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浪漫的自我中心主义者》艾默里:比阿特丽斯之子
除了零星几个难以描述的品性之外,艾默里·布莱恩身上所有的可贵品质都遗传自他的母亲,这些品质使他受益匪浅。他的父亲,一生碌碌无为,不善言谈,但喜欢拜伦的诗歌,常常会在翻看《大英百科全书》时打瞌睡。他父亲在三十岁时,凭借两位在芝加哥做当红经纪人的长兄的遗赠而发家致富,一时间志得意满,去了巴尔港[1],并在那里结识了比阿特丽斯·奥哈拉。后来,斯蒂芬·布莱恩接近六英尺的个头和优柔寡断的性格,便有了继承人,他的儿子艾默里就继承了这两个特点。多年以来,他徘徊于家庭生活的幕后,成了一个缺乏自信的角色,干枯的软发遮住了他半张脸,他一直忙于“照顾”妻子,并一直为没有理解她、无法理解她而感到苦恼。
比阿特丽斯·布莱恩则完全不同!这个女人!从她早年拍摄的照片中,不难看出她那时五官精致,衣装优雅简洁。这些照片有的拍摄于威斯康星州日内瓦湖城她父亲的庄园,有的拍摄于罗马的圣心修道院——毋庸置疑,她年轻时接受的教育是只有富家女才能享有的奢华待遇。她接受过优良的教育——她的青春年华在文艺复兴的辉煌中度过,她对于那些古老的罗马家族的新近传闻也了如指掌;作为一位美国富家千金,她在维托里主教、玛格丽[2],还有那些只有具备一定文化修养才能知晓的社会名流中,也有些名气。她在英国的学习使得她偏爱威士忌苏打,而不是葡萄酒;在维也纳度过的那个冬天,她闲聊的话题在这两方面都得到了拓展。总而言之,比阿特丽斯·奥哈拉接受了不可能再有的良好教育,这种教育可以从一个人能够嗤之以鼻和倾心喜爱的人或物的多寡得以体现。这是一种富有艺术和传统却思想贫乏的教育,它发生在精英教育式微之际,伟大的园丁仍然要去芜存菁,不惜修剪掉庞杂、低劣的玫瑰花而只为一朵完美的花蕾。
她在人生的低潮期返回美国,遇到了斯蒂芬·布莱恩并嫁给了他,这一切都是因为她当时对生活产生了厌倦,情绪低落。挨过让人倦怠的冬日之后,她的独子在一八九六年的春天降生。
艾默里五岁时已经能与母亲做伴,让她开心。他有着一头红褐色的头发,一双越长越漂亮的大眼睛,他灵巧又富有想象力,穿着花哨。他四岁到十岁的几年间一直乘着父亲的私人轿车陪母亲在这个国家游历,从科罗纳多[3]南下到墨西哥城[4]。母亲曾因过于颓丧,而在科罗纳多的一家豪华酒店里精神崩溃,也曾在墨西哥城感染轻度但极具传染性的肺结核。这病反倒让她精神振奋,后来她利用这病,把它变成自己生活氛围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喝了几杯惊人的烈酒之后。
因而,当那些多多少少算得上幸运的富家子弟,在纽波特[5]度假区的沙滩上反抗女教师,或是被训罚,或是教导,或是被迫去读《敢作敢为》或《密西西比河下游的弗兰克》[6]时,艾默里正在华尔道夫酒店里折磨那些俯首帖耳的服务生,他正渐渐摆脱对室内乐和交响乐的天生厌恶,并从他母亲那里接受一种非常特殊的教育。
“艾默里。”
“唔,比阿特丽斯。”(这么称呼母亲未免有些奇怪,但她让他这么叫。)
“宝贝儿,不要想着起床。我总是怀疑年轻时早起会引发神经质。克洛蒂尔德马上会把早餐端过来。”
“好的。”
“我觉得自己今天老态龙钟,艾默里。”她不由得叹气道,她的脸上带着一种罕见的哀伤,她的嗓音是刻意调整过的,她的手如女演员伯恩哈特[7]的一样灵巧。“我要神经崩溃了——崩溃了。我们明天必须离开这个鬼地方,去寻找阳光。”
艾默里锐利的绿色眼睛正透过他蓬乱的鬈发看着母亲。虽然他还年幼,也已经对她有了很清醒的认识。
“艾默里。”
“哦,是的。”
“我想让你洗个热水澡——只要你能承受,尽量热一点,以便放松你的神经。如果你愿意,还可以在浴缸里看书。”
在他不到十岁的时候,她就给他念《华宴集》[8]的诗篇;他十一岁时就能像追忆似的,畅谈勃拉姆斯、莫扎特和贝多芬。一天下午,他被单独留在了温泉城那家酒店的房间里,于是趁机偷尝了母亲的杏味甜酒,发现味道宜人,便一直喝到微醺。他开心了好一会儿,兴奋之际,他居然还抽起了香烟,屈服于一种低俗粗野的反应。尽管此事让比阿特丽斯颇感震惊,但她私下里又觉得很好笑,这桩逸事后来也被她的孙辈看成是她“血统”的一部分。
“我的儿子,”他有一次听到她对着一屋子对她饱含敬畏与羡慕之情的女士说,“十分老成,可爱至极,只是他很纤弱——我们都很纤弱;这儿,你们知道的。”她把手置于胸前,在她迷人的胸部的衬托下,她的手愈发显得优雅夺目。然后她压低了声音,近乎耳语地给她们讲了杏味甜酒的事。她是个十分善于讲故事的人,讲得绘声绘色的,她们听得非常开心,但那天晚上,许多餐柜都被上了锁,以防家里的小鲍比或者芭芭拉效仿……
那些家庭远游总是难免兴师动众:配上两名侍女,一辆私家车,布莱恩先生如果有空也要跟着,通常还要带上一名家庭医生。当艾默里患百日咳的时候,有四名让人生厌的专科医生围在他的床前面面相觑;当他感染猩红热时,医生、护士,再加上陪护,有十四人之多。然而,好体质胜过营养汤,他最终挺了过来。
布莱恩一家并不囿于一城而居。他们是日内瓦湖城的布莱恩世家,他们不管是在帕萨迪纳还是科德角半岛[9]都颇有名望,他们的亲戚简直遍天下。但比阿特丽斯越来越喜欢新结交的朋友,因为她总要时不时地把自己的体质状况、患病历史,还有多年在异地的生活回忆,演绎一番,唠叨几遍。这非常必要,就像弗洛伊德式的梦境,这些必须得宣泄出去,否则就会一拥而上,围攻她脆弱的神经。然而,比阿特丽斯对美国妇女常有微词,尤其看不惯早期西部的流动人口。
“她们说话带着口音,我亲爱的,”她对艾默里说,“那不是南方口音或波士顿口音,或者任何一个地方的口音,就是浓重的口音。”她有些恍惚。“她们操着老掉牙的、遭人嫌弃却还没有绝迹的伦敦腔,说起话来,就像一个在芝加哥大歌剧院待了好几年的英国管家。”她开始有些语无伦次,“我猜——每个西部妇女的生活中都会有这么一天——她觉得自己的丈夫发达了,她需要——拿着腔调——她们想让我对她们刮目相看,我亲爱的——”
尽管她觉得自己体弱多病,但是她更觉得自己的灵魂也已病入膏肓,而这些特质在她的生活中意义重大。她曾是一名天主教徒,她发现神父们在她要失去或重拾对教会的信心之际,总是表现得更加殷勤,因而她总是保持一种可爱的摇摆不定的态度。她常常谴责美国天主教会的神职人员本性上平庸粗俗,并且非常确信,倘若她生活在欧洲大陆教堂的荫庇之下,她的灵魂一定还在伟大的罗马祭坛上燃着一线火苗。尽管如此,除了医生,她最爱的人物还是牧师。
“啊,韦斯顿主教,”她表态说,“我可不想谈论我自己。我能想象那些疯女人正拍打着你的房门,乞求你对她们仁慈友善。”——然而,在和牧师交往一段时间之后——“不过我的情绪——真是——异常不一样。”
她只对主教以及更高级的神职人员透露过她和一位牧师的罗曼史。那时她刚刚回国,遇到了一位来自阿什维尔[10]的异教徒,他是位斯温伯恩[11]式的青年,她倾心于他的激情热吻和理智交谈——他们从正反两个方面讨论了这件事,他们理性地谈情说爱,没有一点儿虚情假意。然而,她最终还是选择了门当户对的结婚对象,而这位来自阿什维尔的年轻异教徒,在经历了一场精神危机后,皈依了天主教,成了现在的达西大人。
“确实,布莱恩夫人,与他相伴总是让人愉快——他现在已经是主教的得力助手了。”
“我知道,艾默里总有一天会去找他,”美丽的女士轻声说道,“而达西大人会像理解我一样理解他。”
艾默里十三岁了,长得高挑瘦弱,越来越能猜透他那位凯尔特人母亲的心思。他会不定期地接受辅导——出于要他“保持良好状态”的想法,让他在每个地方都能“继续他上次的功课”,然而,没有家庭教师知道他上次学到了哪儿,但他的头脑依旧处于非常好的状态。如果这样的生活再持续几年,他会变成怎样,尚未可知。然而,他在陪比阿特丽斯去意大利的途中阑尾炎发作了,这很可能是过多在床上进餐导致的后果。那时船刚刚离岸四小时,在向欧洲和美国发送了一系列疯狂的电报之后,让所有旅客不可思议的是,这艘大船居然掉转船头返回纽约,把艾默里放回了码头。你不得不承认,如果不是性命攸关的事,这样做未免太过声势浩大了。
