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步讯问法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五节 介入摸底定位的语用行为方法

所谓摸底定位,就是通过摸底给嫌疑人形成一种有利于嫌疑人供述认罪的观念,这里应该是两个行为即摸底“通过提出中性的、非指控性的问题,激发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反应,借以观察、分析其对抗的顺应程度、对抗的特点,判断其是否有罪”。对这种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心中并没有足够的确信。通常只知道他或她具备某些犯罪条件有可能犯罪,只是有一些犯罪疑点,在若干个嫌疑人中究竟哪一个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心里还没有数。即便是能够确定有犯罪存在,但他或者她在该案件中的作用和涉案的情节轻重,都是未知数,需要摸底来解决。摸底的目的是针对嫌疑人的对抗行为对症下药,这种对症下药的方法是讯问人员根据嫌疑人对自我行为的认识而决定的,通常嫌疑人的认识有三种情况即犯罪事实没有暴露、犯罪事实部分暴露、犯罪事实全部暴露。嫌疑人的心理定式就是对这三种情况的自我认识,而进行的自我定位。很多时候嫌疑人的自我定位不能满足嫌疑人供述的需要,这就需要讯问人员帮助嫌疑人进行心理认识的定位。通常讯问人员帮助嫌疑人定位的方法,是在讯问的一开始给嫌疑人形成一种有利于嫌疑人供述认罪的观念,这种让嫌疑人形成观念的来源也是三种情况即犯罪事实没有暴露、犯罪事实部分暴露、犯罪事实全部暴露。而讯问人员选择的观念,基本上是“犯罪事实全部暴露”的信息向嫌疑人提供即条件定位。

条件定位审讯方式,以讯问人员提出一些带有条件性的问题为突出特征。问话通常没有直接触及案件实质。例如,“你知道我们为什么找你到这儿吗?某某地方你最近去过吗?某年某月某日你去了哪里?某某人你认识吗……”这些问话常常在暴露的条件审讯中出现。提出条件问题后,讯问人员要认真观察犯罪嫌疑人,要注意倾听犯罪嫌疑人的陈述。要看对象听了条件问题后作何反应,要听对象是怎么说的,要注意对象回答问题时的语气。通过身体语言微表情以及对象同答的内容判断其涉嫌程度。经过条件试探,如果嫌疑人的嫌疑程度上升,能推出其极有可能是有罪的,则可以适时转入进攻型审讯。反之,则转入听审型审讯,这就是讯问中的双向定位。

摸底定位适用于讯问初期;对犯罪嫌疑人有合理怀疑,但证据尚不足;倾向有罪但信心不足等情形。对于摸底定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反应,不管是有声的还是无声的,有罪嫌疑人和无辜嫌疑人都有可能出现。因此,侦查人员需要密切观察嫌疑人在受审中的所有行为表现,并将这些表现或反应综合起来加以分析评断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当摸底后确定嫌疑人有罪的犯罪记忆反应,就该迅速地为嫌疑人进行犯罪定位,让犯罪嫌疑人形成有利的供述观念。

这里必须首先弄清楚什么观念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观念。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的两大心理支柱。这里只要犯罪嫌疑人感觉到自己的罪行已经全部暴露,失去了抗拒的意义。那么侥幸心理就会随之消失,心理支柱就会随之垮掉,相继畏罪也失去了意义,畏罪心理就会向其他的心理转化,寻找新的心理支柱。如果没有更好的理由说服犯罪嫌疑人继续抗审,那么放弃抗拒说实话可能对自己有利的观念就会越来越强烈,最后发展成供述观念。可见,犯罪嫌疑人感觉到已经失去了抗审的意义,这是形成有利供述观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