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研究意义
研究的意义可以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得以反映,具体如下:
(1)理论意义。首先,本书采取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人类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的基本理论对乡规民约进行分析,突破单一学科研究视角的局限,在理论研究上进行大胆尝试,拓宽了乡规民约理论研究的视野。其次,本书立足于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时代背景,将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中遇到的新问题与理论研究结合起来,立足实际对现代乡规民约社会治理功能进行理论研究,分析其运行机理,使理论研究具有坚实的根基而不致落空。再次,本书不仅开拓了乡规民约研究的新思路,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理论。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需要国家、社会、个人的协同治理,这是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成果。最后,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研究现代乡规民约在农村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可充实和完善国家治理理论,深化学者对乡规民约的研究,丰富相关研究文献。
(2)实践意义。作为“软法”,现代乡规民约一直不能很好地发挥其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维护作用,究其根本,除了基层治理效能不足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等原因,农村社会参与性不足及社会转型对农村造成的冲击都严重制约着现代乡规民约社会治理功能的发挥。要解决现代乡规民约遭遇的困境,就必须协调好政府权力与农村社会自治权利之间的关系,找到国家治理手段与现代乡规民约的社会治理方式之间的契合点,才能有效实现农村社会治理中的“软法之治”。正是在这一层面上,本书采取田野调查的方法,通过调研获取现代乡规民约的第一手资料并加以分析,并对其生成机理及多学科价值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和对比,发现其内在困境,结合现代乡规民约功能障碍的外在困境,提出创新路径,以优化现代乡规民约,使其真正为农村社会管理提供一套成熟的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进而实现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