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暴力抢子藏匿近三年,律师助女方拿回孩子抚养权
我爱你一直到月亮那里,再从月亮那里回到这里来。
“由A地前往北京的旅客请注意:您乘坐的航班现在开始登机。请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出示登机牌,由4号登机口登机,祝您旅途愉快,谢谢。”广播员甜美的声音回荡在机场大厅。一名女子怀抱着一个小男孩急匆匆地向候机大厅跑去。孩子像是懂得母亲的焦虑,安安静静地待在母亲的怀里。“悦悦,你先赶紧把孩子带走,我和你妈断后。”紧跟其后的父亲催促她。她一边担忧自己年迈的双亲,一边迫切地希望赶紧登机。时间一点点流逝,马上就要过安检口了,突然身后响起一阵嘈杂的声音,女子向后一望,如临大敌,心里的绝望一阵阵翻涌上来。
来的有十几个人,阵势颇为浩大,有男有女,年龄都在二三十岁,为首之人一把抓住女子的胳膊,声音尖利地喊道:“把孩子放下,不准带走,孩子是他爸爸的。”女子的父母此时刚好气喘吁吁地赶上来,赶紧站在女儿旁边,护着这母子二人,场面一时紧张了起来。不知道是谁先动了手,就像一滴水溅入沸腾的油锅,所有人乱作一团。机场工作人员发现情况,连忙通知了派出所。警察赶到后将这一行人全部带回,了解事情经过后决定暂时将孩子留在本地。
精心筹划的安排全被毁了。女子望着被带走的孩子小小的背影,又看到父母身上的伤痕,像是掉进了冰窟窿。她惊慌失措地打开手机,拨通律师事务所的电话,还没等电话那边的人开口就忍不住号啕大哭:“怎么办,我的孩子被抢走了。”
这名女子叫郑悦,身材娇小,性格温和,几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在北京某企业工作的段佳良。二人于2009年结婚,2012年,郑悦诞下一子段小弟。婚后二人先和郑悦的父母住在一起,后搬到她父母购买的房屋中,孩子一直由郑悦及其父母照顾,而郑悦也不太乐意经常带孩子去爷爷奶奶家,有时一周去一次,有时一个月去一次,段佳良父母对此颇有微词。夫妻二人还因为此事争吵过几次。后来,两家人因抚育段小弟及购房等事宜发生了严重冲突。2015年8月,段佳良从家中搬出,在北京租房另居。
2016年3月,郑悦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求获得孩子段小弟的抚养权并分割婚后一套房产。本以为往后的日子会就此走上正轨,不料,在2016年5月初的一天,郑父带着小外孙在游乐园玩耍时,段佳良借口要看孩子,趁机将孩子带走,送回了老家。郑悦得到消息后,发了疯似的寻找孩子的踪迹。她询问朋友、跑到段佳良的工作单位,却得知段佳良有段时间不去上班了。她不肯放弃,最终从一个朋友那里得知在段佳良的老家见过孩子。郑悦如同抓住了救命稻草,赶紧和父母订机票飞到段佳良老家,成功找到孩子后直奔机场,结果就发生了上文那一幕。
此后,郑悦多次向段佳良、法院提出探望孩子的要求,但始终未能如愿。郑悦心急如焚,常常失眠到天亮。孩子现在怎么样?吃得还好吗?住得怎么样?那么小的一个孩子,他还什么都不知道,就被带到一个很远很远的地方,身边都是陌生人,他会不会一直哭着找妈妈?一想到这里,郑悦的心都要碎了。
2016年11月,因段佳良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同时,段佳良拒绝郑悦探望孩子。为了帮助郑悦尽快见到孩子,代理律师多次请求法官介入调解,解决离婚诉讼期间的探望问题,但都因段佳良拒不配合而不了了之。为了尽快让郑悦见到孩子,代理律师再次以监护权纠纷申请立案,最终法院以监护权之诉立案。开庭前,法官建议郑悦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孩子抚养问题,郑悦撤诉。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应当如何救济呢?在离婚诉讼期间,为了防止孩子被夺走,孩子实际抚养方可能会阻止对方探望孩子。在一些明星涉及年幼子女抚养权的离婚诉讼中,我们也经常见到这样的情况。本案中,段佳良抢走孩子后,为了避免郑悦抢回孩子,他始终拒绝郑悦探望孩子。即使多位法官数次组织调解,郑悦也未能在离婚诉讼期间见到孩子。无奈之下,郑悦提起了监护权之诉,这显然给法院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
郑悦一开始提的是探望权之诉,但是法院认为探望权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才能享有,建议按照监护权诉讼进行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这一点不因父母婚姻状态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此案法院只能按照监护权纠纷立案。但是对主审法官来说,如何处理监护权、抚养权、探望权的关系是个很大的难题,同时考虑到女方马上可以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主审法官劝女方撤诉,没想到的是,第二次诉讼又拖了两年多。因此,我们认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间存在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时,另一方可以考虑提起监护权纠纷之诉进行救济,律师和法官共同发力,对此类情况的处理达成实践共识,以此避免孩子因父母离婚而与一方长时间分离。