艾默里手术之后,比阿特丽斯经历了一次类似于震颤性谵妄的精神崩溃,而艾默里则被留在了明尼阿波利斯[12],注定要和他的姨父姨母一起度过随后的两年时光。在那儿,他第一次感受到了,应该说是赤裸裸地感受到了,西方文明粗俗野蛮的气息。
献给艾默里一个吻
他读的时候不禁撇了撇嘴。
“我将要在十二月十七日,周四,五点钟,”信里写道,“举办一个雪橇聚会,如果你能来参加,我会非常高兴。
请速回复。
你真诚的,
米拉·圣克莱尔”
他来到明尼阿波利斯已经两个月了,在这里最让他困扰的是,他必须竭力掩饰,不让人看出他感到自己比“学校里的那帮小子”要优秀得多,然而他自视甚高的信念,是压根儿站不住脚的。他曾经在法语课上(他读的是高级法语班)表现了一回,艾默里对里尔登先生的口音颇为鄙视,他故意对着里尔登先生卖弄了一番,让他窘迫不已,而班上的同学则都兴冲冲的。这位里尔登先生不过是十年前在巴黎待过几个星期,他每次上课一打开书本,就会拿动词的词形变化来刁难学生。艾默里还在历史课上炫耀过一次,那一回他的下场很惨,班上那些和他同龄的男孩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里都尖着嗓子,对他含沙射影地嘲弄:
“哦——我觉得,你们知道的呀,美国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中产阶级惹是生非,”或者——
“华盛顿出身高贵——哦,非常高贵——我觉得。”
艾默里试图别出心裁,故意出错,借此挽回一点颜面。两年前,他就已经开始读一本关于美国历史的书,虽然那本书只讲到了殖民战争,但他的妈妈声称它写得引人入胜。
艾默里最大的劣势是他不擅长运动,但当他发现运动是检验你在学校是否拥有权威与人气的试金石时,便开始坚持不懈地苦练,力图在冬季运动会上脱颖而出。他的脚踝因为训练扭曲疼痛,但他每天下午都坚持到洛勒莱溜冰场刻苦地练习溜冰,心中想着自己不知要过多久才能熟练地操起冰球棒,而不会莫名其妙地让它绊住自己的冰鞋。
米拉·圣克莱尔小姐邀请他参加雪橇聚会的邀请信,整个上午都待在他的外套口袋里,与一块脏兮兮的花生脆糖黏在一起。下午他掏出来看了看,不免叹了口气。他构思了一会儿,便在卡勒和达尼尔合编的《拉丁语入门》课本的背面,草拟了一封回信:
亲爱的圣克莱尔小姐:
今天早上收到您下周四晚会的盛情邀约,不胜欣喜。届时,我将会当面问候,我为此倍感荣幸。
忠诚的,
艾默里·布莱恩
于是,周四那天,他沿着铲过雪的湿滑街道若有所思地彳亍而行,当他走近米拉的房子时,已经五点半钟,他想妈妈一定会赞同他的迟到。他站在门前的台阶上等候,若无其事地微微闭着眼,心里盘算着进门的种种细节。他会从容地穿过大厅,走到圣克莱尔夫人面前,用精准调试过的语调说:
“亲爱的圣克莱尔夫人,我为自己的迟到感到万分抱歉,但我的女佣——”他稍作停留,意识到自己说的话听起来像是在背书——“但我要和姨父去见一个人——对,我是在舞蹈学校遇见您迷人的女儿的。”
接下来他会和那些略显拘谨的年轻女士握手,以有些外国的方式微微鞠躬,并对周围的男士点头致意。他们全都僵直地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三三两两地彼此分开,但又互相关照。
就在这时,一位男管家(明尼阿波利斯仅有的三位管家中的一位)打开了门。艾默里走进屋里,脱掉帽子和外套。他略感意外,因为并没有听到隔壁房间传来刺耳又聒噪的谈话声,便想到这一定是场颇为正式的聚会。这正合他意,正如他偏爱男管家一样。
“米拉小姐。”他说。
管家夸张地咧嘴一笑把他吓了一跳。
“哦,对,”管家说道,“她在这儿。”他没有意识到自己故意用不伦不类的伦敦腔讲话,降低了自己的身份,艾默里对他有些冷淡。
“但是,”男管家毫无必要地抬高了声音,继续说道,“这儿只剩下她了,其他参加晚会的人都走了。”
艾默里不禁大为惊诧。
“什么?”
“她一直在等艾默里·布莱恩。就是你,对吧?她妈妈说如果你五点半到,你们两个就乘那辆帕卡德轿车去追他们。”
在看到米拉本人后,艾默里的失望简直无以复加。米拉把自己裹在一件马球大衣里,衣服一直包到她耳朵那里,她看起来闷闷不乐,语气中虽流露出些许喜悦,但显得很勉强。
“嗨,艾默里。”
“嗨,米拉。”他的声音也显得有气无力。
“好吧——你总算是来了。”
“是的——我跟你解释一下。我猜你不知道关于车祸的事。”他开始信口开河。
米拉睁大了眼睛。
“谁出了车祸?”
“哦,”他迫不及待地说,“姨父姨母还有我。”
“有没有死人?”
艾默里停顿了一下,然后点了点头。
“你姨父?”——一声尖叫。
“噢,不——只是一匹马——一匹近乎灰色的马。”
说到这儿,那个有着苏格兰高地盖尔语口音的管家忍不住偷笑了起来。
“大概是撞坏了汽车的引擎。”他提示道。艾默里真恨不得给他上点儿酷刑。
“我们现在出发,”米拉冷冷地说,“艾默里,你看,我们预订了好几辆五人座的大雪橇呢,大家都来了,我们不能再耽搁了——”
“当然,但我也身不由己,不是吗?”
“所以妈妈告诉我等到五点半。艾默里,我们得在雪橇达到明尼哈哈俱乐部之前追上他们。”
艾默里再也不能镇定自若。他想象着参加聚会的人们正在冰雪覆盖的街道上,驾着雪橇一路欢歌,这辆豪华轿车开了过来,他和米拉不得不极其招摇地在众目睽睽之下下车,面对三十多双责备的眼睛,他必须道歉——这一回是真正的道歉。这样的景象让他不寒而栗,他不禁长叹一声。
“怎么了?”米拉问道。
“没什么。我打哈欠呢。我们肯定能在他们到那儿之前赶上他们吗?”他依然怀有一丝幻想:他们的汽车可以悄悄地溜进明尼哈哈俱乐部,在那儿和别的人碰面,也许他们可以找到一个幽闭之处,在暖融融的炉火前,他又重新找回自己的从容自若。
“噢,麦克有把握,我们一定能追上他们——快点儿。”
他感到胃里有些不舒服。当他们上汽车的时候,他匆忙把自己之前已经构想好的计划抛到脑后,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外交辞令。那是他根据在舞蹈学校里听来的“恭维话”想到的,那恭维话的意思是说,他“极其英俊,且有几分英式风范”。
“米拉,”他压低了声音,字斟句酌地说道,“我请求你的宽恕。你能原谅我吗?”
她郑重其事地看着他,他那双专注的绿色眼睛和他的嘴唇,对于她这个十三岁,容易被外表所迷惑的女孩子来说,几乎就是浪漫的精髓所在。当然,米拉很轻易地就会原谅他。
“当然——一定——会。”
他又朝她看了一眼,然后垂下眼睑,他的睫毛纤长优美。
“我真是糟透了,”他沮丧地说,“我和他们不一样。我不知道自己为何失礼。我想,是因为我不在乎。”接着,他漫不经心地说:“我抽烟太多。我的心脏已经中了烟毒。”
米拉脑海中出现了一幅整夜沉溺于烟草的放纵场景,艾默里的肺里充塞着尼古丁,他面色苍白,摇摇晃晃。她不禁倒吸了一口气。
“噢,艾默里,不要抽烟。会导致你发育不良的。”
“我不在乎,”他阴郁地固执己见,“我非抽不可,我有这个嗜好。我干的许多事要是家里人知道了——”他故意犹豫了一下,好让她有时间去想象一幅黑暗的恐怖场景——“我上周去看了滑稽剧[13]表演。”
米拉快要受不了了。他绿色的眼睛又盯着她看。
“这镇上你是唯一一个我喜欢的女孩子,”他一时情绪激动,脱口而出,“你很仁慈和善。”
米拉知道自己未必如此,但这话听起来很时髦,虽然不那么合适。
车窗外夜幕低垂,就在这时,这辆豪车突然急转弯,她被甩到了他的身上,他们的手碰在了一起。
“你不该抽烟,艾默里,”她轻声说道,“你难道不知道吗?”
