对自治团体的征税能力用宪法或法律进行限制的债券。[2]例如,相关法律对债券总额进行限制或者规定发行债券时必须获得居民的同意等。收益债券是用特殊工程的收入来清偿债务的债券。因为收益债券是用该特定工程的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所以发行团体不用把其信用作为发行前提。由于收益债券的偿还遵循谁收益谁偿还的匹配原则,且具备品种丰富、发行主体多元、审批程序便捷等优势,市政收益债券得以快速扩张。自2008年以来,美国市政债券中,一般责任债券占比在30%—40%,收益债券占比在60%—70%。

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相较于美国而言更加严格,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分成一般债券、公共企业债券以及其他债券。[3]一般债券是为了公共住宅建设项目、灾害恢复项目、义务教育设施整顿项目等而发行的债券。公共企业债券是公共企业为了城市高速铁道项目、一般交通项目、医院项目等而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券是依据特别法为了预防公害等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