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社会责任分类
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根据各自的概念界定思路和不同的分类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类,如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1971)用外延方法定义企业社会责任,并详细列举了企业应该承担的10大类58种社会责任;卡罗尔(1979)则在给出内涵式广义企业社会责任定义后,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四种。考虑到本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我们在借鉴传统分类的基础上尝试采用新的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分类。
一 企业社会责任分类的动态性
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和具体内容并非一成不变的,它具有明显的动态特征。19世纪末20世纪初,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主要是与企业有着直接经济交易关系的雇员、债权人,如在日益强大的工人运动和工会组织的推动下,企业逐步改善雇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在消费者运动的推动下,众多消费者保护法令在美国国会获得通过,消费者日益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对象。20世纪60年代,公众对污染问题的担忧不断升级,并强烈要求企业对生态环境负责。从1969年开始,美国进入20世纪70年代所谓的“环境十年”,大量环境保护法律得以通过,企业因此不得不对生态环境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
20世纪90年代,大规模的公司兼并与重组运动引发一系列全新的社会与经济问题,公众要求企业承担社区建设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企业特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也在不断地发生重要变化,如早期企业对雇员的社会责任主要是确保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基本的生活水平,而现在企业还必须关注工作机会均等、工作多样性、雇员隐私保护以及雇员职业发展前景等越来越多的问题。总之,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
二 企业社会责任的传统分类
企业社会责任分类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学者对企业到底应该承担哪些具体的社会责任并未取得一致看法。从目前情况看,以下几个方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得到较多学者的认同与强调。
一是雇员责任。作为企业重要的内部利益相关者,雇员投入企业的人力资本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相对重要性不断提升。另外,传统劳资关系中普通雇员的相对弱势地位使雇员各方面权益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当前,各国政府以及社会公众都十分重视和强调雇员权益的保护。根据各国雇员保护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雇员权益保护组织的要求,当前企业主要应该承担以下雇员责任:第一,提供合理劳动报酬的责任;第二,反对雇员歧视,提供公平就业和工作机会;第三,确保工作环境与职业的安全性;第四,保护雇员隐私;第五,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
二是消费者责任。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的同时,确保消费安全以及消费者的其他权益,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之一。企业承担消费者责任的关键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笔者认为,20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前总统肯尼迪倡导的消费者四种权益仍是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这四种权益分别是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听证权。20世纪90年代,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超出保护消费者免受劣质制品和高价商品与服务损害的权利,而高消费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食品安全和营养、商品过度包装与广告负面影响等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
三是社区责任。社区作为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影响的地理和政治区域,是众多的利益相关者的集合,这些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当地政府、学校、医疗保健机构等。企业在依赖社区获得各种重要资源的同时,必须对社区中各种利益相关者承担必要的责任,如推动社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资助教育以及文化与艺术事业、提高医疗和保健水平等。根据美国1983年180家保险公司统计的资料,企业支持社区发展的主要项目为20余个,其中投入资源最多的六个项目分别为教育项目、文化和艺术项目、地方健康项目、青年项目、邻里关系改善项目、面对穷人和无家可归者项目,被调查企业总体上资助这六个项目的资源占这些企业社区资助项目总支出额的86%、76%、72%、69%、66%和55%(Post,Federick,Lawrence,Weber,1996)。
四是资源与环境责任。企业一般通过以下几种主要途径承担资源与环境责任:一是防治污染,如通过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对“三废”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通过技术与生产工艺创新预防或减少“三废”排放或实现“零排放”;二是强化产品责任,即企业不仅要努力防控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染,而且要使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的冲击最小化,即企业对产品的负面环境影响实行“终身负责制”;三是创新经营模式,如企业由销售耐用物品转为提供租赁服务,这不仅能够节约大量资源和减少污染,企业还能因此赢得成本优势;四是发展循环经济,使物料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生态环境影响。
三 本书的分类
事实上,无论是布鲁梅尔的狭义社会责任定义还是卡罗尔的广义社会责任定义,这两个有代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定义本身都包含了企业社会责任种类的明确划分。但这种社会责任分类主要在学术界产生影响,企业界、国际机构以及主权国家相关公共管理部门较少采纳这些分类方式。从企业界的社会责任实践角度看,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先后发布的多种版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无论对企业界的社会责任实践还是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方面,都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为广泛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和工具。2013年12月9日发布的两年一度的《KPMG2013年企业责任报告国际调查》发现,全世界41个国家的前100强企业中,80%发布的企业责任报告使用GRI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被调查的全球4100家公司中3/4发布了企业责任报告,其中78%参照GRI指南;该调查同时发现,世界前250强企业的93%发布企业责任报告,其中82%参照GRI指南。
自2000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第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1)以来,该指南不断得到修订。2013年5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发布了最新版本《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在企业社会责任种类的划分上,该指南的四个不同版本一脉相承,都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区分为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类型。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在编制我国年度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以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时,也采纳了GRI《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社会责任分类方法,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实体内容部分划分为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类型,其中《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被我国大多数中央企业以及很多其他企业在编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时采纳。
基于以上分析以及本书的基本特征,我们采纳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先后发布的多种版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的企业社会责任分类方式,将企业社会责任区分为经济、环境、社会三大类型,其中经济责任包含股东责任、伙伴责任、客户责任,环境责任包含降污减排、资源能源节约、环境管理,社会责任包含员工责任、社区责任、政府责任。显然,这种分类是一种综合性的大类分类方法,传统分类中尤其是客户(消费者)责任、员工责任、社区责任、股东责任等一般都是独立的社会责任类型,而本书所采纳的分类则将这些类型合并重组成新的形态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