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步讯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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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十步讯问法”概述

“十步讯问法”是根据在侦查讯问的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抗审的心理行为特点和规律,总结提炼出的“讯问”对策和方法。犯罪嫌疑人进入讯问室以后的对抗心理行为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十个发展变化阶段和心理的对抗层面,面对不同的发展阶段和层面的心理对抗特点以及不同类型人格的对抗行为,采取分步骤的相对应的方法,进行对抗心理行为和层面的转换,以满足犯罪嫌疑人最终实现供述行为的需要,是科学讯问方法的行为规律的统一体现。

“十步讯问法”的行为过程:起步审讯人员进行介入定位的信息摄入,嫌疑人通常会作出无辜否定的反应,针对嫌疑人的无辜否定,审讯人员进入对应的涉案关系的摄入,嫌疑人的回应行为反应通常是否认隐瞒,这种行为反应是嫌疑人选择的隐瞒对抗的退路,审讯人员针对这种退路的选择,提出否定堵退的理由和否定的方法;嫌疑人重新提出退路选择来否定审讯人员提出的指控,对此行为审讯人员做出确认存在的回应态度表述;谎言辩解是嫌疑人针对自我行为而进行退路回应,因为这里的谎言是嫌疑人基本的对抗支点,有它的牢固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属于对犯罪恶果的守护,强攻难度非常大,为了击弱避强,从结果回到原因的起始阶段,进行涉案原因的摄入,有利于嫌疑人的参与,因为涉案原因能够满足嫌疑人降低恶性的心理需要,嫌疑人能够作出顺应原因的心理行为反应,为了强化降低恶性的心理需要,审讯人员帮助嫌疑人提出涉案原因,进一步地满足嫌疑人的心理需要,为了使这种心理需要更加具体化,审讯人员直接提出更换心理支点的具体条件,以供嫌疑人接受和采纳,因为更换后的新支点降低了犯罪行为的恶性,是嫌疑人能够接受的,满足嫌疑人的利益心理需要,有了利益的心理需要,还必须有利益的来源,审讯人员给出了利益方向的转移,加速嫌疑人对权衡利弊的选择,因为此时的嫌疑人对权衡利弊的选择是被动的,是不明确的利弊关系,为了使这种利弊关系更加明确,审讯人员帮助嫌疑人进行需要的利益选择,被嫌疑人确认接纳,交换出了供述动机,在这里虽然供述动机产生了,但是具体如何供述以及供述内容如何确定,必须由审讯人员提出涉案情景,具体的供述行为才能够实现。

“十步讯问法”的操作程序:“十步讯问法”在操作程序上分为三个层面即默认、认可和确认。第一个层面是默认,从第一步的介入定位到第五步的涉案原因,整个过程就是帮助讯问对象产生对犯罪事实默认的认知结果,是对犯罪的心理事实的认知表现,是供认犯罪事实的初始阶段,也是必经阶段,是供述犯罪事实的起跳板。第二个层面是认可,就是对犯罪事实非本质的认可,是一种泛泛的认可,在这种认可层面上如果遇到不利的信息影响,就可能出现迅速回收,收回对犯罪事实的认可,返回到否认的原始阶段。从第六步的降低恶性到第九步的需要选择,整个过程是帮助讯问对象建立对犯罪事实的认可,满足和达到讯问对象从旧的隐瞒的选题向新的“降恶”选题的转换,强化积极的参与性和合作性。第三个层面是确认,经过前九步利弊心理影响,为了降低恶果选择了与讯问人员的合作,第十步的涉案情景就是确认证据,这个过程是通过涉案情景的涉案行为来解决对犯罪证据的确认。第十步的涉案情景是通过泛指、细化、确认的过程来完成的。讯问对象对事件的诉说通常都是不具体的泛指,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犯罪事实的泛指;其次是通过供述的泛指进行细化,因为泛指没有细化到具体的时间、地点、人、物等细节;最后是对整个犯罪行为的确认,确认的目的是通过讯问对象再现全部完整的犯罪事实。有时候讯问对象虽然认可了犯罪事实,但是并没有通过自己的言语直接表述出来,并没有实现自主自愿供述犯罪事实的结果,并非讯问对象的真正供述。所以确认阶段是讯问活动提取言词证据、形成言词证据的主要阶段,从涉案情景中的事实要件以及确认证据,完成从口供形式转换成为言词证据的过程,也是对口供的确认。

第一步 介入定位

介入。开场介入即讯问行为的开始,无论初次讯问还是再次讯问都需要经过开场的介入阶段,其目的是建立交流平台,讯问人员提出的涉案行为、涉案关系、涉案后果的确定和知情关系都需要利用交流平台介入交流空间,满足交流获取信息的需要。开场介入也是讯问开始的序幕,序幕拉开后首先呈现出来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行为表现,犯罪嫌疑人的两种对抗表现类型即侥幸对抗和信念对抗就会逐步表现出来。讯问人员应当尽快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行为特征,为下一步选择对应的讯问方法作准备。同时根据开场介入的行为刺激的回应,进行对抗行为分析,不仅要能够准确地确认犯罪嫌疑人具体的对抗否定表现,而且还应当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的记忆反应。

(一)介入的方法

1.拉近心理距离的介入方法

(1)训斥法。训斥本身是对对方进行批评斥责的一种方法。但是站在嫌疑人的立场训斥,这种训斥的方法被变成了“套近乎”,它的目的是拉近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情感距离。

(2)寒暄法。寒暄本是用来向他人问候、嘘寒问暖以示关心的方法,也是平时与他人见面相互问候的应酬话。例如,张大爷,最近身体好吗?眼下天气冷了您老要多保重。

(3)变通法。为了避开犯罪嫌疑人不愿听到的词语、不愿涉及的事件,采取变通转换的方法,避开刺激语,造成让犯罪嫌疑人过了桥而不知桥下有水的结果。

(4)置换法。是用来置换自己位置的方法,把自己从审讯台上态度严厉的审讯官,置换成犯罪嫌疑人的帮助者。置换的方法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与自己的年龄上的差异,来确定自己被置换的角色和口气。

(5)暗示法。这是利用心理暗示的方法,让犯罪嫌疑人把审讯人员当成“自己人”,来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可以利用托关系找人“说情”,让犯罪嫌疑人误解审讯人员被“买通”,成了“自己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暗示”,使其“心中有数”。

(6)疑问法。用疑问的方法介入,如我真不明白这件事怎么是你干的,你让我怎么也想不通。

(7)明知故问法。明知是那件事故作不知,如怎么啦?怎么回事?

(8)正话反说法。是用说反话的方式介入,如审讯人员今天让你来不是为了让你交代问题的,你的那些事不需要跟我说,我只是想听听你的态度。

2.双向摸底的介入方法

(1)摸心理定式。采用“定位刺激法”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定式心理,用很平和的语气告知:“你已经构成犯罪了!”通常会出现两种反应趋向:一种是没有明显的反应,既不辩解也不回答,表现出沉默无语的默认状态。这种反应大都是“畏罪心理”的反映。另一种反应则比较强烈:我不承认我有罪,我有什么罪?你们说我有罪你拿出证据来!或者用其他的理由来进行辩解,这种心理表现是“侥幸心理”的反映。

针对“畏罪心理”,应当多给他们求生的希望,把他们往求生的路上领,常常摆出“利”“弊”关系,让对方选择,尽最大的努力使对方形成一种观念:“说实话对自己有利。”

针对“侥幸心理”的方法,无论是采用“逻辑的方法”“以证取证的方法”还是“牵连追根的方法”,最终要使对手形成一种观念:“事情他们已经都知道了,抗拒已经失去意义。”

(2)摸人格对抗行为特征。侥幸对抗:语言形态的顺应性比较强,形态处于回收和服从状态。

针对侥幸对抗的预设讯问方法:设置认知误区——错觉,建立趋利避害的平台,运用心理强制的方法处理谎言。

信念对抗:语言形态的顺应性比较差,形态处于开发和攻击状态,激情状态反应强烈,认死理,很多的时候认事不认罪。

针对信念对抗的预设讯问方法:满足需要的行为属性,接收意识经验的记忆反应,人格属性的支点瓦解。

定位。开场定位即讯问的起始层面,给犯罪嫌疑人框定、设立心理认知层面,帮助犯罪嫌疑人确定认知范围。通常的认知层面有:①“犯罪事实已经被发现,证据已被掌握”;②“犯罪事实可能被掌握”;③“怀疑某一犯罪事实可能被掌握”;④“得到了某些犯罪信息”;⑤“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⑥“仅仅是某些涉嫌的信息”等。以此反馈犯罪嫌疑人的摸底,针对犯罪嫌疑人的摸底,提供涉嫌层面的心理认知(犯罪嫌疑人的摸底盼知)。定位的目的就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建立犯罪事实已经暴露的认知错觉,创建揭露与隐瞒的心理冲突压力场,确立转换对抗的心理起始点,实现降低对抗、转换对抗、消除对抗,实现供述的目的。

(二)定位的方法

1.角色定位的左中右,在讯问空间里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自己的身份,在左(帮助)、中(中立)、右(对立)的位置中进行选择。另一方面是看嫌疑人的身份,也是在左(帮助)、中(中立)、右(对立)的位置中进行选择。以此确定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

