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基本理论
“三化”协调发展的根本在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也可以这样说,“三化”协调发展是资源有效配置的具体表现。
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最早出现在晚清时期。然而历经一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三化”协调发展仍然是一大难题。
晚清时期,随着洋务运动由官办走向官督商办最后走向商办,工业的发展更多地交给市场,并取得一定的成效。民国时期,虽战乱不断,但是市场机制仍在发挥作用,“三化”的发展仍表现为一定的协调性。然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的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化”发展逐渐走向失调。改革开放后,由于改革的不彻底,虽然政府采取了诸多措施促进“三化”协调发展,但市场促进“三化”协调发展的机制仍受到限制,实现“三化”协调发展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中国传统社会,粮食短缺是常态。重视农业生产、保障人们的基本温饱,是当时那个时代的基本主题。因此,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各朝代基本都以农立国,视农为本,担心如果民众弃农经商,则会造成农田荒芜、粮食短缺。因此重农抑商一直是农商关系的主流思想和政策。
晚清在国门被西方列强打开后,思想家们开始学习西方,逐渐认识到发展工业和商业的重要性,进而开始抛弃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孙中山强调农业与工商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代表着对传统思想的超越。民国时期出现重农与重工的争论,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关于农业和工商业关系的命题。但这一命题直到今天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毛泽东主张更多地通过发挥政府的作用来发展经济,忽视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他对市场经济相当排斥,是因为担心市场经济会使中国走向资本主义。毛泽东虽然出身于农民家庭,很重视农业生产,强调合理调整农、轻、重比例,但深受苏联斯大林模式的影响,走了一条通过牺牲农业发展重工业却不成功的道路。
当代学者对“三化”协调发展有大量的研究,但所提出的政策建议隐含的政策执行者是政府,他们希望通过政府来实现这些良好的政策建议。但实际上,政府并非合适的执行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应是在政府和市场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实现的,而市场应发挥主导作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农业与工商业关系及城镇化的思想可以概括为:实现农业集体化,通过基于农业集体化的大规模农庄实现有组织的农业生产并实现农业机械化;通过政府协调农业与工商业、城市与乡村的关系;通过消除分工消除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与体力劳动差别。其总的解决方案就是实行计划经济。但这一方案有两个问题:其一是政府并不能通过计划有效地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其二是由政府通过计划的手段控制农业与工商业,也就消除了竞争,将不可避免地扼杀企业家精神和创业实践,其结果必然是经济的窒息,更谈不上良好的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马克思试图通过消灭分工来消除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与体力劳动差别,显然是退回到亚当·斯密分工理论前的水平。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问题是一个深具中国特色的问题,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基本上没有出现过中国式的“三化”发展失调问题,因此也缺少直接针对“三化”协调发展问题系统的理论分析。今天我们研究中国的“三化”协调发展问题时,必须先建立关于“三化”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为此,本书提出基于一般均衡价格理论[1]的“三化”协调发展模型,获得的结论为:如果城乡的产品和要素市场是统一流动的,则“三化”协调发展。其基本机制是,各生产要素通过流动以实现最大回报,其结果是实现回报均等化。这时农村劳动力和城镇工人的收入是相等的,否则城镇化进程将持续。假定城乡劳动力是同质的,资本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导致利润率趋同。
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端于西方。各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都留下了诸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我们基于对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印度和巴西的经验总结获得这样的基本观察:一是良好的市场机制是“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二是政府对“三化”协调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三化”发展不协调往往与政府干预有关。
中国工业化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已经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发展历程,其中包含诸多经验和教训。回顾从洋务运动以来中国工业化的历史可以获得以下发现:市场经济制度是工业化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洋务运动时期的工业化取得一定的成就和政府逐渐放弃对企业的干预有关,从官办逐步走向官督商办、官商合办。民国时期的工业化所取得的成就和民国时期所实行的市场经济制度有关,如果市场经济制度与和平建设相结合,工业就可获得较好的发展。相反,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工业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问题甚多,大多和计划经济这个体制有关。中国的工业化道路还需要不断地探索,核心问题仍然是市场和政府分工问题。现在中国工业的诸多问题不少和政府对工业的过多干预有关系。
