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情”——诗之核心层
一 诗者,思也
“情”,是传统诗学的重要范畴。《诗大序》中就出现了“吟咏情性”之说,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作用就被人们认识和把握了,但是《诗大序》同时提出“发乎情,止乎礼义”,其所言之情,具有合乎“温柔敦厚”的情感状态的“中和”之美。真正将“情”作为诗歌美感的核心因素来张扬的是西晋陆机《文赋》提出的“诗缘情而绮靡”说,虽然《文赋》不是专门论诗的著作,但是“诗缘情”说对后世诗论的影响是巨大的,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诗因“缘情”而美的主张,将“缘情”和“绮靡”结合而说,揭示了情感本身的美的品质,是一次诗美的重大发现和有力张扬。刘勰《文心雕龙·明诗》曰:“诗者,持也,持人情性。”钟嵘《诗品·序》曰:“嘉会寄诗以亲,离群讬诗以怨。至于楚臣去境,汉妾辞宫;或骨横朔野,魂逐飞蓬;或负戈外戍,杀气雄边;塞客衣单,孀闺泪尽;或士有解佩出朝,一去忘返;女有扬蛾入宠,再盼倾国。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其中所言种种,也是重“情”。陈祚明论诗,同样重“情”。在陈氏诗学理论体系中,“情”是“诗之大旨”之一,是其诗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层面。《采菽堂古诗选·凡例》曰:
夫诗者,思也,惟其情之是以。夫无忧者不叹,无欣者不听。己实无情而喋喋焉,繁称多词,支支蔓蔓,是夫何为者?故言诗不准诸情,取靡丽谓修辞,厥要弊,使人矜强记,採摭剽窃古人陈言,徒涂饰字句,怀来郁不吐,志不可见,失其本矣。[4]
陈祚明说“诗者,思也”,与明公安派有承继之处。他明确反对没有“情”的喋喋不休,反对无病呻吟,情寡词繁,枝枝蔓蔓。诗歌不准诸情,不见乎志,惟修其辞,则失其本。“本”,也就是情,情乃诗之本。同时他还注意到了诗歌之“情”与生活之“情”的区分,他说:“夫诗所取乎情者,非曰吾有悲有喜而吾能言之,人亦孰无悲喜者?人不能已于情而有言,即悲喜孰不能自言者?吾言吾之悲,使闻者愀乎其亦悲。吾言吾之喜,使闻者畅乎如将同吾之喜。”[5]诗之情必使闻之者动心,从而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如他评曹植《门有万里客》云:“直序不加一语,悲情深至。人赏子建诗以其才藻,不知爱其清真。如此篇与《吁嗟篇》纵笔直写,有何华腴耶?然固情至之上作也。”[6]又评曹植《名都篇》云:“此无所寄托,直是修词之章矣。然观‘驰骋未及半’一段,形容僄轻之状,生动如睹。‘白日’四句,感慨有情,其可取仍不在词。”[7]曹植的才资,为历来的研究者称道,徐公持先生认为:
曹植作为诗歌史上第一流的诗人,在诗歌意境、诗歌语言以及章句形式方面,显示了诗歌技艺的综合才力,谢灵运“天下才有一石,曹子建独占八斗”之论,语虽夸大,亦有以也。[8]
而陈祚明却对谢灵运的看法颇有微词,他认为欣赏曹子建诗,把过多的眼光集中于“才藻”“词章”等技艺的层面,是不应该的;曹子建诗最可取的地方,仍然在于其“悲情深至”,在于“情至”,在于“感慨有情”。
他总评潘岳的诗歌:
安仁情深之子,每一涉笔,淋漓倾注,宛转侧折,旁写曲诉,刺刺不能自休。夫诗以道情,未有情深而语不佳者。所嫌弊端繁冗,不能裁节,有逊乐府古诗含蓄不尽之妙耳。安仁过情,士衡不及情;安仁任天真,士衡准古法。夫诗以道情,天真既优,而以古法绳之,曰未尽善,可也。盖古人之能用古法者,中亦以天真为本也。情则不及,而曰吾能用古法。无实而袭其形,何益乎?故安仁有诗,而士衡无诗。钟嵘惟以声格论诗,曾未窥见诗旨。其所云陆深而芜,潘浅而净,互易评之,恰合不谬矣。不知所见何以颠倒至此?[9]