他摇了摇头。
“没人在乎。”
米拉欲言又止。
16
“我在乎。”
艾默里受到了某种触动。
“噢,是的,你确实!你迷上了弗洛吉·帕克。我猜每个人都知道。”
“不,我没有。”她慢吞吞地说。
车里一片寂静,艾默里却感到一阵兴奋的悸动。米拉身上散发着某种迷人的气质,隔绝了暗淡寒冷的气息,显得温柔可爱。米拉坐在那里,被衣服裹成了一团,几缕金黄的鬈发从她的滑雪帽中露了出来。
“因为我也迷上了一个人——”他停了下来,没有说下去,因为远处传来年轻人的欢笑声,透过雾气弥漫的玻璃窗,沿着华灯初上的街道,他辨认出了那是来参加雪橇聚会的人们的身影。他必须立刻行动。他猛地靠了过去,抓住了米拉的手——准确地说,是她的大拇指。
“跟他说,让他直接开到明尼哈哈,”他低声说,“我想要跟你谈谈——我必须和你谈谈。”
米拉认出了他们前方的聚会人群,妈妈的身影在她眼前闪过,还有——哎呀,也要顾及礼节吧——她瞥了一眼她身边人的那双眼睛。
“走这边小路,理查德,直接去明尼哈哈俱乐部!”她对着传声筒喊道。艾默里坐下来,陷进靠垫里,长吁了一口气。
“我可以亲她,”他想,“我打赌我可以。我打赌一定可以!”
夜幕笼罩的天空,一半微光掩映,一半雾气弥漫,夜色中透着寒气和紧张的气氛。道路从乡村俱乐部的台阶处开始延伸,如同白色毯子上的黑色褶皱,道路两边堆积的巨大雪堆好像一排排巨大的防波堤。他们在台阶上徘徊了一阵,注视着节日里的白色月亮。
“这样皎洁的月亮——”艾默里做了一个若有所指的手势——“会让人显得神秘莫测。你看起来就像一个没戴帽子、头发乱蓬蓬的年轻女巫——”她用手抓住头发——“哦,算了,这样挺好的。”
他们拾阶而上,米拉在前面引路,带他走进梦想中的小窝,屋里有一个巨大的软沙发,沙发前面,温暖的炉火烧得正旺。几年之后这里将是艾默里的大舞台,是他众多情感危机的摇篮。而这会儿,他们聊了一阵儿关于雪橇聚会的事。
“总会有那么一小撮害羞的家伙,”他大发议论道,“坐在雪橇尾部,缩头缩脑,嘀嘀咕咕,还相互推推搡搡。然而,也总是会有一个斗鸡眼的姑娘,疯疯癫癫的——”他做了一个很吓人的模仿——“对着陪他们外出的监护人叽叽喳喳地说个没完。”
“你真是个有趣的家伙。”米拉迷惑地说。
“你这是什么意思?”艾默里的注意力立即集中起来,随后,他终于又感到踏实了。
“哦——总是谈这些无聊的事儿。要不你明天过来陪我和玛丽莲滑雪?”
“我白天不喜欢女孩子。”他简短地说。紧接着,又觉得这样有些唐突了,他便又补充道:“但我喜欢你。”他清了清嗓子。“我第一喜欢你,第二喜欢你,第三还是喜欢你。”
米拉的眼睛开始变得迷离。这一切如果讲给玛丽莲该多么神奇!我和这个英俊少年在这沙发上——前面是暖融融的炉火——我们就这样单独待在这所大房子里——
米拉被征服了。这里的气氛再合适不过。
“从第一到第二十五,我都喜欢你。”她表白道,声音颤抖着,“弗洛吉·帕克排在第二十六名。”
弗洛吉在一个小时之内就落后了二十五名。对此他还毫无察觉。
但艾默里,就在她的身边,他飞快地侧身在米拉的脸上亲了一下。在这之前他还从未亲过女孩子,他好奇地舔了舔嘴唇,好像品尝某种新鲜的水果。接着,他们的嘴唇轻轻碰在一起,宛若娇嫩的野花在风中摇曳。
“我们太可怕了。”米拉娇声地欢呼。她的手滑落到他的手心,她把头靠在他的肩膀上。艾默里忽然感到一阵恶心、反感,对整件事情充满了厌恶感。他迫切地想要夺路而逃,永远不再和米拉相见,永远不再亲任何人;他突然意识到他们彼此靠近的脸庞,他们拉在一起的手,他想要从自己的身体里逃脱出去,躲进一个无人可见的安全的地方,躲进他头脑中的某个角落。
“再亲我一次。”她的声音从一片广袤的空间传来。
“我不想。”他听见自己的声音如是说。接着又停顿了一下。
“我不想!”他激动地重复道。
米拉跳了起来,她的虚荣心被重重地挫伤,两颊涨得通红,扎在脑后的那个蝴蝶结仿佛也同情她似的颤动着。
“我恨你!”她尖叫起来,“你休想再和我说话!”
“什么?”艾默里结巴起来。
“我要告诉妈妈你亲了我!我一定会!我一定会!我会告诉妈妈,她再也不会允许你跟我玩儿了!”
艾默里站起身,无助地看着她,仿佛她是降临到这世上的一个新鲜物种,而他竟一直毫无察觉。
门忽然开了,米拉的妈妈站在门口,抚弄着她的长柄眼镜。
“哦,”她先开了口,一边慈祥地摆弄她的眼镜,“前台的先生告诉我说你们两个小孩子在这儿——你好啊,艾默里。”
艾默里注视着米拉,等待着一场冲突——然而,什么也没发生。气呼呼地噘起的嘴已经平复,脸上的绯红也已消退,米拉在回母亲话的时候,声音平静得如同夏天的湖水。
“哦,妈妈,我们出门太晚了,所以我想我们最好——”
当艾默里默不作声地跟随母女二人下楼时,他听到楼下传来尖厉的笑声,嗅到了让人乏味的热巧克力和茶点的气味。留声机的音乐声混杂着女孩们的讲话声,在空气中嗡嗡响着,他感到脸上微微地发热,随后这股暖流传遍了他的全身:
凯西·琼斯——攀上了火车头,
凯西·琼斯——把命令握在手。
凯西·琼斯——攀上了火车头,
朝向天国不回头。[14]
年轻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快照
艾默里在明尼阿波利斯度过了差不多两年的时光。第一年的冬天,他脚上穿的是一双莫卡辛软皮鞋,鞋子原本是黄色的,但在许多次的擦油浸渍之后,颜色日渐陈旧,后来变成了偏暗绿的棕色。他身上穿一件灰格子的羊毛大衣,头上戴一顶红色的雪橇帽。那顶红帽子被他那只名叫德尔蒙伯爵的狗给咬烂了,所以他的姨父送给他一顶灰色的。这顶灰帽子拉下来可以遮住他的脸,但麻烦就是,如果你在里面呼出热气,水汽很快就会结成冰。有一次他的脸就这样被冻住了。他在脸上搓了雪,可还是和原来一样青一块紫一块的。
德尔蒙伯爵曾经吞了一罐漂衣用的蓝色漂白粉,居然也无甚大碍。可后来,它发了疯似的在街上乱窜,撞上篱笆墙,在阴沟里打滚,后来它一路延续着自己的怪异路线,从艾默里的生活里消失了。艾默里躺在床上大哭了一场。
“可怜的小伯爵,”他哭道,“哎,可怜的小伯爵!”
