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铺路人:罗明坚与中西初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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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脚澳门

两次中葡海战,使葡萄牙王室意识到,在中国沿海建立城堡和扩张基地极不现实,凭借武力无法征服中国,撬开通商的大门。西草湾之战后,葡萄牙败将科迪尼奥在写给国王的信中这样说道:

我主,这便是那里发生的情况。不应再向远在葡萄牙万里之外的地方派遣舰队,即便船坚炮利,亦非万无一失,我的情况便是一例……我们在此可用武之地非我们想象那般,敌人亦比我们想象的强大得多。[1]

1521年12月12日,葡萄牙国王曼努埃尔一世在里斯本病逝,接位的新国王若昂三世(JoãoⅢ)为了恢复失去的对华贸易,放弃了其父推行的征服政策。他敕令负责中国事务的马六甲城防司令马斯卡雷尼亚斯(Pero de Mascarenhas):

因为朕得到情报说,对华贸易利润巨大,所以必须刻意保存。如你所知,目前已破坏殆尽,必须努力恢复原状,保持和平与友好。你要努力寻求和平与友好,向广东及中国各港口大吏表示朕对一切违背他们意愿的事情不满、愤怒……你要尽可能地向所有人表明你希望重开贸易、谋求和平与友好的愿望。办理情况如何,随时禀报朕知道。[2]

葡萄牙新国王改变过去葡萄牙对中国咄咄逼人和武装征服之势,对中国官府显示和平友好。此后若干年里,葡萄牙国王未派官方武装骚扰中国。

但葡萄牙商人还是暗中与中国海盗、日本倭寇以及东南亚不法商人勾结,驾驶武装船只,到防守薄弱的浙江和福建沿海,冒名暹罗或满剌加进行走私贸易,建立了漳州之月港、厦门之语屿、诏安之走马溪、浙江之双屿等几处据点。贸易季节,葡人在这些海湾的滩头搭起蔽身和存货的席棚,离开时则把棚子拆掉或烧毁。

广东海禁使地方政府失去昔日海外贸易的抽分收入,财政压力倍增,加之当时两广连年用兵,广东地方官为地方财政计,想开海禁。嘉靖八年(1529)十月,两广巡抚林富奏请开海,说了四点好处:一是抽分收税,供朝廷使用;二是补充连年佣兵的军饷;三是便于广西筹办征伐的物资;四是满足老百姓的营生需要[3]

对此,明廷内部争议蜂起。事实上,广东沿海港口是当时华南货物的出口孔道,即使在海禁期间,沿海走私贸易也没有消停,且获利更丰,而长时间紧闭国门,将殃及广东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广东开海可使国家再次控制对外贸易格局。最终,朝廷批准了林富的请求。但鉴于葡萄牙人曾经在广东沿海的恶行,朝廷及地方官府仍明令禁止葡萄牙商人来广东通商互市。

1542—1543年,葡萄牙人发现日本,此后葡萄牙和日本的贸易增长,导致他们在中国沿海的活动更加猖獗,葡萄牙走私者、日本海盗、地方走私集团在闽浙沿海相互勾结,且商且盗,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安宁。

1547年,力主海禁、武力解决海盗危害的右副都御史朱纨,被委任为闽浙总督,受命讨伐葡萄牙人和倭寇。他生于狱中,从小生活贫困,经寒窗苦读,终中进士,出仕累迁至广东布政使。他为官清正,行事果敢,且具韬略。到浙江后,朱纨缉捕了当地与双屿岛有关联的商家80多人,严惩其中罪大恶极者。嘉靖二十七年(1548)四月七日,他指挥明军发动了对双屿岛葡萄牙及倭寇势力的总攻,大获全胜;同时他还重惩与海寇有勾连者。因为得罪了当地官员缙绅,被交章上告,当朝御史陈九德也以朱纨擅杀之名,上章弹劾,嘉靖皇帝遂革其职,朱纨愤极自杀[4]

福建、浙江两省大行海禁,葡人遭受毁灭性的打击,被彻底逐出闽浙海域,不得已重返广东沿海。他们主要在广东的上川及浪白滘等地进行走私贸易。这种临时性的交易,加上和日本贸易的迅速增长,使葡人迫切希望在广东沿海取得一个稳定的据点。

1552年,已停止官方对华行动多年的葡萄牙,派遣旅日贸易船队司令索萨(Leonel de Sousa),率一支由17艘商船组成的舰队由马六甲前往中国。但中国的各处港口壁垒森严,不允许葡萄牙人泊岸,他遂同其他葡商一起驻泊于上川岛,同广州来的华商进行走私贸易。1553年,在即将趁季风离开上川返回马六甲时,索萨欲与广东海道副使汪柏修好,他委托西蒙·阿尔梅达(Simão de Almeida)与汪柏谈判。两人达成非正式的口头协议:只要葡人不公开“佛郎机”身份,且遵循“十分抽二”之法,葡萄牙享受如朝贡国家暹罗般的待遇,甚至允许葡人到广州进行贸易[5]

