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2月17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指出,观察问题“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1]有人说这已经落后于时代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一直是明确的。这是针对新的实际,对我们党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坚持的观点的重申。此前,2000年6月,根据邓小平的有关论述和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结论,江泽民同志就讲过:“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这种观点和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同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2]这些论断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一 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之一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对于科学地认识社会历史与现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如列宁所说:“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3]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从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来说,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离开了阶级斗争理论,就无法理解阶级社会的发展。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客观事实。正是客观事实本身所具有的顽强力量,处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在马克思以前就发现了阶级斗争,并在一定程度上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和根源。例如,梯叶里、基佐、米涅等法国复辟时期的一批历史学家在自己的著作中,从资产阶级立场出发,提出法国社会存在着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认为阶级斗争是了解中世纪以来法国历史发展的关键,是政治事变的发条,是理解资产阶级革命的钥匙;各阶级生存条件的不同,是社会上各阶级斗争的基础,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力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如法国的重农主义者魁奈和杜尔哥以及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对各阶级的存在做过经济分析。魁奈曾经把社会阶级分为土地所有者阶级、生产者阶级(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所有人员)、不生产者阶级(即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所有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佣工人和资本家两大阶级的情况,初步明确了划分阶级的经济基础和标准。
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在阶级划分问题上较前人有更大的进步。斯密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阶级划分为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和地主阶级。与此相适应的收入有工资(劳动的收入)、利润(资本的收入)、地租(土地的收入)三种。李嘉图提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收入,要以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形式在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及工人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析,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联系及相应的阶级对立关系。
马克思肯定了这些资产阶级学者发现资产阶级社会中阶级存在及其彼此之间斗争的功劳,肯定他们揭示了历史斗争和历史发展过程的根源,同时指出了资产阶级学者阶级斗争学说的局限性:资产阶级学者关于阶级斗争学说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的,集中表现为从人的本性和人的情感、思想道德、精神上解释财产关系的来源;只承认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否认当时列入“第三等级”的各个社会集团之间利益上的对立,竭力证明资产阶级起着第三等级中一切成分的代表者的作用,而视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为“社会的灾难”。因此资产阶级学者并没有创立起科学的阶级斗争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的阶级斗争学说,做出的新的贡献是:“(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4]这种新的贡献完全以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它从历史发展规律性的高度,把阶级斗争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无产阶级专政紧密联系起来,表明“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5]。这样,不仅把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包括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内的)学说与平庸的小资产阶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划分得一清二楚,而且提出了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阶级斗争理论理所当然地成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之一。
二 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斗争问题
人类社会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是否还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进而整个社会主义时期是否始终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这是社会主义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正确认识和回答,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然而这又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它涉及对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和整个社会结构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对社会主义国家生存的国际环境的科学认识。正是这样,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中,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双重探索,取得了重要成果,又留下许多经验和有待继续探讨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进入到什么具体发展阶段才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只做了一般的预示,没有做具体阐明。列宁在1918年10月写的《无产阶级革命与叛徒考茨基》中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6]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就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但没有讲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还存不存在阶级斗争。斯大林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明确断定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在政治上、道义上完全一致,没有矛盾冲突和阶级斗争,但是实际上存在着的阶级斗争的发展导致了苏联的演变。这表明,阶级斗争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必定会按其运动规律发生作用,并不以人们是否承认、是否揭明它为转移。毛泽东同志肯定社会主义时期存在阶级斗争,提出了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学说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学说,这是他在这方面做出的重大理论贡献,但是他对阶级斗争形势的估量有误,处理的方法也失当,曾提出和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发动了多次政治运动(尽管有的是不可避免的),出现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留给我们深刻的历史教训。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在总结正反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还是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7]以此为基础,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做出决定:“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8]应该说,这是总结上述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做出的科学结论。
这个结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确认了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剥削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不是主要矛盾的客观事实,同时确认了“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的客观事实。此后,这个结论一直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的党章。我国宪法也载明:“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这个结论所肯定的两方面的客观事实表明,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的阶级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9]对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包括许多理论上和实践上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它究竟具有哪些新的特点,需要深入地展开研究。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观察和研究,人们日益清楚地认识到,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改革中集中表现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斗争的实质是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道路。按邓小平的概括,就是两种改革观的根本对立:“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10]这里说的“一定范围内”,不是就其领域,而是从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来说的。就领域说,它反映在多个领域。在经济领域,表现为是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焦点是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还是要彻底私有化;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是坚持还是反对社会主义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焦点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制度,还是要搞西方宪政民主;在思想文化领域,表现为是坚持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焦点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还是坚持以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和儒化当代中国的错误思潮的指导。改革开放30多年来这几方面的斗争不仅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有时显得特别激烈。
