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弱电工程设计与应用(第2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1.6.1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必须按规定时间试运行,全面考核系统。

考核系统工作的稳定性和各项技术指标能否完全达到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要求。

(2)完整齐全、图实相符、装订成册的竣工文档。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设计和施工竣工图:竣工图包括系统设备安装平面图、管线图、安装图、系统电路图及其他相关图样。

2)系统设计计算报告。

3)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和备忘录,设备、材料变更审批报告。

4)设备器材验收清单。

5)进口设备“三证”(报关证、商检证和商品原产地证明)复印件;国产设备的“3C”认证。

6)隐蔽(预埋)工程检测验收报告。

7)系统调试记录。

8)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9)技术培训记录。

10)装订成册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质保卡。

11)系统试运行报告。

12)专业检测单位或第三方测试的系统性能测试数据报告。

13)验收大纲。验收大纲包括验收程序、验收方法和验收项目三部分。验收方法是指用什么方法和测试设备在工程现场验证系统的使用功能和达到的效果。

14)竣工验收申请和审批报告。

上述各项条件具备后,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必须在一周之内答复工程承包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并组织工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同行专家5~7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