几个月后,他怀疑伯爵是位做浮夸表演的高手。
艾默里和弗洛吉·帕克认为文学中最伟大的句子来自《绅士大盗》[15]的第三幕。
他们总是坐在星期三和星期六午后场的第一排。这句话是:
“如果一个人不能成为伟大的艺术家或伟大的战士,那接下来的最好选择就是成为一名伟大的罪犯。”
艾默里又恋爱了,还写了一首情诗。诗是这样写的:
玛丽莲和莎莉,
两个姑娘都让我着迷,
相比莎莉的甜蜜温柔,
玛丽莲更胜一筹。
他兴趣多样:明尼苏达州的麦克高文[16]在全美最佳橄榄球运动员的遴选中位居第一还是第二,扑克牌魔术怎么变,硬币魔术怎么玩,变色领带是怎么回事,孩子是如何出生的,还有“三指布朗”[17]是否是比克里斯蒂·马修森[18]更厉害的棒球投手。
他阅读广泛:《为校争光》、《小妇人》(两遍)、《普通法》、《萨福》、《危险的丹·麦克格鲁》、《大路朝天》(三遍)、《厄舍古屋的倒塌》、《三周》、《玛丽·维尔》、《营房谣》、《警察杂志》,还有《吉姆—詹姆·杰姆斯》[19]。
他持有亨特[20]对历史的种种偏见,对玛丽·罗伯茨·莱因哈特[21]精彩的探案故事情有独钟。
上学使他的法语都荒废了,还让他对主流作家的作品颇为抵制。他的老师们都说他懒散、滑头,爱耍小聪明。
他从许多女孩子那里收集她们的头发,手上戴着好几个人送他的戒指。到后来,再也无人借给他戒指了,因为他总是在紧张的时候把戒指咬得变形。看来,他这个坏习惯,难免被后面要借戒指的人猜忌和提防。
整个夏天的几个月里,艾默里和弗洛吉·帕克每个星期都要到剧团去看演出。之后他们会在八月夜晚的暖风中,穿过热闹的人群,沿着亨内平和尼科莱特大道,一路畅想,一起散步回家。艾默里纳闷,为什么人们总是注意不到他是一个日后要名耀四方的少年,当他在人群中迎向那些朝他看过来的面孔和说不清楚是什么意味的眼神时,他总是一副无比浪漫的表情,仿佛脚踩气垫,漫步在他十四岁的柏油路上。
通常,他上床之后,总会听到一些声音——模糊、遥远又充满魅惑——仿佛就在他的窗外,而在他快要睡着的时候,他会想到一个他清醒时最喜欢的梦,有时是成为一个出色的橄榄球后卫;有时是在日本人入侵的时候,他成了这个世界上最年轻的将军,并因此而受到嘉奖。他总是梦到自己成为这些人物,而这并不是真的。这当然也是极具艾默里特色的。
年轻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准则
在母亲叫他回日内瓦湖城之前,他第一次穿上了西服长裤,这让他有些不好意思,然而心里却无比喜悦,西服搭配了一条紫色的折叠式领带,一副边角整齐、扣得严丝合缝的“培尔蒙”式衣领,一双紫色袜子,还有一块镶着紫色边的手帕从他上衣胸前的口袋里探出头来。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他形成了自己的第一个哲学观念,一种可以遵从的准则,如果要贴切地描述它,不妨把它称作一种高贵的自我中心主义。
他已经意识到自己最大的利益与一个变化多端的人物紧密相连,息息相关,为了能让他的过去和自己产生认同,这个人物被赋予了一个标签,那就是艾默里·布莱恩。艾默里把自己看作一个幸运的年轻人,有着向善和向恶的无限潜能。他不认为自己有“很强的个性”,但他可以依仗自己的才能(才思敏捷)和优越的心态(读过不少深奥的书)。他引以为傲的是他永远不会成为机械或科学天才,但除此之外他几乎无所不能。
身体上——艾默里认为自己仪表堂堂,英俊潇洒。他的确如此。他想象着自己是一位很有发展前途的运动员和肢体柔软的舞者。
社交上——在这个方面,可以说,他的处境极其危险。他承认自己的人格、魅力、风度、姿态足以让他在同龄的男性中独领风骚,同时也足以让女性神魂颠倒。
心态上——完全地、毋庸置疑地高人一等。
是时候做一个坦诚的交代了。艾默里像清教徒一样常常受良心的折磨。这并不是说他总是屈就于它——他在后来的人生岁月里,几乎一举将自己的良知剿杀了——而此时,在他十五岁的时候,他的良心使他相信自己比其他的男孩子要糟糕得多: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妄图左右他人,甚至不惜教唆人为非作歹……冷漠无情到近乎残忍……见异思迁……自私狭隘……虽然懵懂,但对性及其相关的一切,都有按捺不住的好奇。
他身上还有一种让人捉摸不透的软弱特性,与他光鲜的外表不乏悖逆……那些大一些的男孩子(大男孩们通常都反感他)奚落他几句,他就会无所适从,变得敏感脆弱,或者胆怯又冲动……他完全受制于自己的情绪,尽管他可以不管不顾,大胆妄为,但他知道那绝不是因为自己有勇气,有百折不挠的意志或者自尊。
艾默里爱慕虚荣,其中夹杂着自我怀疑,姑且不说有无自知之明。他的心中涌动着一种“所有人唯我是从”的豪情,一种想要“超越”别人登上世界之巅的愿望,正是在这样的心理背景中,艾默里悄然开启了自己的青年时代。
为伟大的冒险做准备
火车带着仲夏的慵懒气息缓缓驶进日内瓦湖城,艾默里看见车站的砾石路上,妈妈正坐在她的电汽车里等他。那是一辆老式的电汽车,属于早期的一种型号,车身是灰色的。艾默里看见她坐在那里,腰身微微挺立,面庞美丽又庄重,带着一抹从回忆中唤起的梦幻般的微笑,他的心中涌出一股以母为荣的情绪。他们很自然地行了贴面礼,在他坐上电汽车的一刹那,他感到一种一闪而过的担忧:他担心自己已经失去了可以和母亲相配的那种魅力。
“我的宝贝儿子——你都这么高了……看看后面,有没有什么车过来……”
她左看看右看看,非常小心地将车速降到每小时两英里,同时还请求艾默里为她看路;在一个繁忙的十字路口,她让他下车,在前面像交警一样指引她通过。比阿特丽斯应该算得上一位非常小心的司机了。
“你长高了——但你还是很帅气——你越过了那个尴尬的年纪,是十六岁吧,或者是十四岁或十五岁;我总是记不清;但是你已经过去了。”
“别打趣我了。”艾默里嘟囔着。
“可是,我的宝贝儿子,你穿的这是什么呀!它们看上去像是一套的——不是吗?难道你的底裤也是紫色的?”
艾默里没好气地嘟囔了一声。
“你得去一趟布鲁克斯兄弟[22]那儿买几套真正考究的西服。哦,我们今晚或者明晚得好好谈谈。我想跟你谈谈你的内心——你很可能忽视了你的内心——而你还不知道。”
艾默里觉得自己这一代人的时髦打扮未免太过肤浅。除了有些许腼腆,他感到自己原有的和母亲如出一辙的玩世不恭一点没变。然而,回家最初的几天里,他倍感孤单,常常一个人在花园和湖畔漫步,或是窝在车库里和某一个司机一起抽“公牛”牌香烟,从而获得一种无所事事的满足。
庄园六十英亩的领地上疏落地分布着旧有的和新建的避暑房屋,还有许多喷水池和白色的长椅,常常在绿叶掩映的荫蔽处蓦然映入眼帘;白猫家族的成员在急剧而稳定地增加,它们在花丛间潜行,到了晚上会突然出现,在昏暗的大树下投下黑色的剪影。比阿特丽斯就是在这样一个幽暗的林间小路上最终抓到艾默里的,那时,布莱恩先生已经像往常一样到自己的书房休息了。她先是责怪艾默里总是躲着她,后来和他在月光下进行了一次促膝长谈。他无法让自己对她的美视而不见,但那毕竟是他的母亲,她有着精致的颈项和肩膀,身上流露着一个幸运的三十岁女人的优雅。
“艾默里,宝贝儿,”她轻声软语,“和你分开之后,我经历了一段奇怪的、不同寻常的时光。”
“是吗,比阿特丽斯?”
“那是我最后一次精神失常。”——她好像在说起一次英勇无畏的壮举。
“医生告诉我”——她的语气好似在谈论一件机密要事——“如果任何一个活着的人像我一样不间断地酗酒,他的身体早就垮掉了,亲爱的,他应该已经进了坟墓了——早就进了坟墓了。”
艾默里皱了皱眉头,他在想弗洛吉·帕克听了会有什么反应。
“是这样的,”比阿特丽斯悲叹道,“我老做梦——梦见宏大的场面。”她把两只手掌压在眼睛上。“我看见古铜色的河水拍打着大理石的河岸,空中有巨鸟在盘旋,这些鸟五彩缤纷,羽毛色彩斑斓。我听见奇怪的音乐和野蛮号角的鸣响——怎么了?”
艾默里在偷笑。
“怎么了,艾默里?”
“我说继续,比阿特丽斯。”
“就是这些——它只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梦里的花园百花争艳,万紫千红,这里的园子与之相比,实在是不值一提。月亮在旋转摇晃,那是比冬天的月亮更为清冷,比秋收时的月亮更为金黄灿烂的月亮——”
“你现在感觉还好吗,比阿特丽斯?”
“非常好——好得不能再好了。艾默里,没有人理解我。我知道这无法向你表述,艾默里,但——没有人理解我。”
艾默里见这情形很受感动。他用胳膊搂着妈妈,把头靠在她的肩膀上轻轻摩挲。
“可怜的比阿特丽斯——可怜的比阿特丽斯。”
“说说你自己,艾默里。你这两年过得很糟糕吗?”
艾默里想着要编造一通,但随即又改了主意。
“不,比阿特丽斯。我过得很好。我适应了中产阶级的生活。我越来越保守。”他自己也很吃惊居然说出了这些话,他想象着弗洛吉如果在场,定会听得目瞪口呆。
“比阿特丽斯,”他突然冒出一句话来,“我想到外面去读书。明尼阿波利斯的每个人都会去外面读书。”
比阿特丽斯不免有些惊慌。
“但你只有十五岁。”
“是的,但大家都是十五岁出去上学,我也想去,比阿特丽斯。”
听从比阿特丽斯的建议,他们在接下来的散步中没有再提及这个话题,但一周以后,她给了他一个惊喜,告诉他:
“艾默里,我已经决定让你得偿所愿。如果你还想去上学,那就去吧。”
“是吗?”
“到康涅狄格州的圣瑞吉斯中学念书。”
艾默里感到一阵狂喜。
“已经安排好了,”比阿特丽斯接着说,“到外面念书也好。我本想让你去读伊顿公学,接着去牛津的基督堂学院,但现在似乎并不可行——接下来我们还是让读大学这件事顺其自然。”
“你接下来要怎么办,比阿特丽斯?”
“天知道。看起来我注定要在这个国家蹉跎残年了。我从未有一刻后悔自己是美国人——真的,我觉得只有那些粗俗之人才会有这样的懊悔,我确信我们国家必将成为一个伟大的国家——即使尚未实现”——她叹了口气——“我觉得自己应该在一个更古老、更醇美的文明里,在一个绿树成荫、秋叶斑斓的国度里消磨时光,浑浑噩噩度日——”
艾默里没有作声,于是他的妈妈继续说道:
“我只是遗憾你还没有去过国外,但话说回来,你是个男子汉,最好在这个咆哮之鹰的国度长大——咆哮之鹰,是这么说吗?”
艾默里承认就是这么说。反正她是不会赞成日本人入侵的。
“我什么时候去学校?”