2.行为定位的上中下,主要是对嫌疑人犯罪行为暴露程度的定位,分为三个层面即上中下,上(已经暴露)、中(犯罪嫌疑)、下(没有暴露),以此确定讯问的话题平台。

3.定位的语用行为方法:

(1)“造势”法。一方面 ,让犯罪嫌疑人一进审讯室就感觉到自己有罪。不是故作声势,而是从审讯人员的神态和语言中反映出对犯罪嫌疑人的“惋惜”和“同情”,让犯罪嫌疑人自己去感悟。

常用的刺激语有:你还年轻,审讯人员真为你可惜;审讯人员的调查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你可能还不知道,当然你也不可能知道;关于你的问题,审讯人员调查的结果已经得到证实,你不想谈谈原因吗;审讯人员不知道你当时是怎么想的,可以说审讯人员对你的父母、妻子、孩子都非常同情。这就是凭借审讯人员提供的信息让犯罪嫌疑人通过联想产生自己有罪的感知。

另一方面,来自审讯室内的环境。主要是利用三尺审讯台来做文章,审讯桌上可以设“空城计”。

(2)“开门见山”法。即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用比较坚定的口气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他已经没有任何退路。

“根据审讯人员的调查并通过材料证实你已经构成了犯罪,我这是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你可以把我现在所说的话记下来,我开始也怀疑过这件事不是你干的,但是那些证据材料是不会说假话的……”通常有两种反应,一种是沉默无语,对审讯人员所推销的观念表示默认。针对这种情况审讯人员还应当继续强化自己推销的观念,让犯罪嫌疑人感到犯罪事实已经暴露,不说实话不行了。另一种是极力地辩解自己没有干任何违法犯罪的事。审讯人员应当立即阻止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不要让犯罪嫌疑人把辩解的话说完。例如,你不用说了,审讯人员一切都清楚了。阻止犯罪嫌疑人辩解的目的就是强化审讯人员推销的观念,让犯罪嫌疑人感到自己已经构成犯罪。

(3)“迷惑”法。迷惑就是利用错觉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作出“错误”行动。历史上的“空城计”可算是“迷惑”的经典。“迷惑”的意义在于隐蔽自己,暴露对手。

迷惑的方法有:①证据暗示法。②语言迷惑法。③神态迷惑法。④利害关系法。⑤“错觉”影响法。

(4)逻辑法:①空间目标隐含:“他为什么说这件事是你干的!”②设置前提跨越:“你拿了那笔钱是平时用了还是存起来了。”③假设存在设立:“你在推他的时候,对面有人在施工。”④两难选择:“那辆车是你给她买的还是别人给她买的。”

4.“错觉”的内容:

(1)对审讯目标的错觉。让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麻痹对方,声东击西隐蔽审讯的主攻方向和目标,削弱对方的防御强度,避其强攻其弱,使得犯罪嫌疑人首尾难顾,以失败而告终。

(2)对司法机关掌握证据的错觉。对掌握证据程度的错觉,产生获取证据程度的错觉越大,对犯罪嫌疑人产生的心理限制的压力就越大,趋向供述交罪的距离就越近,注意犯罪嫌疑人错觉的利用是审讯成功最有效的方法。

(3)对利害关系人的错觉。其与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有时能对案件的成败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因而也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讯时较为关心的问题。

(4)对担心关注情景的错觉。关注情景也是危害情景,是具体的某一行为关系,一旦暴露全盘皆输。

(5)对客观事实存在的错觉。为了能够对客观事实存在产生错觉,将客观存在分为实际存在和假设存在两大类。客观存在是指实施犯罪时留下的行为痕迹和与此相联系的各种情景;而假设的客观存在是审讯人员为了使犯罪嫌疑人产生错觉,假设的犯罪痕迹和相联系的各种情景。

回应:沉默否定。

第二步 涉案关系

(一)概念

涉案关系是案件核心主题引发出来的内在的和外在的牵连关系,是案件的核心行为牵涉连带出来的行为关联,与案件的核心行为存在必然的牵连关系,是实施犯罪的必然行为和过程(突破口的选择起始点)。为了证明涉案行为,寻找涉案关系是讯问活动的主要行为所在,涉案关系的来源将在讯问活动中产生重要的意义。

提出涉案关系的目的是确立和强化犯罪嫌疑人与案件的密切关系;破坏犯罪嫌疑人有“退路”的心理支点,降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平衡水平,削弱对抗的心理动力强度,达到降低整体的隐瞒能力;催化冲突压力场,根据犯罪嫌疑人隐瞒对抗的心理行为分析,犯罪嫌疑人心理认知的涉案关系的牵连度增加,引发犯罪嫌疑人对后果的恐惧强度的增加,催化冲突压力场,产生解决后果的驱动力。根据犯罪嫌疑人隐瞒的行为特点,是直接否定还是嫁祸他人;是“明示谎言”还是“暗示谎言”;是沉默否定还是反击否定;是等待信息还是自我封闭排斥信息,以此判定犯罪嫌疑人对涉案关系的认可程度。

(二)涉案关系的种类

1.内在的犯罪行为记忆

内在的犯罪行为记忆引发涉案关系反应。

2.外在条件的时空关系

通过涉案的特定时间和特定的地点,联系案件有关的人和事,从而找出涉案关系的分析方法。

3.与人的涉案行为关系

犯罪行为在很多时候离不开与人的关系,有甚者是直接与人发生关系,也有的是间接与人发生关系,人与人的行为接触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人与人的关系就成为特定关系。一个人作案就可能有被害人、目击证人、案件的关联人等,共同犯罪和团伙犯罪案件所涉及的人员就更多。这些人能够有效地牵连出犯罪的行为关系。

4.与物的涉案关系

犯罪行为所涉及的与物的关系是不可避免的,是客观存在的,作案时留下的作案现场、作案的遗留物、作案时需要的工具、作案时的痕迹、作案前的物的准备和来源、作案后赃款赃物的去向以及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都将成为犯罪后的涉案关系,这些物的客观存在无疑对还原犯罪的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5.与案件事实的涉案关系

案件事实是与案件有牵连关系的客观存在,是案件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证明犯罪行为的依据和存在。例如,盗窃案件,某小区的某个单元在特定的时间,被盗贼入室盗窃,而监控录像显示在那个时间段只有李某进入过该小区的那个单元,并且是空手而入,身背背包而出,李某出来时所背的背包也是失主家的背包,李某到案后不得不承认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三)涉案关系涉入的方法

1.直插式涉案关系的涉入

让嫌疑人明确地感觉到侦查讯问人员已经掌握了确实充分的证据,给嫌疑人创建一个错觉空间。

第一,对于狡辩否认的嫌疑人的发问:“现在不是你承不承认的问题,我是想知道你当时为什么这么干,我想要知道原因……”

第二,对有一定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犯罪嫌疑人的发问:“今天把你找来,一切都是清楚的,你也应当清楚,没有证据司法机关能请你到这里来吗?审讯人员把你请来的目的就是看你想说不想说!”这里讯问的语言不要有丝毫犹豫,开门见山、明确问题、语气坚定不移,使嫌疑人充分地感觉到讯问人员的强硬态度,通过讯问人员的态势可以显示出讯问人员手中有充分的证据。

第三,对那些沉默不语心理负担特别重的犯罪嫌疑人的发问:“我现在不需要你讲经过,经过审讯人员都知道了,我现在只问你为什么要杀她(他)?”这样发问的目的,一是明确这起案件就是嫌疑人干的。二是减轻或者降低嫌疑人作案后的心理压力,开始进入该主题的时候,跨越这个过程,直奔作案的原因,效果比较好。三是让嫌疑人讲原因,让嫌疑人明白这是讯问人员给嫌疑人辩解和争取从宽的机会。

第四,对仅仅是有涉案嫌疑的嫌疑人的发问:“这个案件审讯人员已经很清楚了,你应该知道自己现在怎么办!”这里应当注意把握的是上述语言使用的是“背景含义”,这种语言跨越了一个事实已经清楚的前提,目的是让嫌疑人产生充分的联想,接下来的一句话是让嫌疑人自己想怎么办,当然这句话的背景含义就是供述犯罪事实,怎么办——说真话。同时在使用上述语言时除在态度和表情上要表现得不能犹豫外,还要注意给自己留有余地,否则把话说满了,容易形成僵局。

第五,变通地使用跨越前提的背景含义的语言,如“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司法机关也不是那么容易才把你找来的,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为你服务啊”。是使嫌疑人通过联想的途径,将涉案行为与自己联系起来,否认的对抗主题已经失去意义,怎么办?建立新的主题是当前的需要(后退一步)。

第六,对那些反复狡辩和否认的嫌疑人的发问:“现在你的问题不是是不是你干的,而是你自己应该如何认识的问题……”这样的发问主要是对那些反复狡辩的明确否定,并且明确地指出对方应当选择什么样的主题,来回答讯问人员的发问。如果对方在下一个议题上仍然选择否认的方法,如“我没有什么认识,反正不是我干的”。讯问人员应当这样发问:“你难道就心安理得地干这件事?”达到继续维护新主题的目的。

