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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结婚后,女方购买的首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例背景
常某是某企业的董事,陈某是常某的妻子。结婚前几年,为了让丈夫安心在外打拼事业,陈某辞去了工作,专心照顾家庭。常某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工作上,事业非常成功,但常某陪伴家人的时间少之又少,与妻子的感情也越来越淡。陈某无人陪伴,慢慢养成了一个爱好,即购买各种首饰。陈某感觉佩戴首饰会让自己很开心、很有面子。突然有一天,常某提出与陈某离婚,陈某担心丈夫常某会提出将这些首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学法有疑
女方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法律讲堂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一方在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等专用物品。女方在婚后购买的首饰属于女方个人日常生活用品,一般情况下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过,若是婚后购买的首饰极其贵重,价值高昂,算名贵物品或奢侈品的,其“生活用品”的“属性”不高,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句话说法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争议最大的就是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只有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才可以由二人平均分割。一般情况下,夫妻个人的专用生活物品通常被认为是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不过,出于公平考虑,价值很高的名贵首饰等也可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