“下个月。你要早一点动身去东部参加考试。在那之后,你会有一个星期的自由时间,所以我想让你沿着哈德孙河顺流而下,去拜访一个人。”
“拜访谁?”
“拜访达西大人,艾默里。他很想见你。他毕业于哈罗中学,后来去耶鲁读了大学——成了一名天主教徒。我想让他跟你谈谈——我想他能够帮助你——”她温柔地用手抚摸着他红褐色的头发。“亲爱的艾默里,我的艾默里——”
“亲爱的比阿特丽斯——”
于是,九月初的时候,艾默里带着他的行装——六套夏天内衣,六套冬天内衣,一件毛衣或者说T恤衫,一件运动衫,一件外套,冬天的衣物等,动身前往新英格兰,那个名校云集的地方。
安多佛和埃克塞特两所高级中学历史悠久,新英格兰尘封已久的记忆在校园中依然有迹可循——两所学校的校园都很大,还有像大学一样的民主管理制度;圣马可、格罗顿和圣瑞吉斯预备学校仅从波士顿和纽约的荷兰裔家族中招收子弟;圣保罗学校有大型的溜冰场,而庞弗雷特和圣乔治则以富丽堂皇的建筑及其美丽的外观著称;塔夫脱和霍奇科斯学校招收中西部的富家子弟,并会把他们培养成耶鲁社交圈的佼佼者;此外,还有珀林、威斯敏斯特、乔特、肯特等一百余所学校。年复一年,这些名校不断地为社会输送体格健壮、知书识礼、出类拔萃的各类人才。学校直接的思想动力是让学生通过大学的入学考试,而更笼统的目标则是像数以百计的文告上表述的那样,“通过全面的智力、品德和体格的训练,培养有基督教精神的绅士,让他们有能力应对自己以及时代所面临的问题,为他们在文学和科学领域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艾默里在圣瑞吉斯待了三天,带着咄咄逼人的自信完成了各科的考试,之后他原路折返,再出发去纽约拜访他学业上的监护人。纽约这座大都市没有给他留下什么印象,他几乎没来得及看一眼,他只记得那天一大早在哈德孙河上的渡轮中看到那些高耸的白色楼房,而产生了一种干净清爽的感觉。的确,他满脑子想的是他在学校里获得了高超的运动技艺,从而美梦成真,这次拜访在他看来不过是伟大冒险之前一段无聊的序曲。然而,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达西大人的房子位于俯瞰河谷的一座小山上,是一幢古旧的、布局凌乱的建筑。房子的主人足迹遍布罗马天主教世界的各个地区,他在外出访问的间歇住在这里,宛如一位遭到流放的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随时准备被召唤回去统治自己的领地。达西大人,那时四十有四,精力充沛——他身材矮小,体格壮硕但不够匀称,一头金丝般的头发,他聪颖过人,深藏不露。当他身着紫色长衫,配上从头到脚一身行头盛装出现在一个房间时,他就宛如透纳[23]的一幅印象派夕照画作一样,让人屏气凝神,顿生敬慕之情。他写过两本小说:一本是激烈地反天主教的作品,作于他皈依之前;五年之后他又创作了第二本,在第二本里,他试图把自己那些对天主教的讨巧的讥讽,都转变成更为巧妙的对新教圣公会的含沙射影。他是个地道的崇礼派,情感热烈,慷慨激昂,热爱上帝并立誓独身,还是位爱邻如己之人。
孩子们爱慕他因为他就如同一个孩子,青年人乐于与他为伴因为他依旧青春洋溢,且有着从容的气度。假如生在一个合适的国度和时代里,他可能会成为红衣主教黎塞留[24]之类的人物——但现在,他是一位非常正派、笃信教义(即使并不是特别虔诚)的神职人员,因为能运筹帷幄而显得神秘莫测,即使不能完全地享受生活,他依然对生活全情投入,充满感恩。
他和艾默里一见如故——一位是和颜悦色、卓尔不群的长者,是可以在外交舞会上使一众人物黯然失色的教长;另一位是眼眸青绿、神情热切的年轻人。这位后生初出茅庐,第一次穿起西装长裤,他们不过才聊了半个小时,已经感到彼此间的关系亲如父子。
“我亲爱的孩子,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等着和你见面。拿把大的椅子过来,我们好好谈谈。”
“我刚刚从学校过来——圣瑞吉斯,你知道的。”
“你母亲说了——她可是位了不起的女性;来支烟吧——我知道你一定抽烟。好吧,如果你像我一样,你一定厌恶所有的科学和数学——”
艾默里不住地点头。
“全都不喜欢。只喜欢英文和历史。”
“当然。你会有好一阵子对学校感到厌恶,但我很高兴你要去圣瑞吉斯。”
“为什么?”
“因为这是一所绅士学校,你不会过早地接触民主制度。等你读了大学,你会发现到处都是民主制度。”
“我想读普林斯顿大学,”艾默里说道,“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总是觉得读哈佛的都是些娘娘腔,像我以前一样,而读耶鲁的人总是穿着蓝色毛衣,抽烟斗。”
达西大人莞尔一笑。
“我就是其中一员,你知道。”
“哦,你不一样——我觉得普林斯顿的学生,作风散漫,长相俊俏,带着些贵族气质——你知道,就像明媚的春日。哈佛的学生似乎都爱闭门不出——”
“而耶鲁的学生像十一月的天气,清新,活力十足。”达西大人总结道。
“完全正确。”
他们聊得很投机,彼此视若知己,再无隔阂。
“我曾喜欢过漂亮王子查理[25]。”艾默里表态说。
“你当然喜欢——还喜欢汉尼拔[26]——”
“没错,还喜欢南方联邦。”他热爱自己的国家,但常常为自己拥有爱尔兰凯尔特人的血统而感到不安——他怀疑自己的爱尔兰血统让自己趋于平庸——但达西大人安慰他说,爱尔兰是一个富有浪漫精神的、失落的国度,爱尔兰人都风采迷人,毫无疑问,达西大人的这一认识是他顽固的个人偏见之一。
他们又抽了几支烟,兴致盎然地畅谈了一个小时,言谈之间,达西大人得知艾默里居然没有被培养成一个天主教徒,这让他颇感意外,但还没有到让他震惊的地步。随后,他说自己还要见另外一位访客。这位客人就是波士顿的桑顿·汉考克阁下,他曾是美国派驻海牙的公使,是一部内容博大精深的中世纪史书的作者,还是名门之后,他的家族声名显赫、居功至伟,他是这个家族最后的成员。
“他来这里休息一下。”达西大人推心置腹地说,他现在已经把艾默里当成自己的同辈来看待了。“我这儿就是一处逃避不可知论折磨的避难所,我想我是唯一一个了解他的人,他古板老朽的思想早已在海上迷失了方向,迫切需要一个像教会一样坚固的大椽给他支撑。”
艾默里对他们第一次在一起共进午餐的情景记忆犹新,那是他早年生活中最为难忘的事件之一。他那天神采飞扬,显得格外机灵、有吸引力。达西大人不断地提问并给出建议,帮助他把自己所能想到的最好的一面都展示了出来,艾默里的心中涌动着数不清的冲动、欲望、厌恶、信念和恐惧,他滔滔不绝,显得睿智机敏,才华横溢。只有他和达西大人在侃侃而谈,那位长者略显木讷和迟疑,但绝非冷漠,似乎更愿意倾听,他沐浴在阳光里,显得悠闲惬意。午后的阳光在他们中间闪动跳跃,温暖和煦。达西大人对于许多人来说就如同阳光一样,光明温暖,艾默里也给人同样的感觉,因为他此时正值青春年少,就是在他更年长一点的时候,阳光的感觉仍未消退,但两人从未像现在这样明亮夺目,交相辉映。
“他真是个前途无量的孩子。”桑顿·汉考克心下思忖着。他一生阅历丰富,曾经目睹了两个大陆的辉煌,与巴涅尔、格莱斯顿和俾斯麦亲王[27]都有过交谈——后来他对达西神父进言说:“但他的教育不该交付给任何一所学校或大学。”
然而,在接下来的四年里,艾默里的精力和心思都用来研究如何更受欢迎,大学社交圈的机关门道,以及以巴尔的摩茶舞会和温泉高尔夫为代表的美国社交团体。
……总而言之,艾默里度过了美好的一周,在这一周艾默里的思想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无数的理论得到了肯定,他在生命中感受到的喜悦此时让他踌躇满志。感谢上帝——谈话都与学业无关。艾默里对萧伯纳是谁都模模糊糊——可达西大人非常注意分寸,他对《亲爱的流浪汉》和《奈杰尔骑士》[28]大加阐释,却丝毫没有让艾默里觉得自己孤陋寡闻。
