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协同创新发展是科技创新的必然趋势
一、协同创新有助于科技加速发展
当代科技发展呈现出学科交叉融合提速,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科技与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等特征[1]。科技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协同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必然选择。
首先,学科交叉融合要求掌握不同知识的企业互相交流合作,产生协同效应。随着世界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环境的高度不确定性,科技创新成为一项复杂的活动。即使是大企业也追赶不上所有前沿领域技术变革的步伐。经济的发展也使得创新要素的空间联系和相互作用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大幅度的延展,创新要素获取途径也愈发丰富。在此情境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外部组织获取资源,以求进一步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例如,在美国的研发体系中,协同创新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是世界上极具创新能力的国家之一,也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发源地。美国已经形成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合作研究、契约式合作、咨询协议、技术股合作这六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且具有合作关系稳定密切、法规设计保障有力、服务管理机制成熟等特点。中国企业也应加强协同创新发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形成合力。
其次,科技创新、转化和产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需要企业之间整合资源,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研发进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机、大数据运算、互联网和物联网的整合等科技发展趋势都预示着全球经济将向着更包容、更高效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新的技术浪潮要求企业在技术研发当中进行更细致的分工和配合,并在分工中不断强化自身的优势和技术专业能力。企业要在市场中生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敏感度和市场反应速度。同时也意味着企业之间在技术层面应该形成协同网络,从而及时获取信息,跟上技术和产业的变化速度,并在这种速度当中确立自身的竞争优势和发展能力。因此,协同创新已成为企业适应新技术浪潮的必然选择。
再次,科技与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的关系日益紧密及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日益广泛,要求企业不能仅仅局限于自身的力量来进行科研和创新,而是应该选择协同创新。一方面,通过协同创新,企业可以更紧密地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中,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将限制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迫使企业淘汰落后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另一方面,协同创新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资源和创新机遇,并且通过合作和竞争来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及时感知全球科技发展的趋势和变化,并从中挖掘潜在契机,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和超越。例如,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政策的引导下,加强企业间协同创新,目前已取得全球领先技术优势,带动了电池和芯片等产业的发展。
最后,在国际竞争激烈、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走出符合国情的创新路子,特别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逐步应用于科技创新治理,将有效提升治理效率;创新体制机制的优化,使得基础研究的生态环境大幅改进,有力地促进知识生产效率的提升;政产学研的互动结合效率也将进一步提升;聚焦科技前沿与有限目标的双目标将成为知识生产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布局考虑。
二、协同创新有助于增强国家创新能力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创新驱动成为国家战略,创新资源配置和价值实现的系统性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人才、平台、基地和创新网络等创新要素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发〔2016〕43号),强调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搭建创新生态的做法在各地相继得到推广,区域协同创新、央地协同创新、军民协同创新等协同创新体系也逐步成型。2018年,国家整合了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组织协调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等。这是国家在强化科技管理和服务部门协同方面的重大举措,也是以协同创新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具体表现。与此同时,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为代表,新型举国体制开始成为重大科技项目的组织方式,集合国家优势科研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既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又在项目承担、成果转化方面拥有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优势。
首先,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技术之争已经成为国际竞争和大国博弈的主要战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简称经合组织)指出,国家创新体系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中介机构组成,而各主体间互动的有效性是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有效性的前提。协同创新旨在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和中介机构之间的深度合作,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2]。中国经济在保持了32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从2011年起增速放缓,进入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期,政府和企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并积极推进协同创新的发展。一方面,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企业创新的积极性被激活,创新体制机制割裂的局面被打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相结合,形成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政府减少对创新活动的直接干预,主导完善国家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对创新活动的引导、支持和保障作用。
其次,企业是协同创新的主要参与者与利益分享者。企业既是技术的需求方,又是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谋求预期收益最大化的主体。企业有着精准的市场需求定位、良好的市场开发能力、完善的营销渠道、充足的创新资金和丰富的劳动力等优势,是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科技力量。但同时企业又存在承担创新高风险压力的劣势,需要寻求合作伙伴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共担风险,增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是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的关键途径。针对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等科技领域,急需企业牵头建立一种科学的组织方式和管理模式,深入挖掘各创新主体的潜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创新管理模式,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壮大国家科技力量。
