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大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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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愿一死了之”

进入狮子口监狱,其他汉奸心里多少都感到恐惧,褚民谊倒还比较镇静,为什么呢?他在汪伪政权里面的地位虽高,做过伪行政院副院长、伪驻日大使,但都没有什么实权。就算当上伪广东省省长,上任还不到一个月,连手下的办事员都没认过来,日本就投降了。因此,他自认没干过伤天害理的事,相反还做了一些恢复文化方面的善事:

1.弘扬佛法。第一,修复庙宇。在战火中,江苏等地一些寺庙都不同程度遭到破坏,褚民谊直接主持南京的鸡鸣寺、毗卢寺、灵谷寺、三藏禅寺、三藏塔等的修复工作。此外,责成各寺院自行修复的有南京古林寺、金陵寺、栖霞山的栖霞寺,镇江的金山寺、焦山的定慧寺、北固山的甘露寺、常州的清凉寺及上海的龙华寺,他都设法筹款予以修复。

第二,促进中日两国佛教的交流。由日本全国佛教会赠给南京一尊名古屋桧木雕成的三丈三尺十一面观音大士,供养于毗卢寺;又将该寺一尊十一尺千手木本金身观音大士奉移名古屋,供养于相应寺。

第三,迎回唐三藏法师玄奘之灵骨,建造三藏塔。唐三藏的灵骨,是日本军人在建神社时,在南京中华门外大报恩寺三藏殿后挖掘出一个三尺许石函,石函两面刻有文字,记载唐三藏顶骨迁葬的经过,石函内还有一铜盒,盛着三藏法师的头顶骨和一小包骨灰。褚民谊与日方交涉,后由日本大使馆奉还,由褚民谊代表汪伪政府接收,供养于文物保管委员会的博物馆。同时褚民谊发起建塔的倡议,各地善信闻风兴起。1943年12月28日,举行分受三藏法师灵骨典礼,各地参加的僧侣、居士和日本佛教徒多达三千人。褚民谊等将佛骨分为五份,一部分由白坚居士增奉北上,准备在北京建塔供奉。一部分赠予日本佛教会,由该会派仓持与水野两代表亲自恭移至日本,供养于东京郊外的慈恩寺,以便建专塔供养。一部分供奉于南京佛教会,准备日后建一小型三藏塔于灵骨发掘处,以为纪念,由陶锡三居士代表接收。1944年双十节,南京九华山三藏塔落成,重葬灵骨;1945年5月5日,玄武山三藏禅寺落成时,一部分供养在正殿之壁间;同年7月5日,由褚民谊亲自奉移部分至广州,供养于六榕寺。此外,留下一部分于博物馆,以便他日有别处信善者发起建塔时供奉。

2.褚民谊还提倡踢毽子、放风筝竞赛,长途旅行,团体表演,太极操或太极拳等。

3.褚民谊兼孔庙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重修朝天宫,改大成殿专奉孔子;另修历代圣贤祠于大成殿后,供奉历代先贤先儒;规定每年春秋二季祀孔,亲去曲阜主持一次;又兼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对于宝贵之古物、图书、博物、标本、天文、气象仪器等尽量收罗、保管整理。

4.褚民谊还帮着军统“诱捕”陈璧君和自己“归案”。

最高法院会怎样给他量刑呢?

1946年3月17日上午,在江苏高等法院看守所,检察官对褚民谊进行调查。当检察官问询一些关键问题时,褚民谊皆避重就轻地进行了回答。

3月21日,江苏高等法院检察官王文俊正式对褚民谊提起公诉,列举五大罪状:(1)追随汪逆,出任伪职;(2)参与签订丧权辱国条约;(3)实行对英美开战;(4)担任伪职,搜刮物资以供日本军用;(5)任职广东,增加关税,半数补助日军。总之,褚逆“通谋敌国,反抗本国之罪行无可宥恕”。

拿到起诉书,褚民谊在囚室之中苦思冥想,居然写出了上万字的书面答辩。首先,他着重吹嘘自己与汪精卫如何追随孙中山,从反清革命到监修中山陵,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再者,出任伪官,主要是伪外交部部长,“不过是应酬机关,只可称为交际部耳”。与日本订约、对英美宣战等自己都没有参与,都由汪精卫做主,即便是罪状,也不能算在自己的头上。不过褚民谊笔锋一转,说自己“喜服务而不喜尸位素餐”,那么他干了哪些实事呢?除了从日本人手里收回重要文物之外,还主持“收回租界”,而且都抢在了英美法意之前,各国租界大多在沦陷区内,“均在本人任外交部长任内一手收回。胜利后,民国政府还由外交部提出接收租界条例,经行政院通过施行。本人以为租界早已接收,是不是还要与各关系国再举行一次接收租界典礼或庆祝?那可闹笑话”。至于在广州当过几天伪省长,也只是为“安定民生,不辞任何艰困以赴”的行为。