第七,对共同犯罪直插式的离间发问:“你不说不等于别人不说……”再有:“没想到吧,你也有被出卖的时候。”这里能够让嫌疑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被司法机关找到的原因是同案犯的出卖,以此达到离间的目的,剥离嫌疑人的攻守同盟,达到相互揭发的目的。

第八,对那些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的发问:“你为什么被采取强制措施,应该清楚吧,因为你的问题得到了证实……”这里明确地告诉嫌疑人,能够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因为犯罪事实得到了证实,这也是由强制措施的条件决定的。再有,“本来你是不应该到这里来的,那是你错过了一次机会,你还有机会希望你不要再错过了,时间对你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对嫌疑人的这种惋惜的目的,是让嫌疑人明白如果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交代了,是不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把握时机自己就能够获得更大的好处。

2.比照式涉案关系涉入

不立即直接挑明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是提出一个相似的与嫌疑人没有任何关系的另外一个主体的行为,拉入进行比照,让嫌疑人自发地对号入座,达到涉案关系涉入的目的。

3.开脱、宽慰型目标涉入

这是审讯人员为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减轻其个人责任的心理过程,针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实质上也是激活了嫌疑人通常采用的歪曲真实目的的行为动机,为其犯罪行为寻找开脱理由的心理行为,帮助嫌疑人减轻道德范畴上的心理责任和罪责感的压力。首先是通过帮助减轻犯罪行为的道德严重性来降低嫌疑人的罪责感。其次是通过转嫁客观因素的存在达到对嫌疑人心理上的宽慰,抛开实施犯罪时的主观因素,能够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在于客观条件,祸根是客观条件引起的。再次是通过实施犯罪时的引发条件帮助开脱和进行心理上的宽慰。实施犯罪时的引发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有激情状态下引发的条件;有他人行为引发的条件;有历史的前因引发的条件;有社会的不良状况引发的条件;有某些物品引发的条件(如酒后失德);还有某些事件导致的心理不平衡状态等。最后是通过犯罪行为的偶然性称赞闪光行为帮助嫌疑人开脱和进行心理上的宽慰。无论是多么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都有闪光的一面,通过对嫌疑人过去所做过的好事和闪光行为进行评价赞扬和渲染,来达到对其隐瞒能力和隐瞒水平的降低。

4.挤压假设型目标摄入

以彼压此,假设彼挤压此,如盗窃犯入室犯罪,不承认谎称是走错了门,设定是来强奸的,撬门别锁不是因为走错了门,而是为了强奸,这里已经发生好几次入门强奸了,不是!我是来偷东西的。

5.涉案关系建立的认知误区

犯罪事实暴露的心理误区能够最大化地降低嫌疑人的隐瞒动力,强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罪的内在动力。认知错觉产生的根源:首先,来源于审讯人员的态势。其次,审讯人员行为目标的隐蔽性是犯罪嫌疑人认知错觉产生的基础。最后,犯罪嫌疑人自我意识的知觉经验,一方被否定了,那么另外一方就被肯定了,这种肯定的情形就是犯罪事实,这是犯罪嫌疑人认知错觉产生的内在根源。

认知误区的涉入方法:(1)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其犯罪的存在;(2)错觉攻击态势;(3)涉案关系的模拟情景;(4)摸底渐进的涉入方法;(5)假设存在的涉入方法;(6)隐含目标的涉入方法;(7)跨越前提的涉入方法;(8)强制介入的涉入方法(口误);(9)动机原因的涉入方法;(10)定向否定的涉入方法。

第三步 否定堵退

否定,即不认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辩解予以否定,有效地起到对谎言阻止否定的心理催化作用。

否定的概念:否定犯罪嫌疑人带入讯问室的心理定式,这里的心理定式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表现出来的,否定辩解实质上就是嫌疑人的抗审方法。犯罪嫌疑人用准备好的心理定式,来否定自己的犯罪行为,其选择的情景和否定的情节,就是犯罪嫌疑人赖以对抗的条件,一旦自己准备好的理由不能起作用的时候,就会选择新的方法来继续对抗。可是选择新的方法需要时间,为了不留给犯罪嫌疑人选择新方法的时间,调查讯问人员迅速进行否定堵退,能够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对抗新方法的滋生。

否定的方法:(1)通过直接阻止辩解来实现,如“这句话你不需要再说了,我也不想再听到”;(2)通过直接告知新的转换层面来实现,如“我很负责任地告诉你,你干的那些事已经得到证明”“那个女孩子是被你强迫的不是自愿的,这个问题你是一点退路都没有了”;(3)通过客观存在来阻止嫌疑人的辩解,如“谁都能够证明!跟你去的那几个人也能够证明”;(4)通过假设存在阻止嫌疑人辩解,如“现场留下的痕迹都能够证明”“今天司法机关把你找来就已经说明了问题”;(5)通过条件阻止即阻断依赖的对抗条件来实现,如“知道这件事情的不止你一个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6)通过确定行为来实现,如“我可以肯定地告诉你,你已经涉嫌犯罪了”。

堵退的概念:“堵退”就是堵其退路,嫌疑人的对抗是以退路为条件的,退路越宽对抗的强度和力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堵住嫌疑人的退路是破坏嫌疑人对抗的重要手段。以否定的方法堵退路,目的是破坏犯罪嫌疑人对抗的心理支点,退路被堵塞,对抗的条件就会丧失。收缩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条件,使得对抗心理得不到满足,供述条件就会得到增加和强化。

堵退的方法:反问式堵退(你觉得这样的辩解还有意义吗);直接式堵退(你的受贿行为没有一点可怀疑的);反驳式堵退(那就是她傻,自己是心甘情愿的,反过来还要告你);误区式堵退(你以为他给你钱是心甘情愿的吗?);趋利避害式堵退(你知道用什么方法为自己辩解最有利吗,如何能够获取最大的利益你懂吗?)。

对嫌疑人辩解的堵退。首先是堵退应当从引导开始,从嫌疑人的否认引导嫌疑人提出“借口”。例如,“这件事不是我干的”,回应引导的方法:“为什么你不能干这种事呢?”“我不可能干这种事”,回应引导的方法:“你为什么就不可能呢?”“我不可能强奸她”,回应引导的方法:“你为什么就不可能强奸她呢?”

其次是顺应肯定否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要与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无论嫌疑人的否认多么不合常理,都不要表现出惊讶和愤怒或者直接否定,而是要表现出对嫌疑人的否认早有预料,一切都在审讯人员的掌控之中。例如,嫌疑人的否认:“那不是真的。”审讯人员回答:“你说得不错,你希望那不是真的,我也希望那不是真的,我能够理解你的心情。”这里审讯人员始终把控着主动权。

最后是转化否认,在顺应肯定嫌疑人的否认之后,需要立即转入下一步否认的含义的转化,恢复到原来的审讯主题,进行否认的退路堵塞即堵退。

对抗隐瞒条件的否定堵退:隐瞒对抗行为是在涉案关系提出之后才表现出来的否认行为。否认是有条件根据的,也是他们能够否认的理由,审讯人员的重要任务就是让这种理由不能成立,通过否定的方法使其放弃能够依赖的否认条件,达到对其否认的转化。

对抗条件的转换:直接介入新条件的方法是在嫌疑人否认条件的基础上,设立一个更高层面的条件交给嫌疑人进行比对和权衡,达到继续讯问主题的指控,即“换谎”。例如,盗窃犯进入他人的家中行窃,惊动了在家熟睡的女主人,女主人惊呼。盗窃犯被擒,盗窃犯谎称自己找人走错了门,并非想盗窃。审讯人员虚构了强奸的情节问:“最近发生了不少入室强奸的案件,我想你的行为应该是……”此时嫌疑人肯定会作出否认:“我怎么会干那种事呢,我刚进房间她就惊叫了起来,我就被他们抓住了,我怎么会强奸她呢!”审讯人员:“你又怎么能够证明你进入那个女孩的房间不是强奸呢?我倒愿意相信你去她家是想拿点钱,因为现在你很需要钱,不到万般无奈你也不会去她家找钱、找东西,这些我也能够理解,谁没有困难的时候呢……”(回到入室盗窃的主题)

间接介入新条件的方法,通常情况下嫌疑人提出的对抗条件反应,审讯人员难以直接处理,不能直接转化为主题的核心问题。例如,嫌疑人说“我怎么能够平白无故强奸她呢?我又没毛病,有毛病的人才会干那种事”。审讯人员避开难以处理的对抗条件,转入间接介入新条件的方法:“你说的问题正是审讯人员要查清楚的,审讯人员都不希望你是那种人,是因为那天你喝酒了,你在清醒的时候绝对不会做那种事,那些在清醒的时候做那种事的人才真正有毛病,酒后无德,可能每一个人酒后都会做一些出格的事情,包括你说的这件事,在正常的时候你是绝对不会做这种事情的,之所以出现了这种事,就是因为你当时处于不正常的状态,这种情况也不是你一个人会有,许多人都会有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追究起来还是酒的原因……”此时嫌疑人提出的否认条件基本上被否定了,于此,嫌疑人的新的对抗否认也就产生了,审讯进入下一步。