但是,号角已经吹响,艾默里和自己同辈人的初次交锋已近在眼前。
“你大可不必为离别感到伤感。对于我们这样的人,谁不是四海为家?”达西大人说。
“可我还是难过——”
“不,你不要这样。在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个人对你我是不可或缺的。”
“好吧——”
“再见。”
自我中心主义者的挫折
艾默里在圣瑞吉斯度过了两年的时光,他勤学苦读,也算学有所成,然而这段经历在他的生命中并没有多少切实的意义,就像美国的预备学校对于一般的美国生活而言,也并无多少裨益,因为这些预备学校和大学生活比起来,简直不值一提。我们这里没有帮助统治阶层建立自我意识的伊顿公学,我们有的是干净体面、疲软乏力、无关紧要的预备学校。
他在学校里一开始颇为不顺,被人认为自大傲慢、目中无人,因而遭到普遍的排斥。他热衷于橄榄球训练,有时候表现得勇猛无畏,有时又缩手缩脚,只顾着体面地保全自己不受伤害。有一回他和一个跟自己个头差不多的男孩子打架,他一时胆寒,在一阵巨大的恐慌中落荒而逃,引得围观者一众哄笑;一周之后,他气急败坏地想要挽回一点颜面,专门找了一个比他个头大得多的男孩子挑事,结果被痛扁一顿,可是他反而对此倍感自豪。
他对所有对他严加管教的老师都怀恨在心,再加上他对待课业总是一副漫不经心的样子,这几乎惹恼了学校里的每一位老师。他频频受到打击,进而把自己想象成一个社会的弃儿,总是一个人在角落里生闷气,还故意在熄灯之后才开始看书。因为不甘于孤身一人,他也结交了几个朋友,但他们都不是学校里的精英人物,因而艾默里把他们权当自己的镜子,当作一帮必不可少的观众,这样在他忍不住要装腔作势的时候就不仅仅是顾影自怜。他感觉到难以忍受的孤独,郁郁寡欢。
些许的慰藉也还是有的。即使是被淹没了,艾默里的虚荣心也一定是最后沉没的部分,因而当那个讲话“呜哩呜哩”、年老耳背的看门人说他是自己见过的最英俊的男孩子时,艾默里还是不免喜形于色。他为成为学校第一支橄榄球队里最灵活、年龄最小的球员而沾沾自喜。当杜戈尔博士在一场热烈的研讨会后告诉他,只要他肯努力就能拿到全校最高分时,他倍感欢欣鼓舞。但杜戈尔博士说错了。就艾默里的禀赋而言,要得到全校最高分简直就是天方夜谭,那是完全不可能的事。
悲苦不堪,遭受重重束缚,既不受老师待见,也不受同学欢迎——这就是艾默里第一学期的写照。然而在圣诞节的时候,他回到了明尼阿波利斯,对学校里的事缄口不言,还表现得异常欢快。
“哦,我一开始到那里,难免有些生疏,”他带着一副居高临下的派头对弗洛吉·帕克说,“但我很快就适应了——我是球队里最灵巧的。你应该出去念书,弗洛吉。那真不错。”
好心教授事件
第一学期末的最后一个晚上,教务长马格特森先生派人传信到自修室,请艾默里九点钟到他的办公室去一趟。艾默里猜想自己要被教训一顿了,但决定要表现得彬彬有礼,因为这位马格特森先生对他一向和蔼可亲。
召艾默里来的这位先生神情严肃,示意他在椅子上坐下。他嗯嗯咳了几声,清了清嗓子,有意地摆出一副和蔼可亲的样子,就像一个处于微妙境地的人必须十分小心谨慎一样。
“艾默里,”他开口道,“我请你来是为了一桩私事。”
“好的,先生。”
“今年我早就注意你了,并且我——我喜欢你。我认为你很有潜质——会成为一个非常优秀的人。”
“是的,先生。”艾默里勉强开了口。他讨厌被人评头论足,好像他是一个无可辩驳的失败者。
“但我观察到,”这位老先生继续糊里糊涂地说道,“你和男孩子们处得不怎么好呀。”
“是这样的,先生。”
“啊——我想你可能并不十分清楚他们——啊——反对的是什么。我来给你讲讲吧,因为我认为——啊——当一个男孩子知道问题的症结所在时,他就能更好地处理问题——去迎合别人对他的期望。”他停顿了一下,嗯嗯啊啊地清了清嗓子,一副讳莫如深的样子,继续说道:“他们大概觉得你——啊——有些无礼吧——”
艾默里再也无法忍受了。他猛地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几乎已经无法控制自己的声音。
“我知道——哦,你以为我不知道吗?”他的嗓门越来越大,“我知道他们是怎么想的;你真以为非得由你来告诉我吗?”他稍稍停顿了一下。“我要——我现在得回去了——希望我并没有太失礼——”
他匆匆离开了办公室。户外的空气很凉爽,当他返回寝室的时候,他为自己拒绝了帮助而感到一阵阵的兴奋。
“那个老东西!”他大吼了一声,“还以为我真不知道!”
随即,他就有了主意,这件事情是个很好的借口,当天晚上他是不会再回自修室了。于是,他就舒舒服服地窝在宿舍,一边嚼着纳贝斯克[29]的夹心饼干,一边读完了《铁甲骑士队》[30]。
美丽姑娘事件
二月里诞生过一个灿烂如星的人物。华盛顿诞辰日这天,人们期盼已久的庆祝活动隆重登场,这让来到纽约的艾默里大开眼界。他曾经对这个城市有过惊鸿一瞥,湛蓝天空映衬下的白色建筑物给他留下了明艳的记忆,在他的脑海中,它宛如一幅绚丽的图画,可以和《天方夜谭》里的梦幻城市相媲美;而这一次,他看到的是灯火辉煌的纽约、百老汇战车大战[31]的广告牌和阿斯特酒店女人的双眸中透露的晶莹闪烁的浪漫色彩,他和自己圣瑞吉斯的同学帕斯卡特一起在阿斯特酒店共进了晚餐。他们去了剧院,当他们穿过剧院的过道时,迎面传来的是正在调弦的小提琴紧张的拨弦声和刺耳走音的和弦声,扑鼻而来的是香粉胭脂挑逗神经的浓重香味,他感到自己正游走于纵情欢悦之中。周围的一切都令他着迷。上演的剧目是乔治·M.科恩[32]主演的《小百万富翁》,剧中有位让人惊艳的褐发美人,她的舞姿让他神魂颠倒。他坐在那里,眼里噙满了泪水,看得出了神。
哦——你——美丽的姑娘,
你是一个多么美丽的姑娘呀——
男高音的歌声回响在耳边,艾默里默默地但充满激情地应和着。
你——所有——美妙的话语
都让我心醉神迷——
小提琴奏出了最后几个音符,琴声激响,震颤激昂,那个姑娘在舞台上伏倒,犹如一只折翅的蝴蝶,剧场中随即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哦,就这样坠入爱河,在这样柔和优美、充满魔力的旋律中如痴如醉。
最后一幕的场景是在一个屋顶花园,大提琴声呜咽悠扬,向着剧中的月亮叹息,轻松的冒险经历和肤浅的泡沫喜剧在舞台的石膏背景中来来回回地迅速变幻着。艾默里情绪激昂,恨不得变成屋顶花园的常客,去邂逅一个那样的姑娘——或者更好,邂逅的就是那姑娘本人。她的长发沐浴在金色的月光中,一个面容模糊的侍者就在他的手肘边,为他们斟满美酒。当演员们最后一次谢幕完毕,他不免长叹一声,坐在他前面的观众转过身来,对他打量了一番,然后用大得他能听得到的声音说:
“长相多么英俊的男孩!”
这句话让他回过神来,他把剧撇在一边,纳闷起来:自己在纽约人的眼里,是否真有这么英俊。
他和帕斯卡特默默地朝他们的酒店走去。帕斯卡特打破沉默,先开了口。他十五岁尚在变化中的声音突然响起,带着悲伤的声调,打断了艾默里的沉思。
“我巴不得今晚就和那姑娘结婚。”
没有必要去追问他说的是哪个女孩子。
“我要是能带她回家,把她介绍给我的家里人,我会感到很骄傲。”帕斯卡特紧接着说道。
艾默里大为震动。他真希望这些话是他而不是帕斯卡特说的。这话听起来显得很成熟。
“我很疑惑,那些女演员,她们都很坏吗?”
“不,老兄,外表可看不出来,”那个故作精明的少年强调说,“我知道那个姑娘很善良,有颗金子般的心。我看得出来。”
他们继续漫步街头,混入百老汇街区的人潮中,伴着咖啡厅里飘出的音乐声想入非非。陌生的面孔在人群中闪现,又倏忽即逝,好像无数明灭的灯火,苍白的或涂着脂粉的面孔上满是倦意,但又被一种疲惫的兴奋支撑着。艾默里着了迷似的注视着他们。他正在规划自己的人生。他要生活在纽约,在每一间餐厅和咖啡馆都赚得名头,穿着燕尾服出入其间,从傍晚挨到次日清晨,然后在中午前的无聊时光里酣眠。
“是的,老兄,我今晚就要和那姑娘结婚!”