2017年8月,郑悦第二次起诉离婚,段佳良以自己目前在A地居住为由,提起管辖权异议之诉。一审法院裁定异议成立,本案应移送至A地某县法院审理。郑悦对该裁定提出上诉。2017年11月,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本案留在北京审理。在第二次离婚诉讼过程中,段佳良的父母与郑悦因房产归属发生诉讼,双方对房产价值没达成共识,申请评估等情况导致诉讼周期拖延。
开庭期间,两方父母都情绪激动,互相谩骂。段佳良身穿黑色T恤,戴一顶帽子坐在位置上,气色阴沉,对法官的建议不闻不问,藏在阴影里的脸色晦暗不明。段母在庭上指责郑悦不来看望孩子,郑悦哭着说她不知道孩子在哪里。女方代理律师建议让女方网络连线见一见孩子,段佳良口头答应了女方的请求,在付诸行动时却拒绝配合。面对这些情况,女方代理律师提交了段佳良抢、藏孩子,导致女方探望孩子困难,以及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同时积极申请房产评估,以快速、强硬的态度推动庭审进程,成功破解男方运用各种方式阻挠诉讼的策略。
根据实践经验,孩子目前随谁一起生活,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非常看重的一个因素,因此,个案的胜利并不能遏制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偷”孩子的情况。值得欣慰的是,现在法院会对抢孩子的方式和过程进行审理。如果一方采用比较过激的手段,例如在公共场合生拉硬拽抢走孩子,或者通过暴力手段从另一方手中强行抢走孩子,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另一方也能够出具视频、照片等证据证明对方采取这样的方式抢走了孩子,法院一般不会仅仅依据目前孩子跟谁一起生活这个因素进行判决,而是综合考虑双方实际的抚养条件,将抚养权判归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
2019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郑悦与段佳良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随后,段佳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段佳良没有主动履行判决,郑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孩子终于回到郑悦的身边。段佳良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婚后房产归其所有,支付郑悦一半折价款。
本案虽已告一段落,但是如何从源头上避免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抢夺孩子、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的现象发生呢?法院在认定年幼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依然主要看目前孩子实际由谁抚养,即使存在抢孩子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给予司法处罚。这一做法使得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夺子乱象愈发频繁。为避免孩子被对方夺走,孩子抚养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一般不允许对方探望孩子,这从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家庭关系持续恶化,轻则引发两家人之间的肢体冲突,重则导致刑事犯罪。
我国的婚生子抚养权纠纷均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为了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会尽量拖延离婚诉讼程序,例如本案中男方抢走孩子后,在两次离婚诉讼中均表示不同意离婚,还在第二次离婚诉讼中提起管辖权异议、不认可房产价值、不配合房产评估,目的即拖延诉讼程序。在一些极端的个案中,双方甚至会轮流抢夺孩子,这种行为对孩子、家庭、社会均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导致矛盾迟迟得不到解决。因此,在涉及子女抚养权争议的离婚案件中,双方在没有达成抚养权合意的情况下,诉讼周期将被无限延长。
判决后,段佳良并没有做太多的纠结和抗争,郑悦把孩子接回来的过程相对比较顺利,但是对孩子来说,离开母亲三年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接回孩子后,郑悦发现孩子比之前木讷了很多。孩子被带走时只有三岁左右,正是上幼儿园的时候,需要接触外界,跟小朋友一起学习、玩耍,但在这三年里,段佳良为了不让郑悦找到孩子,没有送孩子去幼儿园,这导致孩子的社交和学习经历完全是空白的。后来,郑悦花了很长的时间陪伴孩子。
前一阵子,郑悦向我们发来一段视频,视频里是蓝蓝的天空,洁白的云朵,金灿灿的阳光下一群活泼可爱的小朋友在草地上踢足球。郑悦的儿子也在其中,他额头上闪着运动带来的汗水,嘴角扬起大大的弧度,清澈的眼眸不见阴霾,他激动地朝伙伴们挥了挥小手,招呼他们传球。郑悦发来一段语音,说孩子越来越好了,她也很感激,虽然经历了这些,但未来有很长时间可以陪伴孩子成长。她最大的心愿就是自己的宝贝能健康喜乐,无病无忧,岁岁平安。我想,这就是我们作为律师努力的意义所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