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赃物跨境移交、私营贿赂及毒品犯罪研究: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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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论坛开幕致辞

在“第三届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

何超明[1]

尊敬的各位嘉宾:

在2010年即将结束之际召开这个研讨会,让我们有机会驻足回望,就这一年的工作和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和思考。由于职责所在,刑事法如同我们的工作守则,因此我对今天这个论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

刑事法,处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前沿领域,在所有的法律部门中,也是最古老的学科。我们都是站在时间的延长线上,是前代法律文化的产物。我们在实践着前人的理论和经验,也开创着新的未来。人类法律文明的历史表明,刑法学研究方法的革命推动刑法学在继承与发展中成为最为完善的科学,刑法学研究内容的革新也造就了刑法学与时俱进的特性。

在近代西方刑法史上,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之间的互相抗衡、互相融合,不仅促进了刑事法律研究的进步,也影响了不同国家刑事法律的实践,促进了近代刑法学的发展。我们看到,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刑事古典学派以行为为本位的刑法,还是刑事实证学派以行为人为本位的刑法,在互相妥协、互相折中的过程中逐渐克服自己的片面性,获得了新的发展。现在,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由于历史的原因,继承了不同的法律制度,延续着各自法律制度借以建立、存在的法律思想。然而凭着中国文化的基础和智慧,我们也能够在差异中互相学习和借鉴,从而促进各自法律的发展,达至区域的融合。我们看到,内地经济上的改革开放,带动了法律上更加开放的态势,西方近代史上的各种刑法流派都在学术研究上,甚至在司法实践上得到呼应,这是进步的前提和基础。香港和台湾虽然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无论在研究领域还是司法实践中,都能很好地解决继承与发展的问题。

作为一名司法官员、一名学者,我始终关注着刑事法律科学的发展和实践。澳门的法律思想,沿袭了葡萄牙的法律传统。经过10年的实践,社会上对这套法律体系出现了不同的评价。但是,因为澳门并未建立系统、科学的研究体系,也没有建立澳门法律的学科体系,因此,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建议,都是零碎和不成系统的,甚至没有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论证。所以,感觉问题很多,却找不到焦点,意见和建议很多,却找不到解决的办法。

虽然澳门每年都会举行多场不同主题的法律研讨会,但是研讨会只是一种交流的场合,这作为一个学科的建立和进步是远远不够的。正因如此,我曾在多个场合呼吁重视澳门法律体系的研究,建立澳门法律研究平台。我们不仅需要法律的实用型人才和普及型人才,更需要注意培养法律的理论人才和高端人才。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基础教育与精英培养并行不悖的过程。中国内地30多年的发展,弥补了法律的断层,香港、台湾人才的延续,为新时期的转型奠定了基础。澳门的起步晚,人口基数少,高端人才缺乏,长期依靠外援的政策,虽然能解决眼前之需,却远远不能形成自己的人才储备。对此我们必须从政策上予以考虑。当然,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努力和支持,假以时日,也必定能够在学习继承的同时有所建设、有所创造。

各位来宾,刑事法律学科的发展需要你们,澳门法治建设也需要你们建言献策。我希望来自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的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能借着今天这个机会,在积极地进行学术交流之余,也对澳门法律学科的建立和发展,贡献你们的智慧。

澳门大学是澳门法律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澳门大学法学院过去和今天都在为澳门的法律建设和发展作着贡献,谢谢你们,也谢谢来参加研讨会的各位嘉宾。祝你们在澳门期间健康愉快!

2010年12月13日


[1] 何超明,博士,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