第四步 揭谎导谎

(一)概念

确认存在是对犯罪事实的强化确认,是对第三步隐瞒对抗的心理条件支点的直接否定。目的是动摇对抗的心理支点,排除前卫对抗支点。确认存在主要是对犯罪事实的存在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是对第二步提出的涉案关系的确认和细化,同时也是对第二步犯罪嫌疑人的否认隐瞒作出回应,以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和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确认存在的目的是进一步证明涉案关系,保持犯罪事实已经暴露的认知,强化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压力和摆脱这种局面的渴望,为了向涉案原因的转换打好基础。

确认存在主要是确认涉案主题的存在,涉案主题与犯罪嫌疑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对抗活动中的涉案主题包含两个层面,一个是外围主题,是犯罪的外围情景,是被概括的主题。另一个是内部存在的关联情景,是涉案行为的核心问题,它是以与行为人的牵连关系而存在的,牵连的程度是讯问中对抗取舍的焦点。讯问人员在没有具体地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提出的涉案主题,通常只是外围主题被概括的主题,不是具体的涉案存在。只有当讯问人员掌握了具体的行为人的犯罪证据之后,才有可能提出关键的核心主题。因此,这里的确认存在是外围主题被概括的主题存在,这种关键的核心主题隐含在犯罪行为过程的特定细节中,如贿赂犯罪行为,行贿人手中有钱,把钱送给了受贿人,是一个完整的行为链条,核心主题包括“有钱”“送钱”“收钱”。如果行贿人、受贿人或者“钱的存在”有一方被否定,这个犯罪的链条就会断裂,导致整个的犯罪行为不存在。因此,确认存在只能确认不具体的涉案存在,无法确定具体的涉案存在,因为在这一阶段,讯问人员是没有具体涉案证据的,不可能掌握犯罪行为中的特定细节。如行贿人说没有给,受贿人说没有拿,就是具体的特定细节和目标选择。通常这个具体的特定细节和核心目标,被隐含在犯罪主题背景中某个特定的问题或者行为的关系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否定来破坏这种关系,确认存在就是为了阻止这种行为的发展,阻止其进入下一个否定层面。

(二)确认存在的方法

1.涉入错觉信息“确认存在”:(1)情景暗示;(2)语言迷惑;(3)神态迷惑;(4)利害关系的错觉;(5)“错觉”信息影响;(6)假设存在;(7)模拟情景。

2.产生错觉的内容:(1)犯罪嫌疑人对审讯目标的错觉;(2)对司法机关掌握证据的错觉;(3)犯罪嫌疑人对利害关系人的错觉;(4)犯罪嫌疑人对客观事实存在的错觉。

封控谎言“确认存在”:封控谎言的方法就是在这个语轮中,不让嫌疑人回答,代替嫌疑人回答,审讯人员自问自答,一个语轮完全由自己来说,预测到这句谎言能够出现,代替嫌疑人提前作出回答,那么嫌疑人的这句谎言就会被封控。例如,“我现在问你公安机关为什么抓你,你一定会矢口否认你没有强奸她,这句话我早就知道你会说,但是我不想听,我也不想第二次再听到,我只想弄明白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是什么因素惹的祸”。

第五步 涉案原因

涉案原因是涉案行为的起因,是带来犯罪行为结果的直接原因或者间接原因,原因带来犯罪的行为结果,与犯罪的行为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涉案原因对于分析犯罪行为的产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强势的行为结果方面转移到弱势的行为原因方面,以涉案行为原因为焦点发散开来,由原因引发的行为自然就会涉及行为结果,因为进入行为过程空间,自然要牵连行为结果,涉及犯罪行为原因与涉及犯罪行为结果相比,原因较能够被嫌疑人接受,因为原因不直接涉及本身的犯罪行为结果,不太被嫌疑人重视,在嫌疑人看来没有危险性,所以嫌疑人能够积极参与到原因问题的交流中。

涉案原因即涉案行为的起因,也即心理行为的动因,讯问活动中不触及涉案行为的结果,而直接涉入起因,目的是降低行为人对恶果的心理压力,不直接涉及本身的犯罪行为,通过原因牵连出涉案行为,主要是降低犯罪嫌疑人对后果(恶果)的恐惧,催化心理的封锁压力,最终目的是直接涉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原因和动机,引出涉案行为。在涉因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认知层面仍然是自我行为原因否定,因为动因是行为的根据,是对行为结果的需要,行为结果来自心理动因,所以心理认知层面仍然是否定的行为,这里仍然包含着恶性,需要外来的帮助才能开脱这种心理的恶性。

犯罪嫌疑人进入涉案原因的心理认知层面,能够产生积极的心理需要,对涉案结果的固守就会被暂时放弃,重新寻找新的防卫方向,讯问人员对核心问题的“围剿”,犯罪嫌疑人的“具体目标”被控制,逃避行为结果的途径被关闭,针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因为涉案暴露的危险向自己逼近,安全条件出现失衡。核心问题的牵连性被强化,能够支撑的核心问题开始转化,从行为的结果向行为的原因转化,是犯罪嫌疑人内在心理行为的变化,这种转化无疑是对抗条件的降低,但是它需要外部条件的维护,才能够继续降低对抗条件,向行为动机方面转化。这里的外部维护条件取决于讯问人员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影响。犯罪嫌疑人此刻情绪消极,神态表现变得谨慎而安静,眼前的办案人对自己的亲近程度,是否有危险和伤害、自己是否能够信任他、自己的“那件事”导致的紧张恐惧和内心的无助需要外援的帮助,如果讯问人员满足了这种需要,涉案原因的心理行为便会稳定下来。如果讯问人员不能够满足这种心理行为,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放弃“原因”,返回到“主题”问题的对抗。涉案原因就是为了促进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认知的心理恶性转化,达到降低恶性的目的。

1.“确认存在”后的心理行为反应

(1)退路选择的自我评估。所谓退路即后退之路,退却的道路、回旋的余地,是在前行之路不能通行的情况下,回旋寻找出路即退却之路。回旋余地和退路选择条件的产生是嫌疑人根据对自我行为的评估和对审讯人员提供的信息判断,进行综合的心理行为分析而作出的应对、否定、隐瞒犯罪的理由和方法。(又可分为完全暴露、部分暴露、没有暴露)

(2)供述心理障碍。是围绕着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而展开的,犯罪的惩罚性告诉了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将由此带来物质利益、政治利益、精神利益的损失。对利益关系的认知,还可分为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3)条件决定心理障碍的程度。因为这种心理障碍是因条件而转化的,因条件而发展的,无条件的心理障碍是无法实现的。

2.供述心理的需要条件

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因为自己安全的需要、自己幸福生活的需要,因为这些需要的作用,才导致了对抗行为的产生。可是当另外的一种需要超过了犯罪嫌疑人因为对抗所依赖的需要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会放弃这种对抗,去满足另外的更大的需要,以放弃自己认为小的需要来获取大的需要。

拒供与供述都是在需要的前提下产生的,审讯活动就是从转变嫌疑人拒供的需要为供述的需要而展开的。

3.利益冲突与利益方向的选择

(1)利益冲突。因为供述导致利益丧失,因为利益的冲突产生隐瞒对抗。放弃对抗选择供述,这是犯罪嫌疑人在对抗的利益关系的心理冲突之后,发生利益关系的变化,继而进行利益平衡的结果。利益平衡解决冲突。(权衡利弊的方法:强制、两难选择、最后通牒、权衡利弊)

(2)利益方向。无论犯罪嫌疑人是隐瞒对抗还是供述认罪,都是对获取利益的方向选择的结果,嫌疑人将获取利益的方向选择在自己的身上,就会选择隐瞒对抗,如果选择在审讯人员身上或者选择审讯人员所代表的司法机关,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能选择供述认罪,多年来的审讯实践表明,犯罪嫌疑人如果坚持自我,不改变获取利益的方向,就不会选择供述认罪。(转变利益方向的方法:评价、借情、关心、降压、换位、同情、降恶、需要)

4.对抗的心理支点的更换

首先是条件支点更换的导入方法。审讯人员根据嫌疑人隐瞒抗审的心理需要,帮助嫌疑人重新选择另外一个相关的支点条件,让嫌疑人放弃旧的谎言更换一个新的谎言,以此构筑新的抗审心理支点,更换嫌疑人当前固守的心理支点。

更换的目的:更换后的新的条件支点应当能够促进嫌疑人向供述交罪的方向发展。换谎、顺应心理顾忌、满足心理需要、反向行为导入(“据审讯人员所知这笔钱你又退给了对方,不知道情况是不是这样”)。

其次是行为结果的转嫁导入。犯罪的行为结果能够直接给嫌疑人带来行为恶果,嫌疑人隐瞒条件的心理支点就是对恶果的排斥,犯罪的行为结果被转嫁给了别人,那么因此产生的恶果就与自己没有关系,所以审讯人员如果将犯罪的行为结果转嫁给别人,犯罪嫌疑人是能够认可的。例如,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隐瞒入室盗窃的犯罪行为,审讯人员给予新的条件介入:“当时在你进入房间之前就有另外一个人已经拿走了那些东西,他拿东西出来的时候应该是被你看见了,所以那些东西不是你拿的而是另有人在,你能不能把看到的情况跟审讯人员说一下,同时也能够证明不是你拿的。”于此满足嫌疑人嫁祸他人的心理需要,自然就会更换出新的谎言。

