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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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法律人的成功有什么标准?

刘桂明

一个人写一部书,我们应该都见到过;几个人写一部书,我们自然也都读到过。但是,一家人合写一部书,我们却未必都看到过。对我来说,我还是第一次亲眼看到这样一部由一家三口共同完成的书。所以,当李晶鑫律师代表他们全家邀请我为本书写序时,我当即愉快地答应了。

当然,我之所以愉快地答应,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李晶鑫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法援经历与我33年前参加中央讲师团的支教工作,还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当我读到李晶鑫律师一家三口集体合作的《西行1+1》这部新作时,我自然而然地就想起了33年前我参加中央讲师团赴河南濮阳支教的美好时光。

198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中央讲师团的通知。根据教育体制改革方案,中央决定从党政机关抽调3万名具备条件的干部,组成中央讲师团,奔赴各地参加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为此,法律出版社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指派了一名干部参加了当年的中央讲师团。

两个月之后的1985年8月,我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分配从上海来到了北京,走进了司法部法律出版社。我虽然没有赶上1985年的首届中央讲师团,但我争取到了参加第二届中央讲师团的机会。

说起这个费尽口舌争取到的机会,其实还有一段故事……

1986年6月,司法部又要组成新一届讲师团了,法律出版社准备安排谁去参加呢?按照要求,中央讲师团实行“自愿报名、组织审批、领导批准”的方式。但由于讲师团对入选成员有一定的要求,所以很多时候实际上是组织上先有指向性人选,再征求有关指向性人选的意见。很快,社党委就确定了作为法律出版社代表参加司法部第二届中央讲师团的人选。很快,我也得知已经被确定的人选对此有一些犹豫和畏难。

作为一名青年党员,也作为被确定人选的同部门同事,我自告奋勇找到了社党委书记惠德明同志,主动要求替换原定参加讲师团的人选。

或许因为我是头一年毕业分配到社里大学生中唯一的党员,也或许因为我来自农村而适应能力强,更或许因为我积极主动恳切请求的心情与愿望,最后社党委再次开会,决定改派我代表法律出版社参加司法部的中央讲师团赴河南支教。

1986年8月,作为中央讲师团河南分团濮阳支队的成员,我们一行七人来到了濮阳市郊区教师进修学校,分别担任了该校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的讲授老师。按照安排及我个人的专业兴趣,我担任了该校一年级语文基础知识与写作两门课的讲授老师,专门培训当地的中小学教师。

为期一年的讲师团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可以说,这一年我收获颇丰,感慨良多。为此,按照上级要求,1987年6月我撰写了一篇题为《得到的比失去的要多得多》的总结报告。在将报告报送给讲师团团部领导的同时,我也呈送给了我们的社领导。也许确实是感受深刻,也许确实是很有参考价值,社领导竟然将我的总结报告批转全社干部群众传阅学习……

33年过去了,我在李晶鑫律师这部新作中,竟然也读到了类似的经历和感受。相比之下,他的经历和感受更具时代精神。

2015年11月,作为青岛律师协会的代表,李晶鑫律师与其他几位律师同行前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看望在那里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青岛律师潘延鹏。

当时,潘延鹏在青海做“1+1”律师已经4年了。从潘律师的眼神里,他感觉到了一种藏民般的澄澈与明净。于是,他们俩有了一次彻夜长谈。从交谈中,他知道了潘律师所处的工作环境是如此的恶劣和孤独,没有高压锅,连饭都很难煮熟,高原反应也把他折磨得面容憔悴、头发稀疏。但是,当潘律师说起那些传奇故事般的案例,说到潘律师自己曾经帮助过的那些处于绝境般的当事人,脸上却洋溢起一种幸福与自豪的笑容……

此情此景,让李晶鑫律师浮想联翩:一个年轻律师能做的事,自己为什么不能也去尝试一下呢?于是,从那一刻起,他就暗暗下决心:有朝一日,我也要成为一名志愿者律师。

不过,连李晶鑫律师自己也没有想到,仅仅隔了一年这个想法竟然实现了!当2017年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正式启动时,李晶鑫律师第一个报了名。为此,在等待通知的过程中,他开始学习援助地区的地理、历史、人文,还特别阅读了彼得·弗兰科潘的《丝绸之路》、斯文·赫定的《亚洲腹地旅行记》、高洪雷的《大写西域》等大量书籍。