满堂喝彩的英雄
在艾默里的记忆中,他在圣瑞吉斯的第二年,也就是最后一年的十月,对他来说是一个巅峰时期。那是一个晴朗宜人的下午,他们和格罗顿中学的比赛从下午三点一直持续到凉意渐起的秋日黄昏。艾默里担任四分卫,他声嘶力竭地大声喊叫,进行难度极大的擒抱,不停呼喊着给队友的信号,直到声音嘶哑,变成愤怒的哀鸣。即使头上缠着带血的绷带,他也不忘欢庆,那些猛扑、身体冲撞、四肢的疼痛让他感受到令自己疲惫不堪又荣耀至极的英雄主义。在那样的时刻,勇气如十一月酿酒季的黄昏里出产的葡萄酒一般喷涌而出,他就是不朽的英雄,他就是在古挪威大船的船头挺立的海盗,他就是罗兰,是贺雷修斯,是奈杰尔骑士,是泰德·科伊[33],经受锻炼和磨难,从而使自己调整到了最佳状态,然后凭借自己的意志在最后时刻挺身而出,力挽狂澜,远处雷鸣般的喝彩声不绝于耳……最后他遍体鳞伤,筋疲力尽,但对方依然困不住他,他躲过一个边卫,转身,变速,伸手挡开……扑倒在格罗顿守门员的身后,两个人压在他的腿上,那是整场比赛中唯一一个触地得分。
老滑头的人生哲学
艾默里的成功和身处六年级的独特优越感使他在回望之前一年时,不免有些许时过境迁的感慨。在艾默里·布莱恩身上发生的改变是前所未有的,他与之前的自己已经判若两人。艾默里、比阿特丽斯加上他在明尼阿波利斯的两年时光——这些就是刚来到圣瑞吉斯的艾默里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明尼阿波利斯的两年时光给他的影响,并没有厚重到足以掩盖他性格中“艾默里加上比阿特丽斯”的底色,这对于这个寄宿学校里那些雪貂般明亮的眼睛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圣瑞吉斯费尽周折地要把比阿特丽斯的影响从他的个性中去除,而后,开始给那个更根本的艾默里加上一层新的、更为保守的加固材料。然而,圣瑞吉斯和艾默里本人都没有意识到,那个根本的艾默里并没有丝毫改变。原本那些让他饱受折磨的品质:多愁善感,故作姿态,懒惰散漫,以及爱干蠢事,现在都不再是问题了,这些都被看作是这个明星四分卫、这个聪明的演员、《圣瑞吉斯闲话》杂志主编所特有的怪异之处。看到那些易受影响的小男生模仿自己虚荣自负的行为,艾默里大为疑惑,要知道,这些在不久之前还是他被人嘲弄的短处。
橄榄球赛季结束之后,他陷入了一种飘飘然的自我满足之中。假期前的舞会之夜,他偷偷溜走,早早地上了床,聆听着小提琴的乐声从草地的另一边传来。乐声在他的窗前回旋荡漾,他感到由衷的快乐。许多个夜晚,他躺在那里想入非非,半梦半醒中看到蒙马特神秘的夜总会,在那里皮肤如象牙般白皙的女人和外交官、雇佣军人一起追逐着浪漫的神秘,乐队在演奏着匈牙利华尔兹,空气中弥散着浓郁的异国气氛,阴谋、月光和奇遇正轮番登场。春天,他按照老师的要求读了《快乐的人》[34],一时间灵感迸发,文思泉涌,创作了不少抒情诗,主要是抒写阿卡迪田园牧歌式的生活以及潘神之笛的浪漫故事。他特意移动了床的位置,以便被清晨照进来的阳光唤醒,然后他起身穿衣到那架老式秋千那里去,秋千挂在一棵苹果树下,就在六年级的教室外面。他会在秋千上越荡越高,直到他觉得自己仿佛置身于广阔的天空中,进入了远古的神话世界,那里有半人半羊的森林之神在吹笛子,还有金发的水泽仙女,她们的脸庞和纽约东切斯特大街上和他擦肩而过的那些金发女孩一样。当秋千飞到最高处时,阿卡迪仿佛就隐现于某座小山的山脊处,泥土路面在那里渐渐消失,最终融进一个金色的圆点。
刚满十八岁的那年,整个春天他都在一本接一本地读大部头的作品:《印第安纳绅士》《新天方夜谭》《马库斯·奥登那的道德标准》《名叫星期四的男人》,最后这一本虽然没读懂,但他还是很喜欢;《斯托弗耶鲁求学记》[35]几乎成了一本教科书;他读狄更斯的《董贝父子》是因为感到自己应该读点更经典的作品;此外,他还读了罗伯特·钱伯斯、大卫·格雷厄姆·菲利普斯和菲利普斯·奥本海姆的作品全集,还有丁尼生和吉卜林零星的几部作品。在他所有的功课中,只有《快乐的人》和立体几何中些许严整明晰的特质,勉强能让他有点兴趣。
六月临近之际,他感到有必要找个人进行对话,来形成自己的观点,出乎意料的是,他找到了六年级的学生会主席拉希尔。他发现拉希尔和自己一样有着哲学家的思维。他们常常相谈甚欢,或是在公路上,或是趴在棒球场的边上,或是深夜里伴着在黑暗中忽明忽暗的烟头,他们在交谈中找到了学校的根本问题,并且提出了“老滑头”这样一个说法。
“有烟吗?”一天晚上熄灯刚刚五分钟,拉希尔就把头探进门里,压低了声音问道。
“当然。”
“我过来了。”
“拿几个枕头过来,躺在窗台那边,听见没?”
艾默里从床上坐起来,点了根烟,拉希尔也安顿停当,准备好了聊上一阵。拉希尔最喜欢的话题是六年级学生各自的前程,艾默里从自身考虑,也总是不知疲倦地列举规划。
“特德·康弗斯?很简单。他考试过不了关,整个夏天都要在哈斯特蒙学校[36]补习,差不多满足了四项条件才勉强进了谢菲尔德学院[37],结果第一学年才念了一半就因为挂科而不得不退学。然后,他回到西部老家,四处惹是生非,混了一年半载,最后他爸把他弄去做油漆生意。接下来,他会结婚,生四个儿子,个个都是傻蛋。他会一直认为是圣瑞吉斯毁了他,所以把儿子们都送到波特兰的走读学校上学。他在四十一岁上就死于脊髓痨,他老婆会把一个受洗台或者随便你叫它什么,送到长老会教会,上面写着他的名字——”
“打住,艾默里。这也太他妈的悲惨了。说说你自己吧,你怎么样?”
“我是读高级班的。你也是。我们是哲学家。”
“我可不是。”
“你当然是。你有一个了不起的脑瓜子。”但艾默里知道,任何泛泛而谈、抽象的、理论的或者概括的说法,都无法打动拉希尔,只有具体、实在的细节才能触动他。
“算了吧,”拉希尔坚持道,“我在这儿就是被人使唤的,我自己什么也没得到。我就是我那帮朋友的猎物,真他妈的——帮他们做作业,为他们排忧解难,暑假里还不忘傻乎乎地去拜访他们,还帮着他们照顾小妹妹;他们一门心思只想着自己的时候,我还得憋住不发火,然后,他们觉得投我一票,叫我一声圣瑞吉斯的‘老大哥’就算是报答我了。我想去的是一个人人都能管好自己事儿的地方,我可以给他们些指导。我已经厌倦了要去善待学校里的每一个可怜虫。”
“你不是个老滑头。”艾默里突然冒出这么一句。
“老什么?”
“老滑头。”
“那是什么意思?”
“嗯,那是指——指——其实有许多这样的人。你算不上,我也不是,但我比你更像一点。”
“那谁是?怎么才算是?”
艾默里沉思了一会儿。
“嗯——嗯,我想老滑头有个标志就是头发蘸了水梳到后面,梳得油光发亮。”
“像卡斯蒂尔斯?”