最后是根据嫌疑人趋利避害的心理需要,导入趋利避害的条件选择。例如,在一起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涉案的公安人员在对一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时,采用刑讯逼供使用电警棍电击被审讯的嫌疑人,致使嫌疑人心脏骤停死亡,之后为了隐瞒其死亡原因,在发现嫌疑人已经死亡之后,就将嫌疑人从三楼的窗户抛出,以此制造嫌疑人跳楼自杀身亡的假象。

涉案原因的心理支点的更换方法。

从行为的结果向行为的原因转化,促进嫌疑人内在心理行为的变化,将对抗隐瞒行为结果的心理支点,转换成为始发的行为动机的心理支点,客观上满足了嫌疑人对抗支点的位置后移。例如,“我现在就问你出现这种事情的原因”!直接将审与抗的交流平台放在案发的起因上,鼓励犯罪嫌疑人参与进来,让嫌疑人直接找涉案原因,然后通过原因的解析过程找到行为过程中的某些涉案关系,帮助嫌疑人建立起新的涉案心理支点,逐步后移支点构架位置。例如,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审讯人员反末为首:“我就问你原因,当时现场是什么情况?”嫌疑人回答:“那里没人啊!”审讯人员说:“这就对了,当时没有人在场,你以为是谁丢的,所以才拿走的,不是吗!”别人丢之后自己才捡的,不是盗窃,满足盗窃嫌疑人的心理需要,自然就愿意承认自己是捡的不是盗窃。

涉案原因的心理支点构建。

首先是将讯问的话题转移到案发的行为原因上,引发嫌疑人对涉案原因的辩解,以此将嫌疑人的心理支点转移到涉案动机上来。例如,在一起投毒致人死亡的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投毒的犯罪事实(以行为结果为心理支点进行隐瞒对抗),审讯人员转移话题:“你现在就回答我公安机关为什么把你抓来,你就说说原因!”嫌疑人回答:“怀疑是我干的呗!”问:“为什么怀疑你,而不怀疑别人呢?”回答:“因为我没有生孩子,嫉妒小姑子的孩子(被害人),即便如此我也没有必要害这个孩子啊!”这里“嫉妒小姑子的孩子(被害人)”投毒的犯罪动机出来了。

其次是帮助嫌疑人进行涉案原因的支点转移。审讯人员提出了涉案原因之后,帮助嫌疑人选择一个涉案原因,这个涉案原因应当能够满足嫌疑人的心理需要,才能够被嫌疑人采纳。例如,在对一名某市的市长贿赂犯罪的审讯中,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自己的受贿犯罪行为,以没有收取他人的钱财为对抗隐瞒的心理支点,审讯人员发问:“你就不想想是什么原因吗?我告诉你,原因就在于不良的社会风气,你说说腐败问题是不是社会风气导致的。你当市长就会遇到许多这种情况是不是?”嫌疑人回答:“就是啊,送钱你不收他们就说你不给办事,收了又违纪违法。”抓住这个话题审讯人员说:“那你就具体说说吧!”此后嫌疑人交代了几笔受贿犯罪事实。帮助嫌疑人转换原因的心理支点,大多是从降低责任为前提进行涉入的。例如,“我想出此问题的原因还是你被动接受的或者是对方的错误”。

最后是提出疑问来涉入涉案原因的转移,审讯人员提出的疑问,由嫌疑人进行回答,达到涉案原因转移的目的。例如,“我真不知道你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再如,发生在歌厅里的强奸案件,嫌疑人只承认发生了性行为,就是不承认强奸。审讯人员问:“我真不明白,经过审讯人员调查了解你是一个非常守规矩的人,人品也非常好,为什么突然出现这种情况?”嫌疑人回答:“嗐!我那天不该喝酒,都是酒惹的祸!”心理支点转移到了涉案原因上:“即便是自己喝酒了,也没有强奸”。于此“酒喝多了是可以原谅的,此事为什么不能够取得被害人的原谅呢?”继续更换心理支点,追踪涉案的行为结果。

原因认可的方法:首先,拔高道德范畴的认可,从拔高道德的角度评价对方,进行“超我”的人格评判,例如,“你是好心办了坏事,你原本是想帮助他”。再如,默认式的原因认可,“你的人品非常好,出现这件事的原因我就不说了”“你是一时的冲动,正常情况下你是不会干这种事情的”。拔高心理追求的人格层面,降低涉案关系人和涉案关系的客观层面(社会层面),转嫁道德行为恶性。其次,帮助选择认可的原因,在涉案的行为关系中选择一些有利于嫌疑人的行为,进行分析评价排除嫌疑人的行为恶性,将行为恶性转嫁出去。例如,“你也不是一个贪财的人,只是碍于情面,才不得不收别人的钱”。还有“出现这种行为,对方有很大的责任,如果不是因为对方的这些行为,这件事也不会发生”。最后,假设的原因认可,帮助嫌疑人推卸责任,转嫁责任,将导致涉案关系的行为恶性转移出去,逼其对假设的原因进行认可。例如,“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在对方,是对方实施了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此之前还有一个人实施了这种行为”“这件事的最终后果是另外一个人造成的”等。

移情依赖的语用行为方法:

直拉式:“我是来帮助你的,你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助的可以跟我说。”

亲情转嫁式:“你父亲对你很关心”“我去过你的家。”

心理接触式:“你的问题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如果放在我的身上也可能会犯跟你同样的错误。”

关心式:“你有什么困难可以告诉我”“你有什么需要我帮你的?”

为他服务式:“我只要在这里一天都会给你提供帮助。”

恶果转嫁式:“你也不是为了自己……天下父母心。”

动机分析式:“你是因为情面过不去才……”“你是一时的冲动,事后就后悔了。”

政策教育式:“司法机关对犯了错误的人,是以挽救为目的,不是以惩罚为目的,四种形态的原则就是帮助、挽救、不再犯,情节恶劣的才是惩罚”“审讯人员的办案人能够拉你一把,就不会推你一把”“法律是有具体的从宽从轻的规定”等。

说服式:“通过这一次的经历,你应该吸取教训,有所进步,下回就不会再犯了。”

反常规式:“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问题,我推心置腹地告诉你,我不信。”

昵称式:“张局长,你先喝口茶,审讯人员再聊!”

抬举式:“老百姓都说你是好官,为人正直、真诚、事业心强、办事爽快,30岁不到就是县处级干部,你德才兼备,前途无量啊(这里解决的是人格基调问题)。”

从宽情节分析式:“对你的问题审讯人员来探讨一下,你现在的涉案数额已经达到了刑罚规定的极限标准,是要判重刑的,反正现在是要判重刑了,如果能够再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就能够获得从轻处罚,你自己分析如何对你有利?”

许诺式:“你受贿的时候你儿子在场,审讯人员应该找你儿子取证,但是审讯人员没有去,避免你上大学的儿子受到影响。”

训斥式:“你让我怎么说你好,你是聪明人办蠢事”“为什么不想想挽救方法?”

第六步 趋利避害

恶性是嫌疑人隐瞒犯罪事实的心理行为的来源,恶性意识是主观的心理意识和客观的社会意识的综合反映,主观的恶性意识源于自我的人格属性。

降低恶性主要是降低心理恶性认知的困扰,降低道德的属性,对颜面、荣誉的维护,尤其是职务犯罪嫌疑人对名誉看得比较重,以此帮助其解脱这种压力,排除心理障碍,满足行为人趋利避害的心理需要,目的是获取认同。犯罪嫌疑人对后果的感知压力被降低,隐瞒的对抗能力也相应被削弱,能够促进说明原因的语言冲动。降低恶性是帮助犯罪嫌疑人建立一个心理平衡的台阶,只有上了这个“台阶”才能够达到解决心理困境的目的,降低了问题的严重性,排除了阻力,才能够对自我犯罪行为重新思考,由于对他人的过错和自己的经历的思考,如受贿是社会风气,受贿是别人主动给的,是行贿人的过错,还有自己的社会贡献等,心理压力和阻力被削弱,心理平衡的意识结果,转换出来的心理动力趋向是“反正自己的过错也不是那么严重”,向心理平衡的最高峰发展。

为什么降低恶性?因为恶性的存在才有隐瞒抗审的存在,恶性越大隐瞒的力度也就越大,恶性意识与供述意识成反比,降恶就是为了强化供述动力。

恶性产生的隐瞒抗审行为包括:“定式心理支点”“前卫心理支点”“后卫心理支点”“更换需要心理支点”“改变需要心理支点”。

转换“定式心理支点”。嫌疑人隐瞒心理行为的产生:带着隐瞒的心理定式参与被审讯的空间,这里的心理定式是嫌疑人对自我行为的整体评估,而产生的对整体利益保护的自卫认知状态,是整体防卫意识,也是整体地对不利因素的否定预备。