他认为“蒋先生是主张抗战救国,汪先生是主张和平救国,彼此主张不同,而救国则一……倘谓罪所当诛,俾得追随汪先生于地下,决当引领待罪,毫无余憾”。

4月15日下午2时,江苏高等法院刑事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褚民谊汉奸案,到庭旁听者极多。褚民谊在法警押解下,坐马车游街示众,引得无数人围观。他不禁想起1933年那次坐马车的辉煌经历。当时褚民谊是以行政院秘书长的身份做了赶车的车夫,豪华的四轮马车上拉着一位光艳照人的大美人,就是有着“美人鱼”之称的广东省游泳队员杨秀琼。当时南京风气未开,褚民谊挥动马鞭,赶着马车,从下关车站出发,沿着中山北路、中山路来到中山东路的中央饭店,赚足了南京人的眼球。而今,他又坐在马车上,但这次是作为犯人去法庭受审,心里另有一番滋味。

检察官韩焘宣读了长长的起诉书,之后问褚民谊听明白没有?褚民谊装傻充愣,说:“我是浙江吴兴人,你用苏北话念给我听,我当然不明白!”搞得哄堂大笑。

检察官说:“本案起诉要旨与起诉书同,褚民诸,你对检察官的起诉有何辩解?”

褚民谊:“我当然有一肚子的话要说。检察官说南京政府是想推翻重庆政府,说有了中央政府,何必再要南京政府?第一,南京政府是在日本铁蹄之下,日本占领之特殊情形下,来救国救民的……检察官说南京政府无利于人民之处,我可以举一个例子:日本华中的几个公司早已成立,由于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来交涉取消了四个。这都是在敌人武力下以和平方法争回来的,这就是和平抗日……”

他接着说:“第二,本人在当外交部长时因为没有什么事情可办,对于日本人占我民间房屋或其他不利于人民的事,我就出来与他争论。日本人因为我的年纪大、声望高,对我交涉的事也让出来或改正,这也可以说是我抗日的一种方法……当时我国武力不及,已退到后方,试问人民是否希望有人出来维持他们呢?所以南京以和平方法抗日来维护人民,总是不错的。至于下面的人有不好的地方或贪污不法的行为,那就非南京的本意了。”

褚民谊稍停一下继续说:“第三,日本投降后至今,中央有许多地方还未接收到,而南京政府昔日所能统治的地方都是抵抗别的组织,等待中央来接收,所以现在江南一带能有今日,未被新四军占领,这都是南京政府的力量,人人所共知的,不待本人赘述。这不能说南京方面无利于国家吧……”

褚民谊说:“第四,什么是汉奸呢?如果英美登陆仍在抵抗而不策应就是汉奸,或胜利后还在拥兵自卫的也是汉奸。南京政府于敌人投降之后的第二天即自动撤销,就不应算是汉奸了。”

“第五,根据《惩治汉奸条例》,照这个条例搞下去,只问‘伪不伪,不问奸不奸’,好的坏的一锅端,如沦陷区伪官要捉,那么伪军、伪商、伪民又该怎么办?现在各方大员不遵守委座的广播命令,均争先恐后抢来接收,导致社会不安定,影响物价大涨特涨,让人民所受之痛苦,都没有像胜利后,用法币一元兑换二百元伪币太过分了!”

在这里稍微解释一下,伪币就是汪伪政府发行的钞票,只有少量的准备金,强行在市场上发行。而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退出流通渠道,法币与伪币兑换的比例为2∶1,老百姓在兑换时吃了大亏。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又规定用伪币再兑换法币,1元法币兑换200元伪币,给沦陷区百姓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褚民谊在法庭上一说,倒打一耙,切中了当时国民党坑民害民的弊端,竟引起一片赞同之声。

最后,褚民谊挖苦检察官的起诉书罗列的五大罪状太费心了:“弄一条罪名或一款法规就可以判本人死刑,何必再加两款?难道以一个人之身而可执行三次死刑乎?本人又不要求从轻判决,判我死刑皆大欢喜。因为一是可以满足检察官的希望;二是可以使舆论满意;三是本人六十有四,尚称顽健,多活几年或十几年要浪费不少东西,国内又有那么多的人无饭吃,不要把有用的粮食养一无用之老人,觉得太不经济,所以本人情愿以一死了之。今日为国而死,死有荣焉。”

法庭要褚民谊回答的问题,他总是避重就轻,或者死活不说,不让他多说的,反而说得头头是道。审判长孙鸿霖和检察官韩焘多次提问,他总能把问题岔开,只是再次表示“本人的愿望是速判处本人以死刑”。

这弄得法官们哭笑不得。审判长孙鸿霖只好敲槌,宣布“辩论终结”,于本月22日下午3时宣判,被告还押。

说到这儿,可能有读者要问:难道褚民谊真是视死如归吗?

其实,褚民谊心里明白,虽平生九死一生,如今却难逃此劫,但也绝非没有一点希望,他想到一个或许能活命的绝妙方法。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办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