“对——没错。他就是个老滑头。”
他们花了两个晚上为“老滑头”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老滑头一般来说相貌英俊,或者整洁体面;他很有头脑,尤其是在社交方面,也就是说,他不惜使用各种手段,在诚实的大道上勇往直前,赢得人心,博得赞美,而又不卷入是非争端之中。他衣着得体,尤其注重外表的整洁,顾名思义,他总是将头发修剪得干净利落,蘸了水或者发乳,在中间分开,模仿流行的发式,向后梳得油光滑溜。那个年代的老滑头都戴着玳瑁眼镜,那是他们的标志物,这让他们很容易被认出,艾默里和拉希尔从未看走过眼。老滑头遍布学校的各处,他们总是比同龄人更足智多谋,管理一些队员或者别的什么,并且总是小心地深藏不露。
艾默里一直到读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才发现,老滑头是一个最有价值的归类,因为那时这一类人的轮廓界定变得模糊并且难以确认,以至于不得不进行许多更细的分类,这个归类最终变成了对一种品质的描述。艾默里内心深处的理想人物具有所有老滑头的品质,然而,除此之外,还有勇气、非凡的头脑和天赋——同时,艾默里也承认自己身上有一个古怪的个性,是与正宗的老滑头品性水火不容的。
这和学校传统中的伪善格格不入,是第一次对伪善的真正的背离。毫无疑问,老滑头是明确的成功分子,和预备学校里的“老大哥”有着本质的不同。
“老滑头” “老大哥”
1.深谙社交的价值。 1.愚笨,不懂社交的价值。
2.衣冠齐整。假装认为以貌取人很肤浅——但知道其实不然。 2.认为以貌取人很肤浅,对穿衣打扮毫不在意。
3.参加那些自己有优势的活动。 3.出于责任感,事事躬亲。
4.读大学,并取得世俗的成功。 4.读大学,但前途未卜。脱离了自己的圈子就会茫然失措,常挂在嘴边的话是:毕竟,学校的日子是最幸福的。回母校做讲座,汇报圣瑞吉斯学子们当下的作为。
5.头发油光发亮。 5.头发黯淡无光。
艾默里决定非普林斯顿不读,即使那一年圣瑞吉斯只有他一人报考该校。根据在明尼阿波利斯流传的故事和入选了耶鲁“骷髅会”[38]的圣瑞吉斯学子的说法,耶鲁是浪漫且充满魅惑的,但普林斯顿因为拥有色彩明快的氛围和全美最宜人的乡村俱乐部的美誉,依然对艾默里有着最大的吸引力。在准备入学考试的阴影中,艾默里的校园生活很快就成了过去。许多年后,他重返圣瑞吉斯,似乎早已忘记了六年级的辉煌,而把自己想象成一个愣头小子,因为无法融入环境,总是急匆匆地穿过走廊,受到那些求知若渴的偏执少年的嘲笑。
注释
[1]巴尔港(Bar Harbor),美国缅因州南端的海岛小城,受到上流社会和富裕阶层青睐的旅游度假胜地。
[2]玛格丽特王后(Margherita of Savoy,1851—1926),意大利王后。
[3]科罗纳多(Coronado),又称科罗纳多岛,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圣迭戈境内,美国著名旅游胜地。
[4]墨西哥城(Mexico City),位于美国圣地亚哥。
[5]纽波特(Newport),位于罗德岛,美国新英格兰地区著名的避暑胜地。
[6]《敢作敢为》(Do and Dare,1884),美国作家小霍雷修·阿尔杰(Horatio Alger Jr.,1832—1899)所著的少年励志故事;《密西西比河下游的弗兰克》(Frank on the Lower Mississippi,1867),美国作家查尔斯·奥斯汀·傅斯迪克(Charles Austin Fosdick,1842—1915,笔名哈利·卡斯曼[Harry Castlemon])早年创作的少年历险小说。
[7]莎拉·伯恩哈特(Sarah Bernhardt,1844—1923),法国名伶。
[8]《华宴集》(Fêtes Galantes,1869),诗集,法国象征主义诗人保尔·魏尔伦(Paul Verlaine,1844—1896)的代表作之一。
[9]帕萨迪纳(Pasadena),美国西海岸加利福尼亚州城市;科德角半岛(Cape Cod),位于美国东海岸的马萨诸塞州东南部。
[10]阿什维尔(Asheville),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城市。
[11]斯温伯恩(Algernon Charles Swinburne,1837—1909),英国诗人、剧作家、小说家、文学评论家,以抒情诗见长,创作上有唯美主义倾向,代表作有《卡里顿的阿塔兰达》(Atalanta in Calydon,1865)、《诗歌与民谣》(Poems and Ballads,1866)等。
[12]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河畔的工业港口城市,现为该州最大的城市。
[13]滑稽剧包含脱衣舞、女演员半裸的歌舞表演等内容。
[14]凯西·琼斯(Casey Jones,1863—1900),美国铁路工程师、火车司机。在一起列车相撞事故中,他奋力阻止仍在运行中的列车而英勇献身。他的事迹使他成为美国家喻户晓的英雄。这是根据他的英勇事迹创作的一首民谣。
[15]《绅士大盗》又名《亚森·罗平》(Arsène Lupin),剧作,改编自法国作家莫里斯·勒布朗(Maurice Leblanc,1864—1941)所创作的系列侦探小说。
[16]麦克高文(John McGovern,1887—1963),1909年入选橄榄球全美最佳阵容,他是第一位来自明尼苏达大学的入选球员。
[17]莫迪凯·布朗(Mordecai Brown,1876—1948)的绰号,他早年右手被机器所伤,失去二指,但他克服困难,成了一名优秀的棒球投球手,名噪一时。
[18]克里斯蒂·马修森(Christopher “Christie” Mathewson,1880—1925),美国职业棒球大联盟著名投球手。
[19]《为校争光》(For the Honor of the School,1900),美国小说家拉尔夫·亨利·巴勃(Ralph Henry Barbour,1870—1944)以校园生活为题材的长篇小说;《小妇人》(Little Women,1868),美国女作家路易莎·梅·奥尔科特(Louisa May Alcott,1832—1888)所著的长篇小说;《普通法》(The Common Law,1911),美国作家罗伯特·钱伯斯(Robert W.Chambers,1865—1933)所著的长篇小说;《萨福》(Sapho,1884),法国小说家阿尔丰斯·都德(Alphonse Daudet,1840—1897)的一部长篇小说;《危险的丹·麦克格鲁》(Dangerous Dan McGrew,1907),加拿大作家罗伯特·塞尔维斯(Robert Service,1874—1958)的一部抒情诗集;《大路朝天》(The Broad Highway,1910),英国历史小说家杰弗里·法诺尔(Jeffery Farnol,1878—1952)所著的一部较有影响的长篇小说;《厄舍古屋的倒塌》(The Fall of the House of Usher,1839),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Edgar Allan Poe,1809—1849)的短篇小说名作;《三周》(Three Weeks,1907),英国女作家艾丽诺·葛林(Elinor Glyn,1864—1943)所著的以女性生活为题材的长篇小说;《小上校的密友:玛丽·维尔》(The Little Colonel's Chum:Mary Ware,1908),美国作家安妮·菲洛斯·约翰斯顿(Annie Fellows Johnston,1863—1931)的系列长篇小说之一;《营房谣》(Gunga Din,1890),英国作家约瑟夫·吉卜林(Joseph Rudyard Kipling,1865—1936)所著的叙事长诗;《警察杂志》(The Police Gazette),期刊,主要报道轰动一时的重要案件;《吉姆—詹姆·杰姆斯》(Jim-Jam Jems),20世纪初叶的一本流行杂志。
[20]亨特(George Alfred Henty,1832—1902),英国小说家,擅长创作以历史事件为题材的冒险小说。
[21]玛丽·罗伯茨·莱因哈特(Mary Roberts Rinehart,1876—1958),美国作家,著有多部探案小说。
[22]布鲁克斯兄弟服装公司(Brooks Brothers),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服装公司。
[23]透纳(Joseph Mallord William Turner,1775—1851),英国画家,19世纪上半叶英国学院派画家的代表,擅长风景画,尤其以对光的表现和色彩的运用见长。
[24]黎塞留(Cardinal Richelieu,1585—1642),法王路易十三的国务秘书兼御前会议主席、枢机主教。
[25]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Charles Edward Stuart,1720—1788),詹姆斯·斯图亚特的长子,苏格兰的民族英雄,始终无缘英王的宝座,史称“漂亮王子查理”(Bonnie Prince Charlie)。
[26]汉尼拔(Hannibal Barca,前247—约前183),迦太基将军,在第二次布匿战争(Punic War)中,翻越阿尔卑斯山,数次击败罗马军队,但始终未能攻克罗马城。
[27]巴涅尔(Charles Stewart Parnell,1846—1891),爱尔兰自治运动的领导人;格莱斯顿(William Ewart Gladstone,1809—1898),英国自由党领袖,曾四度出任英国首相;俾斯麦亲王(Otto von Bismarck,1815—1898),政治家,普鲁士王国的宰相,史称“铁血宰相”。
[28]《亲爱的流浪汉》(The Beloved Vagabond,1906),英国作家威廉·约翰·洛奇(William John Locke,1863—1930)所著的长篇小说;《奈杰尔骑士》(Sir Nigel,1906),英国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的长篇历史小说。
[29]纳贝斯克(Nabisco),美国著名的食品公司。
[30]《铁甲骑士队》(The White Company,1891),英国小说家柯南·道尔的历史小说,记录骑士英雄奈杰尔的传奇故事。
[31]战车大战指的是路易斯·华莱士(Lewis Wallace,1827—1905)的小说《宾虚》(Ben-Hur,1880)中描述的宾虚与罗马执政官进行战车竞技的场景,是全书的高潮部分。
[32]乔治·M.科恩(George M.Cohan,1878—1942),美国著名艺术家,集剧作家、诗人、作曲家、导演、演员、歌唱家、舞蹈家于一身,是百老汇的传奇人物,《小百万富翁》就是由他创作、执导并演出的一部音乐剧。
[33]罗兰是法国中世纪的英雄史诗《罗兰之歌》(The Song of Roland)中描述的骑士英雄;贺雷修斯是古罗马帝国的英雄。传说他独自坚守在桥上,阻击了伊特拉斯坎斯人的进攻。奈杰尔是柯南·道尔的小说中的传奇英雄人物;泰德·科伊(Ted Coy,1888—1935)是美国橄榄球明星。
[34]《快乐的人》(L'Allegro,1632),英国诗人弥尔顿(John Milton,1608—1674)的田园抒情诗。
[35]《印第安纳绅士》(The Gentleman from Indiana,1899),美国作家布斯·塔金顿(Booth Tarkington,1869—1946)所著的长篇小说,塔金顿曾就读于普林斯顿大学,本书的后文中有提及;《新天方夜谭》(The New Arabian Nights,1882),英国作家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1850—1894)所著短篇小说集;《马库斯·奥登那的道德标准》(The Morals of Marcus Ordeyne,1905),英国作家威廉·约翰·洛奇所著长篇小说;《名叫星期四的男人》(The Man Who Was Thursday,1908),英国作家切斯特顿(G.K.Chesterton,1874—1936)所著的侦探小说;《斯托弗耶鲁求学记》(Stover at Yale,1912),美国作家欧文·约翰逊(Owen Johnson,1878—1952)所著的长篇小说。
[36]哈斯特蒙学校(Harstrum School),位于康涅狄格州诺瓦克的一所补习学校,帮助学生准备耶鲁的入学考试。
[37]耶鲁的谢菲尔德科学学院(Sheffield Scientific School),学制三年,入学条件较之四年制的耶鲁本科宽松一些。
[38]骷髅会(Skull and Bones),耶鲁大学本科生的高级秘密社团,成员多为学生干部或成绩优异的优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