初始阶段还没有涉及具体内容的预备心理定式。审讯开始后,审讯人员直接告知嫌疑人:“我希望审讯人员能够推心置腹地交谈,我最不能容忍的是别人说谎,不好说的、不能说的可以不说,但是不能说谎,我这个要求可不可以?”对此嫌疑人点头默许。这种预告式的审讯介入方法,无疑就能够使得嫌疑人从整体防卫的心理支点状态,直接过渡到具体的犯罪行为的层面,实现了抗审心理支点第一个阶段的转换。

支点选择:有前后、轻重之分,犯罪行为存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每一阶段的行为恶性不同、初始行为和发展行为的恶果不同,趋利避害的条件心理反应,产生了轻重利弊的意识选择,即前卫环节和后卫环节,进行分阶段的隐瞒对抗(行为分解:如强奸杀人案件)。

抗审选择:先轻后重的对抗模式,被突破一个点就放弃一个点后退一步,直到无路可退才会放弃抵抗,缴械投降。

支点变化:整体对抗转移到具体行为即定式心理支点到前卫的心理行为支点,前卫心理支点是犯罪行为的外延关系,外延与核心有着不可分割的牵连关系,控制外延、防守外延无疑是对核心的保护,所以前卫也就成为通往核心后卫的障碍,保护住前卫就能够守护住核心后卫。从整体对抗支点到具体的前卫支点,是通过介入定位、涉案关系、否定堵退、确认存在、涉案原因,完成了对前卫支点的否定。转换行为是在双方默认的情况下退回到后卫环节进行抵抗,后卫就变成了前卫。

后卫支点的转换:嫌疑人退回到后卫进行核心问题对抗隐瞒的时候,仍然需要谎言的支撑来作为对抗的支点条件,这里审讯人员不断地推出说谎产生的后果,再一次限制嫌疑人的谎言滋生,谎言的退路被封锁,也就是后卫的退路被封锁,失去了条件对抗的心理支点和支撑,心理的需要产生了更换支点的心理动机,需要外来的信息条件帮助,由此降低恶性、转换恶果、选择条件,就成为嫌疑人的当前需要,实现后卫的心理支点的更换,产生了新的心理支点——供述动机的产生。

假想恶性的创建:假想是指通过假设而想象出来的,与真相和客观事实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通常人们的思维习惯总是往好处想,不太愿意往坏处想,往好处想是人们的愿望,这种思维就称之为假想。

假想恶性是降低恶性的心理思维意识,是对自我恶性行为的一种谅解心理意识,犯罪行为人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对自己的行为导致的结果的恶性,通常都需要寻找一系列的理由来降低自己的行为恶性,达到自我的心理平衡,通过对行为恶性的假象来满足自我心理平衡。

降低恶性:主要是降低心理恶性认知的困扰,降低道德的属性,对颜面、荣誉的维护,尤其是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对名誉看得比较重,以此帮助其解脱这种压力,排除心理障碍。

降恶方法:直接对行为后果的弱化,如“你行贿也是出于无奈;你收钱也是被动的;你并不想杀他;你并不是为了贪财;如果我是你也会做出这种举动”。直接评价心理动机降恶。

分析原因降低恶性,如“出现这件事的根本原因是酒惹的祸;发生这种事情是你太讲义气了”。替嫌疑人设想辩解理由,如“一定是对方的过错;都是为了工作”。

第七步 更换支点

更换支点是案件的核心涉案关系的支点转移,是对涉案核心问题的总体确认。支点也称心理支点,是心理行为的动力和原因,也是相对稳定的心理定式,它是心理行为的预设准备和行为过程中的心理动力。犯罪嫌疑人隐瞒对抗的行为就是在这种心理动力的支持下实施的,这种心理动力的支持审讯人员将其称为对抗的心理支点。

犯罪嫌疑人带入讯问室的对抗心理支点是相对稳定和坚固的,能够支持和贯穿整个讯问过程,以此来维护和满足隐瞒对抗的心理行为任务,这是不会轻易改变的心理动力行为,如果外来的条件不能满足其心理需要,那么隐瞒对抗的行为就会始终保持着,导致讯问活动的失败。讯问人的行为目的就是使犯罪嫌疑人放弃隐瞒对抗,主动地供述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放弃隐瞒对抗实质上就是对自我的对抗心理支点的否定,被新的供述心理支点所代替。这里的放弃被代替的过程就是心理支点的更换过程。只有帮助犯罪嫌疑人更换了原始的对抗心理支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行为才能够产生。

更换对抗隐瞒的心理支点是讯问活动中的重要一步,更换首先是要动摇和破坏犯罪嫌疑人带入讯问室里的原始心理状态,不破就不能立,立是以破为条件的,破了旧的新的才能产生,才能完成从旧的心理支点向新的心理支点的转换。在前面的几步里大多都是为了破坏旧心理支点而服务的,从第一步的介入定位就是确定涉案关系的存在,给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定位;第二步的涉案关系是对犯罪嫌疑人涉案行为的具体化,满足犯罪嫌疑人涉案行为已经暴露的错觉;第三步的否定堵退是对犯罪嫌疑人选择的谎言予以否定并且对其选择的退路进行封堵,达到瓦解带入讯问室的心理定式的目的;第四步的确认存在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涉案行为的存在,与第五步的涉案原因,都是对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对抗心理支点的破坏和对其选择的对抗方法的否定;第六步的降低恶性是从趋利避害的心理需要,满足犯罪嫌疑人对利益的选择达到瓦解心理支点的目的。

更换“后卫”核心涉案关系的心理支点方法与技巧:

1.转嫁恶果的支点更换

嫌疑人的一切隐瞒对抗行为都是基于这个危害结果,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过,嫌疑人总是试图把自我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从自己的身上转移出去,或者转嫁到别人的身上,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罪过。审讯人员只有帮助嫌疑人进行维护结果的转嫁,嫌疑人才会主动放弃固守的心理支点,顺应对抗心理支点的转换。

更换方法:依据嫌疑人在抗审过程中的谎言表现,采用以谎换谎的方法,统称为“换谎法”。

2.降低恶性的支点更换

恶性的行为对自我存在着不利的因素,导致嫌疑人在被审讯的过程中进行积极的隐瞒否认,行为的恶性就成为审讯活动中的对抗心理支点。为了让嫌疑人放弃这种对行为恶性的恐惧,达到更换对抗心理支点的目的,采取降低恶性的方法。

更换方法:设立客观的原因来降低主观的恶性,改变嫌疑人的恶性认识,建立一个新的无主观恶性的假性心理认识。设立降恶的情景,如没有给是因为退的情景。

3.满足需要的支点更换

需要什么?面对当前被审讯的处境,而产生的摆脱审讯控制的心理需要倾向,这种心理倾向转换为对抗审讯的心理动力,就是需要的心理支点,需要的心理倾向产生的心理支点,外化为对抗行为,满足隐瞒对抗的行为要求。

更换方法:需要什么就给什么,使得需要失去了意义,达到支点的更换。找到心理倾向是什么,满足此种心理倾向的需要,心理倾向失去意义,那么心理支点的更换就能够取得成功。例如,审讯人员放弃对行贿人送钱问题的追讯,改变路径重新编制一套能够满足行贿人心理倾向的情景,将行贿人否认行贿行为的“没有给”改为“退回来的”等于没有给,满足需要的心理趋向(强奸案:尽快摆平这件事)。

4.担忧目标牵连的心理支点更换

担忧即担心和顾虑的心理。担忧的心理状态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便成为一种心理恐惧,能够直接阻碍犯罪行为的供述动机的产生,形成一种抗拒隐瞒的心理支点。

更换方法:在于牵连目标的转移,担忧的牵连目标一般都是较为具体的情景,通过信息刺激获取的信息反应,提取的担忧目标,经过分析整理做出解决的方案,以此为条件与担忧心理支点进行更换,达到对担忧牵连目标的心理支点的化解。更换担忧牵连目标的心理支点,就是帮助解决担忧目标的问题,达到更换心理支点目的。

5.对立情绪的心理支点更换

审讯的空间里,嫌疑人的对立情绪来自孤立无援的对立冲突,是自我的隐瞒行为受阻,是办案人员的揭露行为破坏了嫌疑人对荣誉、获得尊重的心理需要而产生的对立情绪,这种对立情绪的来源通常是具体化的,集中在某一个审讯人员的身上,通常是审讯人员的态度、高强度的语言攻击力导致的对立情绪。

更换方法:在无助条件下产生的对立情绪,只有在有助的条件下才能够得以解决,怎样建立有助的条件呢?例如,通常俗称的扮演“红”“白”脸,利用“红脸”与“白脸”的配合,来激发其情感依赖达到内心感性的顺应性。

第八步 利益方向

利益即好处,是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利益冲突是隐瞒对抗行为产生的根源,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实际上也就解决了隐瞒对抗的问题。