陆潘二人都是两晋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家,钟嵘在《诗品》里将二人均置于上品,但是在具体的评论上,却以声格为上,以为陆机诗优于潘岳诗。但是,陈祚明从情感优先的立场出发,批评了钟嵘的经典评论,认为陆机诗“准古法”,在情感表现上不及潘岳;而潘岳诗则淋漓倾注,虽然有烦冗之弊,但是从情感优先的立场看,基于对作品的具体考察,而得出“安仁有诗,而士衡无诗”的评价,是能够令人信服的。
其实,陈祚明也是将“以言情为本”的审美理念作为选诗标准。《采菽堂古诗选》选庾信诗最多(232首),占庾信存诗的90%以上,《凡例》中七处提及庾信,可见其对庾信的推崇。陈祚明认为庾信诗是“情辞并重”的典范,并从诗品与人品方面就历代对庾信的批评给予辩解。在论杜甫与庾信的继承关系中,强调庾信“前代之师”的地位,甚至认为杜对庾之五言“亦趋亦步”。[10]同时的其他选本往往对庾信的评价并不是很高,如陆时雍《古诗镜》云:“诗情浅薄,不乏俊句,然无远韵远神。清练不及肩吾甚远”[11],认为庾信远不及他的父亲庾肩吾。而陈祚明将这些诗歌大量入选,并且大多数诗歌都是有点评的,并无一处贬损之语,大多是着眼于“情”的,认为庾信诗是情辞并重的典范。他总评庾信《拟咏怀二十七首》说:
二十七首并是孤愤之诗,于中得二句:“昏昏如坐雾,漫漫疑行海”,乃子山此时情境。蕴蓄于中,倾吐而出,曾不自知。语之工拙,都所不计,但取情深。[12]
庾信这二十七首诗虽然非一时一地所作,但大都是身世之感和黍离之悲。陈祚明以为这二十七首诗都是孤愤之诗,是庾信情感的自然流露,因此,表达上的工拙已不是其考虑的重点,其“情感优先”的立场可见一斑。他又评其《和王少保遥伤周处士》云:“一起先迸汪洋之泪,然后细数哭之,全是性情。一气乘流,无复构思之迹。”[13]庾信入北以后,羁旅之愁和亡国之痛成为其作品的主要内容,他在作品中抒发生不如死的矛盾和痛苦的心理,当是其诗歌最能感人的地方,也就是其诗歌之“神”。抓住这一点赏鉴庾信的诗歌,就抓住了其诗歌的根本。
他评论《子夜歌三十首》,更是很明确地张扬了“以情为本”的观念:
读子夜歌,以其言情之至,知其造响之哀。爱则真爱,猜则真猜,怨则真怨,缠绵诘曲,并抒由衷之诚。结想如斯,而声不哀苦者,未之有也。夫人生投合,唯是此情耳。真诚至是,无论君臣、朋友间,有之则为至性;若夫妇相依,钟爱果尔,则岂有二心?之死靡它,勿乖同穴矣。览之亦足以讽,不必目为之淫词,概从删削也。[14]
的确,南朝乐府民歌最能打动人的地方,就在于感情上的大胆、炽烈、坦率和执着,即使是描写欢声笑语,也纯真、朴素,别有一番情致。
可以说,在“以情为本”的立场上,陈祚明是吸收了明竟陵派的诗学观念,从他对《子夜歌》的评论也可以看出,他推崇《子夜歌》,纯粹是因为这些诗歌是“爱则真爱、怨则真怨”,毫无矫饰之迹。但是陈祚明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不会在一个立场上流于极端,他的情感优先的立场,说到底,只是一种“优先”,而没有忽视诗歌其他方面的审美特性,他是重情而不废辞的。由此他批评了竟陵派“崇情刊辞”的偏狭观念。因为纯粹的“崇情”而不顾及辞采的华美,就会偏离“雅”的审美标准,这样反而会破坏“情”的表现。这从他对陶渊明和谢灵运诗歌的处理上就可以看出。陶谢二人,各有所长,无论从诗歌的艺术成就还是从其在诗歌史上的地位来看,其重要性是任何文学史家都不能忽略的。《采菽堂古诗选》入选陶诗160首,入选谢诗72首,数量还是相当多的,可见在共同推崇的大家方面,陈祚明的眼光还是很客观公正的。从以情为本的立场,160首陶诗入选,仅次于庾信;入选谢诗的总量不及陶诗,这并不为怪。但是,陈祚明对陶诗的点评,一般是寥寥几字;而关于谢诗的点评却远远多于陶诗,他不厌其烦地对谢诗的艺术表现特点一说再说,粗略估计约有六千字[15],规模可谓庞大。而且这些评点大都是对谢灵运诗歌的艺术特色及其对后世影响的细致探讨,这在后文中还有详细分析。而仅从评点数量来看,也可见陈祚明并不仅仅是重情的选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