我国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有深刻的根源。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所包含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内部结构,是这个社会基本的阶级的依据。一定历史类型的生产关系总要体现为一定的阶级关系,或者社会集团的关系。马克思要求用客观态度去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整个阶级所处的地位,并且同对整个阶级的发展条件的分析结合起来。这给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阶级关系提供了科学方法论的指导。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内部结构。我国虽然进入了社会主义,但还是发展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将长期存在私有制经济,加上国际的因素,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就不可避免。正是基于这种客观事实,习总书记和江泽民同志做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的论断;也是基于这种客观事实,邓小平反复强调,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
三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
近些年来,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西方宪政民主等错误思潮渗透,社会主义公有制受到严重削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领域受到影响。其斗争形式,有的时隐时现,有的明火执仗(如拉萨的“3·14”事件,乌鲁木齐的“7·5”事件);有的提出尖锐的政治口号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如“民间修宪”“零八宪章”);有的则以学术面貌出现忽悠群众。令人深思的是,面对客观存在的阶级斗争,我们部分共产党员,包括有些领导干部却头脑昏昏,是非不分,甚至自觉不自觉地做出某种呼应。正如邓小平指出:“自由化的思想……不仅社会上有,我们共产党内也有。”[11]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多方面,但有一点很明显,就是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忌讳讲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结果使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失去了观察社会主义同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钥匙,不能从纷繁复杂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把握每个阶级以至一个阶级内部各个集团或阶层所处地位及其政治态度。列宁早告诫我们:“马克思主义者不应该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12]事实教育我们,离开了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就不能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能不犯错误。
提出这样的问题,也许有人会指责说,重申阶级分析,是不是会挑起阶级矛盾和阶级冲突。实际上,如前所说,在阶级社会和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没有一个活着的人能够不站到这个或那个阶级方面来”。[13]真正的问题只是在于,究竟是站在先进的、革命的阶级一边,还是站在落后的、反动的阶级一边。“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作任何评价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14]。实际上,某些严肃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也是承认这个真理的,只不过是从反面的立场来说明而已。现代西方最著名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早就声明:“如果当真要追求阶级利益,那我就得追求属于我自己那个阶级的利益。……在阶级斗争中会发现,我是站在有教养的资产阶级一边的。”[15]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洛也无所顾忌地承认:“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也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的倾向以及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但是,所有的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材料力学或化学分子结构的研究不同,都与上述阶级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有关。不论社会科学家的意愿如何,不论他是否觉察到这一切,甚至他力图回避它们……”[16]站在哪一边,为谁服务,在阶级社会和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存在的社会里,是根本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
进行阶级分析,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全面地分析各阶级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主要是占有生产资料和支配劳动成果的情况,以及对于国家政权的影响力;分析各阶级的政治态度和思想观念;分析各阶级中不同阶层的区别和矛盾,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不同政治倾向;分析各阶级之间的复杂阶级关系,以及阶级力量对比的历史性和变动性;科学区分有阶级性和不带阶级性的社会矛盾的差别;等等。借以准确把握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和阶级力量的对比,把握社会运动和社会生活的脉搏。其中一个要点是,在判断—切代表性人物和事件时,必须善于看出它反映着哪个阶级的利益,为哪个阶级的利益服务。列宁说,在拉丁语中有“对谁有利?”这样一句话,“要是一下子看不出是哪些政治集团或社会集团、势力和人物在维护某些提议、措施等等,那总是要提出‘对谁有利?’这个问题的”。[17]对谁有利?这是判别一切观点、提议、措施反映哪个阶级利益,为哪个阶级利益服务的鲜明标准。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阶级斗争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与此相应,进行阶级分析也不能生搬硬套,而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把握好特点。这里重要的是,在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和进行有效斗争的同时,要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内部大量存在的不属于阶级斗争范围的各种社会矛盾,要采取不同于阶级斗争的方法来正确地加以解决。具体到今天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中,一是不要回避阶级分析。因为任何改革都是具体的。改什么,不改什么,怎么改,向哪个方向改,事实上都有一个对谁有利,对谁有害的问题。制定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确定深化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站在某个立场上是不可能的。明确提出阶级分析,可以防止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见物不见人,只顾技术性操作的问题,不顾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顾为谁服务的本质问题。二是必须坚定地站在人民立场上。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18]站在人民立场上的标准是什么?笔者以为这与判断改革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是统一的:“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19]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我们在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立场、阶级分析方法时,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站在党的立场上和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即站在党性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立场上是完全统一和高度一致的。
(梅荣政)
[1] 转引自刘世军《中国政治学研究新时代的到来》,《文汇报》2014年6月30日。
[2] 《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第83页。
[3]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426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547页。
[5]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39页。
[6]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612页。
[7]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82页。
[8]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第169页。
[9] 《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第169页。
[10]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97页。
[11]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124页。
[12]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7页。
[13] 《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135页。
[14] 《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第363页。
[15] 〔英〕凯恩斯:《劝说集》,商务印书馆,1962,第244~245页。
[16] 〔美〕索洛:《经济学中的科学和意识形态》,载克伦道尔、埃考斯编《当代经济论文集》,波士顿利特尔·布朗公司,1972,第11页。
[17] 《列宁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90,第61~62页。
[18] 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12/31/c-118787463.htm。
[19] 《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