利益方向是获取与维护利益的趋向性,在没有对犯罪嫌疑人旧的对抗心理支点更换之前,犯罪嫌疑人维护与获取利益的方向始终都是建立在自我的心理行为之上的,依靠自我选择的心理行为方法来满足隐瞒对抗的需要,不依赖外界的条件自己救自己,以外来条件作为对立面,整个讯问的语言交流行为是对立的行为,讯问空间也是对抗与对立的空间。当这种对立的空间失去了对抗能力的时候,也就是说,对抗的一方的心理支点被破坏,原始的现有的心理支点失去了对抗的意义,不能支持对抗行为的继续发展,放在自我身上的利益趋向性也随之发生变化,自我的利益条件丧失,只有依赖外力,才产生利益方向的变化。这种利益方向的变化就是对抗的心理定式发生的变化,也是心理支点能够变化的内在条件。

更换利益方向即利益趋向性的根本目的是为更换后的新心理支点服务的,目的是使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趋向性集中到更换后的心理支点上来。通常为了满足犯罪嫌疑人对新的心理支点的需要,将涉案的行为结果转移到涉案的原因上,将涉案的恶果转嫁分解出去,降低其对后果行为的心理恐惧和心理压力,帮助犯罪嫌疑人选择退路,将其利益方向转移到讯问人员身上,以此保障更换后的心理支点能够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心理事实客观发展开来。

利益关系的认知行为:集中在审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是“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自力利益与外来利益”。

1.“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冲突和讯问方向

犯罪嫌疑人的隐瞒对抗,是来源于长远利益的丧失,因害怕受到刑罚处罚而产生的对抗行为。审讯活动中犯罪嫌疑人所面对的眼前利益障碍,即当前被审讯所带来的心理焦虑和心理压力。如果犯罪嫌疑人为了摆脱这种心理焦虑和压力,就会选择顺应行为放弃对抗来获取眼前利益。如果犯罪嫌疑人始终选择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那么他就会选择积极地对抗。

讯问方向:帮助嫌疑人选择眼前利益,放弃长远利益的隐瞒对抗。

2.“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冲突和讯问方向

犯罪行为对自己、对家庭、对自己的生活圈所带来的损害,被称为整体的利益关系;给自己的局部利益或者某个体成员带来的损害,被称为局部利益关系。这两种利益关系经常发生冲突并处于两难状态。嫌疑人的对抗行为通常是为了维护整体利益而产生的,但很多时候,犯罪嫌疑人为了局部利益会放弃整体利益。

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以后,仍然坚持积极地对抗,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得知自己的女儿再有两个月就要参加高考了,这对女儿一生的前途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此,犯罪嫌疑人选择积极配合,创造取保候审的条件,尽快走出看守所,让女儿能够顺利参加高考。为了局部利益放弃了整体的对抗。

3.“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冲突和讯问方向

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行为是为了维护非法的利益关系,即掩盖犯罪行为达到对自己非法利益的维护。当犯罪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产生了悔过的思想认识,转而积极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合法利益的维护,这种认识过程,就是非法利益关系向合法利益关系转化的过程。促成转化就是审讯人员的基本任务,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心理决定其行为选择方向。

4.“自力利益与外来利益”的冲突和讯问方向

利益方向转移的心理条件,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护利益,就是选择隐瞒对抗,依靠外来(审讯人员)给予的利益,就会选择顺从供述。依靠外来的给予,就改变了原来的利益方向,从自力转为寻求外援。转移方向的方法是建立情感依赖关系。

趋利避害的选择性:当一个重要的利益失去以后,接踵而来的就是尽力去追求一个较轻的损失后果,即争取坦白获得从宽处理,以此获取新的利益关系。

第九步 平衡转换

需要有机体感到某种缺乏而力求获得满足的心理倾向,它是有机体自身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心理需要是一种心理不平衡状态,不平衡才产生心理需要,满足了需要就是完成了心理平衡,嫌疑人自我调整的平衡心理就是反审讯的行为特征(平衡不产生需要,就不会向讯问人员讨要利益,没有利益的交换,就没有犯罪供述)。

选择需要的目的就是改变对恶果的认识,在讯问对抗活动中,犯罪嫌疑人固守的对抗需要,是自我依赖隐瞒犯罪事实,取得最大的利益保护。讯问的最终目的就是消除这种隐瞒犯罪事实的对抗行为,实现实话实说的供述行为。选择需要就是这种以新的利益需要关系,来置换犯罪嫌疑人固守的对抗需要,这个用于选择的新的利益需要,包含的核心内容是以供述为前提条件,满足新的利益需要关系,侦查讯问人员替犯罪嫌疑人设置新的利益需要关系,并且帮助犯罪嫌疑人实现需要的利益。侦查讯问人员帮助实现的利益,是空间的心理利益,而不是客观存在的利益。

讯问人针对犯罪嫌疑人对获取新的利益的需要,是以放弃旧的需要,成功地完成对旧的需要的否定,帮助犯罪嫌疑人建立新的需要,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动机趋向才能进一步得到发展。讯问对抗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行为,是犯罪嫌疑人为了维护利益,经过理性的认知过程产生的对抗隐瞒需要,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对抗的认知需要,侦查讯问人员如果没有新的需要来取代犯罪嫌疑人对抗的需要,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固守自己的对抗需要,成为讯问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顽强的抵抗行为,最终导致讯问的失败。反之,侦查讯问人员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需要,超越犯罪嫌疑人顽强抵抗的自我认知的需要,就会放弃用对抗隐瞒的方法,采纳新的利益需要,以此达到置换对抗、消除对抗的目的。

心理需要:如果还没有一个真正能够说服他们自己的“借口”,就马上主动向政府交代,似乎有点太对不起他们自己了。只有当他们认为可以说得过去了,等到不至于心理过于失衡的“条件”出现了之后才愿意交代,这样就不会觉得自己太亏。特定心理条件是供述的心理需要。

供述的特定心理条件:

1.嫌犯在内心真正后悔、醒悟的时候(人格道德系数的满足条件)。

2.嫌犯认为交代了对他自己有好处的时候(趋利避害的交换条件)。

3.嫌犯感到已没有退路,无法继续隐瞒的时候(心理误区的暴露条件)。

4.嫌犯为了解脱自己心理压力的时候(心理选择的解脱条件)。

5.嫌犯为了解脱自己形成的意识经验(意识经验的反应条件)。

6.嫌犯趋利避害需要的基本属性(满足需要的基本条件)。

临界心理需要的产生与满足。临界心理是嫌疑人准备供述的心理状态,是供述的心理预备阶段,在这一阶段嫌疑人除对自己供述后果的权衡利弊外,还产生了一种新的心理需要,即临界心理障碍,直接影响供述行为的实现,阻碍了临界心理向供述行为的转换,这里的临界心理需要实际上就是解决临界心理障碍的需要。

临界心理障碍:一是对选择供述的行为结果的不甘心;二是对获罪的不甘心;三是对某一特定对象的不满而不甘心;四是对供述后的牵连后果的担心。由于这种心理需要的牵连,牵制着临界心理行为的转换,使得临界心理始终处于徘徊状态,因此必须尽快地根除这种心理障碍,清除临界心理的转换通道,保障供述行为的实现。

临界心理障碍的清除方法:

1.对选择供述的行为结果的不甘心而产生的心理需要。这些人多数是经过长时间的顽强抵抗,不甘心放弃在此之前的隐瞒对抗的努力,如某律师的伪造证据案,嫌疑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七个多月了,按照诉讼程序已经进入交付审判的退查补证阶段,嫌疑人只要再坚持几天的隐瞒对抗,其结果就是被审判机关作出无罪判决,作为律师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他自己是非常清楚的(心理行为反应:我回去想一想明天再说行吗?缓兵之计)。

解除的方法:帮助嫌疑人进行心理平衡,在这个时候还有必要赌气吗?哪头轻哪头重你自己不应该掂量掂量吗?使得这种心理需要得到平衡。新产生的临界心理障碍就会消失,供述需要的动机就能够实现。

2.对获罪结果的不甘心而产生的心理需要。供述动机产生的同时,也产生了阻碍的心理动机,一方面是需要供述,另一方面供述之后获罪的后果,这一对矛盾的冲突,阻碍了供述动机的实现。

解除的方法:

第一是进行获罪的利弊轻重的心理转换,犯罪事实已经暴露隐瞒失去了意义。

第二是更换心理障碍的支点,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应该承担,敢于承担就是一种勇气,也是一份责任,吸取教训,就是进步。

第三是降低主观恶性。帮助嫌疑人寻找客观原因,以此来降低主观恶性,如受贿。

第四是降低恶果。将犯罪事实的整体分解开来,先选择一个较轻的情节让嫌疑人供述,然后再进行下一个情节,一个情节一个情节地分解供述,有效地降低嫌疑人对恶果的恐惧。

第五是利用三段论进行心理降恶分解。默认、认可、确认。

第六是促进嫌疑人对于恶果的轻重选择。如你做的这件事情是故意的还是过失?