工业化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特别是机械化发展,使农户可有效耕种的土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土地租赁市场供给减少。工业化给农民带来了到城镇就业的选择,减少了租赁土地的需求,如果租赁土地耕种则要求交纳完地租后获得和城镇居民相仿的收入,但事实上即使在发达国家,自耕农也只能获得与城镇居民相仿的收入。如此,地租下降,租佃制度走向式微。结论是,在土地私有制的条件下,工业化本身就有瓦解农地租佃制度的功能,其结果是大规模的家庭农场占据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有工业化以及土地私有制,废除土地租佃制度的改革并非必须。就广受称赞的日本、韩国的温和“土地改革”来说,也非必须。政府主导的“土地改革”导致的小农经济,给这些国家的农业经济带来了诸多问题。这些国家需补土地市场化改革的课。
中国工业化的历史进程有诸多值得总结的经验和教训:一是市场机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二是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不容忽视;三是现代企业制度对于工业化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四是治理环境污染问题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基于1949年以后中国的城镇化发展,我们获得以下基本观察。一是市场机制是推动中国城镇化的基本力量。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难以有效配置资源以有效地推动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二是中国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政府和市场能否合理分工。政府过度地参与资源的配置,就很容易阻碍资源向城镇集中,从而阻碍城镇化的进程。相反,如果资源更多地交由市场配置,则资源就会按照“三化”协调发展的要求,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断向城镇集中。其道理就在于,“三化”协调发展是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表现。
中国城镇发展战略关注的重点是城镇规模结构,比如“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但自改革开放以来,城镇的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关于中国未来是优先发展中小城镇还是大城市的争论依然热烈,各方强调的重点是,中小城镇更具优越性还是大城市更具优越性。然而,这场讨论要有意义首先就要弄清楚,在决定城镇规模结构上,政府和市场所能发挥作用的大小。如果城镇规模结构更多地取决于市场,则关于城镇发展战略讨论的意义就相当有限。分析表明,大城市的工资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要高于小城市,尤其是100万人以上人口的大城市。没有发现城镇规模与居民幸福感带有任何趋势性的关系。这些发现可以帮助解释,为什么大城市具有比小城市更大的吸引力,更能吸引居民就业生活,因而增长速度更快。由此可以这么认为,城镇规模结构的演变有着深刻的原因。这就意味着,在决定一个国家城镇规模结构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
城镇化的资金从哪里来一直是政府特别焦虑的一个问题。从长期或动态的视角来分析,农民工进城就业后所增加的公共服务支出由农民工进城后直接或间接所缴纳的税收支付。根据搜集到中国123个城市年末常住人口、年末户籍人口以及年度公共财政支出数据,发现随着外来人口占城市常住人口百分比的提高,常住人口人均财政支出呈上升趋势。这就意味着,农民工进城并没有降低城市公共支出的水平,因而对农民工进城的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可能是一个过分担忧。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意味着将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导致农村村庄逐渐消失,由此使得依托于农村社会的乡土文化受到日益严重的冲击,引发关于城镇化与乡土文化保护之争。本书指出,城镇化导致村庄的减少是历史趋势,不应该也很难阻挡。城镇化已经对现在的乡土文化给予了塑造,即使村庄不消失,现在农村的村庄一般也很难找到原汁原味的乡土文化。乡土文化中包含诸多不适应现代文明的内容,这一部分乡土文化本不需要保护。乡土文化保护的主体是农民,农民选择远离甚至放弃乡土文化是农民自己的选择,包含着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所有人都必须予以理解与尊重。如果我们不希望乡土文化彻底离开我们,就要对乡土文化进行现代方式的保护。
农业现代化有以下基本特征:采用现代农业科技、规模化生产、土地私有化、家庭农场经营,这些基本特征又派生出其他特征。
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土地使用,尤其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种土地配置非市场的方式将导致效率损失。若完全由市场配置土地,均衡时在城市边界处,农业用地和城市用地的地租相等。若政府限定土地使用的规模,从而导致城市规模减小,此时在城市边界处,城市用地地租明显高于农业用地地租,城市用地地租高于农业用地地租的部分为效率损失。
城镇化的表现之一是农村耕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而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城镇化和农业生产对土地有竞争,这就提出城镇化和农业生产如何相互协调问题。城镇化固然要减少耕地从而减少粮食耕种面积,但我们要同时关注农业现代化所带来的粮食亩产量的提高。根据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1978~2012年耕地年均减少了0.29%,而这一时期粮食亩产年均增加了3.18%。粮食作为一种商品也服从供给定律。这一价格机制是实现城镇化和粮食生产相协调的基本机制。试想,如果城镇化的发展减少了耕地导致粮食产量下降,粮价就会上升,从而导致粮食产量增加。粮价上涨也将导致地价上涨,从而减少城市建设对耕地的需求,可有效地保护耕地。
