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全六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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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与专制政体的性质有关的法律

由于专制权力的性质的关系,施行专制统治的单独个人也同样地用一个单独个人去替他行使他的权力。一个人的五官如果不断地对他说“你就是一切,别人什么也不是”的话,他自然就懒惰、愚昧、耽于逸乐。因此,他把一切事务都放弃不管了。但是,如果他把国家事务交给几个人去办的话,这些人之间就要发生纠纷;都阴谋设法成为他的第一个奴才;而君主便又不得不再亲自执掌国政了。所以最简单的办法是把行政委托给一个宰相[25]。首先,宰相要有和他同样的权势。在这种政体的国家里,设置一个宰相,就是一条基本法律。

据说,有一个人被选为教皇,深感自己不能胜任,起初竭力推辞,后来,他接受了这个职位并且把一切事务都交给他的侄子去办。就职不久,他惊讶地说:“我从来未想到当教皇是这样容易。”这在东方的君主们也是一样。当他们蛰居在像监狱般的深宫里,太监使他们的心思和精神日益颓废,甚至常常使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地位,人们把他们从这个“监狱”拖出来,放到王位上去,他们开始是惊愕的;但是,在他们设立了一个宰相的时候,他们便在后宫放纵最兽性的情欲;在一个颓唐的朝廷里,他们遵循着最愚蠢的反复无常的癖好,他们从来就没有想到当君主是那样容易的。

帝国越大,后宫也越大,因而君主越沉醉于欢乐。所以,在这些国家里,君主应治理的人民越多,便越不想治理;事情越重大,便越少去思索。


[3]《演说》17、18。

[4]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9章。

[5]《历史》,1596年魏涉利乌斯版,第691—692页。

[6]《罗马编年史》,第1卷。

[7]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4卷,第15条及以下各条。

[8]关于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这种精神如何保存在共和国里,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9章。

[9]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伊苏格拉底赞词》,魏涉利乌斯版,第2卷,第92页。波留克斯:《名辞集》,第8卷,第10章,第130条。

[10]见德漠斯提尼斯的演讲《论伪钦差》及反第马尔库斯的演讲。

[11]人们对每一职位投两票,一为正票,一为候补票,当第一被选人被拒绝时,即由候补人填补。

[12]《法律》,第1、3卷。

[13]这些法律叫做“表法”,就是发给每个公民两张表或单子,甲表写着:“我反对”,乙表写着:“如你所欲”。

[14]雅典用举手方式。

[15]例如在威尼斯。

[16]雅典的三十个暴君规定,最高裁判所成员的选举要公开,以便随意操纵。黎西亚斯:《反亚果拉特的演说》,第8卷。

[17]见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4、9卷。

[18]见阿迪孙:《意大利旅行》,第16页。

[19]最初是由执政官任命的。

[20]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被推翻的。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14、16章。

[21]见杜恩福:《旅行》。

[22]卢卡的官吏任期只有两个月。

[23]见狄奥都路斯:《历史文献》,罗得曼版,第18卷,第601页。

[24]阿拉贡的王腓迪南极巧妙地掌握了品级门族的事,仅仅这点就改变了政制。

[25]沙尔旦先生说,东方的君王们是经常有宰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