3.对某一特定对象的不满而不甘心产生的心理需要。由于审讯人员选择的是对抗性的审讯方法,与嫌疑人的心理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导致嫌疑人对审讯人员的言行不满,产生了强烈的心理对抗行为。导致供述动机迟迟不能实现(“我就不向他供述”)。

解决的方法:帮助犯罪嫌疑人转移获取利益方向,建立情感依赖的关系,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更换审讯人员,重新建立非对抗性审讯行为关系。供述即可实现。

4.对供述后的牵连后果的担心产生的心理需要。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供述犯罪情节,不是犯罪的整个情节,而是某一个甚至是某一部分的情节,而这些情节又牵涉其他的犯罪情节,供述了此情节就连续牵涉其他的犯罪情节,这种对牵连后果的担心,就是当下的临界心理需要。

解决的方法:帮助嫌疑人转移目标不牵连,就能够满足临界心理需要。“直接告诉嫌疑人,我只需要你供述这一笔,其他的你可以不供述。”例如,受贿12万元的同时还有其他受贿,说了此,彼就牵连出来。满足需要实际上就是满足临界向供述转换的需要,是供述的最后加力过程。

转换需要的方法:

1.控制否定的目的是转换心理证据,用心理证据置换心理事实,心理证据的获得,是通过心理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确认而实现的,实际上这是犯罪事实的再现过程。

2.置换犯罪嫌疑人残留的侥幸心理和畏罪心理。让犯罪嫌疑人自己认识到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楚,必须供述才能减轻目前的心理压力,同时还要引导对方多注意自己的利益(抗拒对自己不利的),维护自己的形象——敢作敢为,千万不可让犯罪嫌疑人失去人格形象变成无赖。另外,还应该让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审讯人员正在努力地帮助自己。

3.创造供述的条件,帮助解脱心理压力,让出自我说服的空间,给台阶下,引入“降价心理”,即你那么多的事情我现在只要你说出这一件,对你来说应该知足了,等等。

第十步 涉案情景

涉案情景是嫌疑人涉案行为的犯罪构成反映,是嫌疑人的行为与案件的结果产生的必然法律关系,从客观的角度来说是案件的行为法律关系反映,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看就是对涉案行为的心理记忆反应,也是对心理行为的自我评估反应,涉案情景就是涉案的核心问题。

自我评估的心理行为反映:关于我国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但在审讯活动中,嫌疑人为了摆脱构成,进行阻却事由寻找,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其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便成为自我评估的根据。违法阻却性事由是从反面否认行为构成犯罪。

犯罪阻却事由,通常是指某种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具备了刑法对某一犯罪规定的行为形式和内容,但不具有主观危险性,因此根据刑法的明确规定,阻却其犯罪成立的情形。

涉案情景中提出的阻却事由的讯问方法:

1.根据案件的行为特征的非构成要件的阻却事由,作为反审讯的心理支点和目标,进行最后的顽抗。

方法有揭谎、导谎和换谎。使用的方法采取的是三段论即默认、认可和确认。上述嫌疑人提出的阻却事由的谎言,通常采取换谎的方法来解决,换谎的方法是:第一步介入换谎的谎言,第二步换谎的谎言认可,第三步拨离换谎的谎言(某党委书记受贿7000万元的受贿犯罪,没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的是先分后并的审讯方法)。

2.根据案件行为人的主观特征,犯罪构成是主观故意,阻却事由便是过失,如强奸案件中自己没有强奸的故意是对方同意发生性关系的;诈骗案件中自己没有诈骗的故意;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受贿犯罪行为自己没有收取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

方法的过程有:“分解”“模拟”“降恶”“换谎”“三段”“确认”的方法组合,满足对抗隐瞒心理矫治的过程。

分解是对嫌疑人的行为和心理的细节分解,分解细节进行各个阶段的确认。行为分解为初始行为、发展行为、结束行为、恶果行为;心理过程可分为动机、实施、满足、隐瞒、胆怯、悔恨。模拟是对行为过程和心理过程进行的逻辑推理、演绎的过程。降恶是其行为的细节过程和心理行为的细节过程,进行降低恶性的点评和评价。换谎是对行为细节过程和心理行为细节过程进行降低恶性的情景更换,达到降低一个层次的心理满足。三段论也是心理行为表现的三个阶段,即默认、认可和确认的心理行为表现,它是针对行为细节和心理行为细节所进行的默认、认可和确认的过程。确认是对“分解”“模拟”“降恶”“换谎”“三段”所呈现出来的情景进行分解后的组合、集中,获取的真实可靠的主观行为的确认。

3.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的阻却事由。

八种违法阻却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行为;(4)无因管理;(5)权利行使;(6)被害人允诺;(7)正当业务;(8)善意取得。

讯问方法:运用“换谎”的方法,选择顺应的谎言进行更换,以谎言来证明谎言,达到对嫌疑人谎言的阻却事由的否定,如案件中业务员王某送钱给业务单位的李某,没有找到李某,便将10万元现金放在隔壁小卖铺的行为,本单位经理看到业务员王某是空手回来的,根据这一情节审讯人员编制谎言介入。

涉案情景也是涉案行为过程的综合,它是犯罪嫌疑人参与的涉案关系被犯罪嫌疑人接受以后,回牵到与案件相关联的情节,是跨越行为事实的桥梁,是纲举目张中的“纲”,抓住被接受的涉案关系的“纲”,“目”也就随之张开,呈现案件情景。

犯罪嫌疑人对涉案情景的心理认知层面产生的倾向动力,是在新出现的条件下,根据讯问人的指向,产生了行为的倾向动力。首先是在“困境”的作用下,采纳讯问人的“指向”,能够解决当前的困境。例如,谎言被揭露,讯问人追讯为什么说谎!犯罪嫌疑人只有说出说谎的原因,才能够摆脱说谎的困境。再如,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身处被指控强奸他人的困境,在讯问人指向的被害人谅解的条件下,产生了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心理趋向。

其次是讯问人给出的新条件,需要与犯罪嫌疑人自身处境的心理意识和心理趋向相吻合,才能够产生被采纳的动力倾向。无论是信念对抗还是侥幸对抗都有特定的自我心理认知,通常都能够通过在审讯交流的空间反映出来,这也是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需要讯问人解决的,讯问人的“指向”就是解决的方法。例如,作为情妇的犯罪嫌疑人共同受贿的一套房子,讯问人提出的条件是“没收房子”,犯罪嫌疑人拒绝没收,讯问人追讯拒绝的原因,犯罪嫌疑人辩解房子是自己用青春换来的!讯问人追讯“怎么用青春换的”,犯罪嫌疑人道出了受贿的全部经过。

最后是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讯问人的“指向”,取决于犯罪嫌疑人当前的意识行为,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当前的处境非常满足,就不可能选择讯问人的“指向”。讯问人只有破坏犯罪嫌疑人对当前处境的满足,其“指向”才能够被采纳,新的趋向动力才会产生。

涉案情景的趋向力已经跨越趋向供述的临界心理状态,涉案情景的趋向力所指向的就是涉案的事实行为。趋向力的发展方向是再现较为完整的行为事实。涉案情景的再现方法主要是通过对整体涉案行为的细化达到对涉案行为的再现:细追抽丝,如“细节的来龙去脉”“时间、地点、方法、数额”;疑问追寻,如“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他是怎么知道你的身份证号码的?”抛砖引玉,(扩大和完整行为事实)如“这是第一次还有呢?这次是在家了,另外几次是在哪里?”

这里即便犯罪嫌疑人开始有了供述的欲望,但有很大的心理顾虑、心理压力,有时还会出现短期沉默,引发对行为后果的联想,讯问人员稍有不测,犯罪嫌疑人就会回到先前的旧支点上去,继续隐瞒对抗,故此需要行为人员的鼓励和推进。

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景的心理认知层面反映主要是心理需要的满足,是对涉案情景的回忆和反思,通过回忆“那些事”“那件事”与自己的牵连细节,在那些细节中还有“节外生枝”,还有不能够表露的那些“隐情”。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可以隐瞒”“不主动隐瞒”“一定要隐瞒”。

在涉案情景的整个行为过程中,最后的阶段是确认的阶段,是对行为事实要件的确认,根据已经供述的涉案行为和条件,进一步对犯罪构成进行事实要件确认。犯罪嫌疑人在确定供述的阶段,由于受到记忆情绪的影响,出现意志矛盾冲突,对供述后的犯罪后果的恐惧,对犯罪的外界评价、名声、荣誉的后果惧怕,有时会出现眼睛发呆、表情发愣等走神现象,这种现象表明其在思考一个重要问题、重要情节和如何回避问题。此种行为可能是存在侥幸与幻想,时刻要注意纠正;有时还可能出现不协调的面部表情,如突然哭泣、大哭、大笑、说话哽咽等情况,此刻要注意掌握时机,不要转移话题,这应当是要交代的心理暗示和前奏;犯罪嫌疑人从对抗转向供述很多时候是心理支点的崩溃,必须供述,此时的心理压力的表现:要喝水、抽烟、上厕所、情绪过度紧张,有时还企图逃跑、自杀、自残,需要合情合理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压力,促其选择交代。

犯罪嫌疑人供述结束后的表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内心的冲突已经解决,处于放松、解脱的心理状态。另一种是心理冲突依然存在,心理顾虑有所增加,原因是存在相关问题的隐瞒,顾虑隐瞒的问题再次被发现,讯问人员应当关注供述后的心理反应,确定是否进行再次讯问。

讯问结束后把握犯罪嫌疑人对笔录的确认和维护,注意犯罪嫌疑人看笔录的态度和反应,保障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真实供述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