是年,“有夷商因船只触风破损,愿借濠镜地晾晒浸水货物,海道副使汪柏徇贿许之”[6]。有学者认为这是葡萄牙人入据濠镜、澳门开埠之始,一些学者认为这些“夷商”并非葡萄牙人,而是东南亚“夷商”[7],但不管其是否为葡萄牙人,此时入澳“夷商”所居草棚寮屋,均为进行季节性贸易而搭盖的临时居所。1557年,葡萄牙人获准在澳门修建永久性房屋,从此葡萄牙人放弃了之前的“据点”上川岛和浪白岛,定居澳门[8]

葡萄牙人落脚澳门并被允许到广州贸易,意味着从1513年触及中国以来的四十多年里,企图通过武力、出使都未能达到的通商目的得以实现。面对葡萄牙的到来,开始的时候,广东地方政府乃至中央王朝几乎本能地从天下大国、怀柔远人的意识出发,试图将其纳入朝贡贸易体制。但葡萄牙毕竟不同于中国周边的小国,不但在出使朝觐过程中,对官员乃至朝廷多有不尊,还不时张耀武力,与走私集团、海盗、倭寇一道骚扰中国沿海地区,所以中央朝廷最终未将其纳入朝贡体系。广东地方政府代表中央政府抵制葡萄牙的各种侵扰,捍卫地方的安宁;对葡萄牙的贸易诉求和活动,从维护地方秩序和增加地方财税出发,致力于如何将其控制在特定的区域,让葡萄牙落脚澳门,成了最终的选项。在这个过程中,葡人行贿官员,明朝借葡师助剿海寇、倦于管理澳门乃至搜寻龙涎香等因素,也起了作用。从此,葡萄牙人可以定期深入内地广州进行贸易,买入丝绸、生丝、瓷器,用大吨位的大帆船输往日本、马六甲等地,又从南亚、东南亚等地运进香料、檀木、樟脑等,逐渐建立起广州—澳门—果阿—欧洲航线、广州—澳门—马尼拉—拉丁美洲航线、广州—澳门—长崎航线,以及广州—澳门—望加锡—帝汶航线,获取他们渴望已久的丰厚利润。

但此时站在中国门外敲门欲进的,不只是这类腰佩武器的所谓“商人”。


[1] 马丁·阿丰索·德·梅勒·科迪尼奥1523年10月25日致葡萄牙国王若昂三世的信,藏葡萄牙国家档案馆,编年档1-30-40。转引自金国平编译:《西方澳门史料选萃(15—16世纪)》,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1—42页。

[2] 里斯本国家档案馆,老档第875号,第71—72页。转引自〔葡〕萨安东(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主编:《16—19世纪葡中关系史研究》,澳门东方葡萄牙学会1996年版,第83页。

[3] 林富上言:“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商税,番舶不至,则公私皆窘。今许佛郎机互市有四利。祖宗时诸番常贡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其余,足供御用,利一。两粤比岁用兵,库藏耗竭,籍以充军饷,备不虞,利二。粤西素仰给粤东,小有征发,即措办不前,若番舶流通,则上下交济,利三。小民以懋迁为生,持一钱之货,即得展转贩易,衣食其中,利四。助国裕民,两有所赖,此因民之利而利之,非开利孔为民梯祸也。”〔清〕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8432页。

[4] 〔清〕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编辑部点校:《明史》卷二〇五《朱纨》,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403—5405页。

[5] 可参考〔葡〕施白蒂著,小雨译:《澳门编年史(16—18世纪)》,澳门基金会1995年版,第13页;金国平、吴志良:《葡人入据澳门开埠历史渊源新探》,《三条丝绸之路比较研究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1年,第347—398页。一说在1554年12月,参见汤开建:《澳门开埠初期史研究》,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92—94页。

[6] 〔明〕郭棐等纂:《广东通志》卷六九《番夷》,万历三十年(1602)刻本。

[7] 参见万明:《中葡早期关系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页;费成康:《澳门:葡萄牙人逐步占领的历史回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0—22页。

[8] 《耶稣会会士在亚洲》称:“是年(1557),广东的官员将这澳门港给了葡萄牙居住。他们先是在上川(1553),然后在浪白滘(1555)。从这些岛屿,他们同华人和日本人做了几年的生意。”《远游记》第221章:“其时葡人与华人在岛上交易,直至1557年广东官员在当地商人的要求下,将澳门港划给了我们做生意。”转引自金国平编译:《西方澳门史料选萃(15—16世纪)》,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34—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