最后,技术的融合性及复杂性急需各创新主体合力攻关。不同创新主体具有不同的创新特征,积极引导每个创新主体参与创新互动和沟通,高效协作,进而形成一个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经济效益良好的生态体系,是增强国家创新能力的基础保障。技术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支撑,企业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将科技创新成果商业化,使其成为现实生产力,在协同创新体系中处于关键地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具有良好的基础性研究、丰富的专业化人才、优秀的科研团队、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等优势,可以为企业提供强大的技术和人才支持。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在缺少科研资金、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钩、成果转化效率低等问题,需要与企业积极合作形成劣势互消、优势互补。政府是促进和保障协同创新的重要力量,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引导、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实施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甚至避免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失,为协同创新的健康运行提供保障。科研中介平台作为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搭起技术与经济之间沟通的桥梁,有利于提高各主体的创新能力,加快创新成果的转化。不同创新主体通过合作产生协同效应,从而促使自身和整体不断进步,实现协同创新的健康发展,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
三、协同创新有助于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是检验科研成果质量的试金石。不符合市场需求的科研成果几乎没有商业价值,更难以实现成果转化。究其原因:一是产学研在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各自不同的价值观和绩效评价标准,给研发成果产业化带来了困难[3];二是部分科研活动缺乏市场导向和客户导向,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成果过于前沿,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企业短时间内无法使用。当企业遇到技术问题时,高校和科研机构没有动力或研究积累去解决[4]。而协同创新发展恰好能解决上述问题,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建立实体和非实体的联系,形成研发、市场、资金、资源、管理的共享机制,并推动各独立主体建立共同的目标和内在动力,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首先,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有利于解决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高校与科研机构在科研过程中可以获得具有市场潜力的技术专利,但缺乏相应的市场渠道,且缺乏完善的激励机制,导致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科技研发,把智力资源和科研资源转化为高素质的科技创新成果和高层次的科技研发人才,企业则通过将科技创新成果与人才和合适的市场时机相对接以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在产业化推广的实践过程中,企业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科技创新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之处,进而对科研工作提出完善要求和下一步研究方向,帮助高校和科研机构提高科研产出的质量,使其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其次,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协同创新是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的重要途径。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具特点。国有企业具有资金雄厚、人才聚集、技术产业化经验丰富、产业基础良好的优势,但存在对市场需求变化敏感度低的问题。在制订科研计划时,国有企业偏重基础研究,重视中、长期发展目标,与民营企业相比,科研成果与短期内的市场需求匹配程度相对较低。民营企业灵活性较强、创新意识高,可以敏锐地感知到市场需求的变化,注重高回报、低风险的应用型研究和实验开发,但大多面临资金不足、生产规模有限等困难。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通过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不仅可以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强化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和运营效率,还可以增强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解决资源和融资难题,有利于提高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最后,充分发挥政府、科技中介平台在协同创新的推动和辅助作用,有利于提高成果转化。政府通过出台相应政策,促进企业、高校等创新主体对接,促进协同创新健康发展。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中介平台,可以架起科学技术与市场经济联结的重要桥梁,对匹配市场需求、提高成果转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和创新中介帮助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企业相互之间结成互利共赢的关系,一方面避免技术专利造成过度的“技术壁垒”;另一方面通过专利共享等激励方式激发一些科研机构的创新动力,成为巩固中国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
四、协同创新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国企国资改革做出重大部署,提出深化企业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能够加快提升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企业向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看齐,全面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
首先,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要求企业通过协同创新提升全球竞争力。近年来,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全球化已进入深层次调整和转型期,国际竞争格局也复杂多变。国际经济贸易规则愈加严格,各国法律规则趋严,对违规的处罚趋严,处罚范围也延伸至劳工、环保、隐私保护、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法律合规风险加大,对中国企业“走出去”产生较大限制。在这种形势下,企业要专注战略前沿科技的协同创新,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的新模式,拓展协同创新区域边界,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助力国际化资源优化配置,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影响力,赢得发展空间,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其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需要协同创新提供动力支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构全球创新版图、重塑全球经济结构……信息、生命、制造、能源、空间、海洋领域等的原创突破为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提供了更多创新源泉,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日益呈现交叉融合趋势。协同创新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集聚各类创新主体瞄准前沿领域、重大科技领域共同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推进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
最后,以链主企业及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协同创新是在中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方式。链主企业及大型企业作为推动协同创新的优势主体,普遍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高,数字化应用能力强,能够带领各类创新主体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引领行业技术进步,能够实现多维度创新,在协同创新发展中起到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具体实践中,链主企业及大型企业一方面作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造强国战略的骨干力量,承担着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重大装备的研制及首台套重大工程的示范应用的重大责任;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技术和人才支持,能够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在结构功能上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