为了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政府组织了针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根据调查和分析:政府所组织的职业培训确实使大多数农民工感到有所帮助,但对提高农民工工资的作用并不显著。农民工感觉政府所组织的培训有帮助很可能主要是来自引导性培训,这也反映出政府应从对农民工技能性的培训中逐渐退出。
农民工在城镇就业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低。对农民工在城镇就业生活比较具有保障作用的社会保障项目,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参保率均远低于城镇居民。根据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综合指数的个人因素分析发现:如果某个因素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市场处于相对稀缺地位,比如较高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打工技能等,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综合程度就会高。
中国的城镇化有可逆性,具体表现为不少农民工到了一定年龄选择返乡,是为逆城镇化。影响农民工留城既有制度政策的因素,也受农民工个体因素的影响。男性、年纪轻的农民工更愿意留城,已婚农民工比未婚农民工的留城意愿弱,教育程度愈高的农民工留城意愿愈强,在管理层就业的农民工比在操作层就业的农民工更愿意留在城镇,受到就业歧视轻、更能融入城镇的农民工更愿意留在城镇就业生活。对工作满意度较高的农民工也表现出明显的留城意愿。打工技能对农民工留城意愿有显著的影响。
导致农民工市民化有一个被忽视的问题:城镇居民对农民工是否接纳。经验研究发现:男性比女性、年轻者比年长者更加接纳农民工。和农民工有较多工作接触的行业,其城镇居民更加接纳农民工。工作中有较多的农民工同事,平时有较多的农民工朋友,邻居中有较多农民工,对农民工综合印象好的城镇居民会更多地接纳农民工。从以上结论我们发现,城镇居民因对农民工的接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农民工的了解程度。一个推论是,城镇居民因对农民工有相当大程度的不了解从而产生误解。
新农村建设涉及诸多内容,但做得最多的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发现,新型农村社区村民感觉生活比以前更加方便,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新型农村社区规模普遍偏小,原自然村大部分房屋并没有实现拆除还田,新型社区缺少院落影响农具存放,搬进社区后农民生活成本加大,新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贪腐行为,农民搬入新型农村社区后增加了下田的距离,农民搬入新型社区的意向较低。
关于中国农村居民未来居住方式的研究发现,为了有效缩短下田距离,避免劳动时间的浪费,中国农村居民将不得不选择更为分散的居住方式,即单户农场,这就意味着村庄将在中国的消失。然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把原本分散的居民更为集中地居住,这固然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公共设施服务水平,然而集中居住会导致农民下田距离增加,居民为此付出的代价要远远大于服务水平提高带来的收益。因此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不符合中国未来农村现代化生产方式的要求,不符合中国未来农村居民居住方式演化的方向。
防止贫民窟出现是中国城镇化的一项长期任务。本书对贫民窟的形成提出一个一般解释框架。贫民窟的形成通常与四个条件相联系:一是大量低收入居民居住在城市,往往与快速城镇化相关;二是劳动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导致这些低收入居民高失业率,可能与城镇化过快有关,也可能是经济增长发生停滞所致;三是政府不能为这些失业或低收入群体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四是不能对贫民窟的形成和发展予以有效阻止,特别是在贫民窟形成的初期,以至于贫民窟蔓延失控。中国存在出现贫民窟的风险,应加以防范。
纵观世界各国的城镇化进程,只有中国在城镇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城中村”。两项制度是导致“城中村”出现的根本原因:一是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二是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产生集体经济,通常要求村民必须在村庄居住才能享受到集体经济的利益,这样村民就大多不会选择离开,而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又限制了村民的离开。村民继续留在原村庄居住,当原村庄周围被城市建成区所覆盖,就形成了“城中村”。
中国实行的城乡分隔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民及时向城镇转移,即使转移后也很难市民化,这是导致中国“三化”发展失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负面作用具体表现在:不利于统一高流动性劳动市场的形成,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大的重要原因,有违现代社会平等的基本精神,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都是城乡分隔户籍制度的受害者。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实现个人(或家庭)做出贡献和享受地方社会福利在区域上的一致性。通过户籍确定一个人为一个地方所做贡献从而可确定其享受的福利。通过公民个人所得税的普遍申报,首先可确定每个公民就业所在地,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以及持续的时间,这些信息是确定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在某一城市成为正式市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