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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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的概念及各级生活圈的含义

2.0.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area

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注释

“居住区”是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居住区依据其居住人口规模主要可以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四级(图2-1)。

图2-1 城市居住区分级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100000人(约17000~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25000人(约5000~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2.0.4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min pedestrian-scale neighborhood

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12000人(约1500~4000套住宅),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地区。

如图2-2所示。

图2-2 生活圈居住区

注释

“生活圈”是根据城市居民的出行能力、设施需求频率及其服务半径、服务水平的不同,划分出的不同的居民日常生活空间,并据此进行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包括公共绿地等)的配置。“生活圈”通常不是一个具有明确空间边界的概念,圈内的用地功能是混合的,里面包括与居住功能并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城市功能(图2-3)。

但“生活圈居住区”是指一定空间范围内,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居住功能区域;通常根据人口规模、行政管理分区等情况可以划定明确的居住空间边界,界内与居住用地功能不直接相关或者服务范围远大于本居住区的各类设施用地不计入居住区用地。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为约130~200hm2,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32~50m2,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用地面积规模约为8~18hm2

图2-3 生活圈划分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