全家同往法援地新疆——原以为很艰苦的思想工作,不料却非常容易地完成了。当然,最大的难题是大儿子需要休学一年。为此,好多亲朋好友提出质疑,耽误功课怎么办?玩野了怎么办?但是,在一家三口已经筑起的必胜信念面前,这一切困难自然而然就轻而易举地化解了。至于业务损失、客户流失、收入锐减等之类的障碍,那是意料之中必须克服的难题。

李晶鑫律师说,千金散尽还复来,比起丰富的阅历、深刻的体验、助人的快乐,这又算得了什么呢?他开玩笑说,《西行1+1》可是百万的对价,但假以百万,自己断然不会去换的。

就这样,不仅仅只是李晶鑫律师一个人,而是李晶鑫律师全家人都成了“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志愿者。

10年前,我国还有400多个县没有律师或律师资源严重缺乏;新疆、西藏、青海等地的大部分县(区),律师实际上是“零存在”。如今,青海省消除了无律师县,西藏则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全覆盖。

这一切变化,都源于“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开展,这是一项让中西部地区390多个律师资源短缺的老、少、边、穷县实现法律服务跨越式发展的创新和壮举。

所谓“1+1”,就是1名执业律师加1名大学生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结成对子,到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1+1”行动是2009年开始,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发起,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法律援助工作司、法律援助中心,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法律服务公益行动,后来被简称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据了解,10年来,1100多名“1+1”法律志愿者,不计个人得失,不畏条件艰苦,在中西部390多个老、少、边、穷的律师资源严重短缺的县,办理了6万多件法律援助案件,化解了上万起社会矛盾纠纷,开展了2万多场次普法宣传和法治讲座,1600多万人直接受益,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9.8亿元。同时,还培养了本地法律服务工作者200余人,为120多个市、县人民政府提供了法律顾问服务,为此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李晶鑫律师就是这1100多名志愿者律师之中的普通一员。

为了更直观地回放和展示法律志愿者的职业风采,借李晶鑫律师约我写序这个机会,我们《民主与法制》周刊特别策划了一个题为《在“1+1”法援的路上》封面专题报道。为此,我们邀请了李晶鑫律师等志愿者律师撰写回顾文章,总结经验得失。在李晶鑫、郝佩佩、吴善宽等律师的配合支持下,这个选题顺利完成,主要约稿文章最终都见刊于2019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周刊。

由于版面有限,《民主与法制》周刊本期封面专题报道只撷取了李晶鑫、郝佩佩、吴善宽、郑穗军、王莹、潘鸿宇、黄勇等几位法援志愿者的故事。其实,还有王科、罗金亮、葛殿茵、孙宏业、蔡红庆、刘金莹、陈健、楚啸等其他志愿者律师,同样也讲述了他们独特而真实的经历。我们认为,无论是否入选约稿文章,这些奔赴西部援助地的律师都值得尊敬和爱戴。他们放弃舒适的生活圈,放弃优厚的经济收入,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温暖,只身投入到自己“被需要”的地方,去适应恶劣的自然环境,去面对陌生的人文环境,去开拓、去带动、去引领……这些志愿者律师以高尚的情怀与敬业的精神,让世界变得更加温暖。

作为法治媒体,我们关注并传播李晶鑫律师等法律志愿者的辉煌业绩。同样,党和人民也没有忘记他们的贡献和付出。他们加入“1+1”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并回到原先工作岗位后,或者被评选为“全国优秀律师”,或者被表彰为“全国自强模范”,或者被奖励为“全国道德模范”,或者被誉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或者被当作“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或者被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或者被推为“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95%以上的“1+1”志愿者都受到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表彰,或被荣记三等功、二等功。

李晶鑫律师同样也受到了党和政府乃至行业协会等各个方面的表彰和奖励。但是,对李晶鑫律师来说,这一切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他将参加“1+1”志愿者行动这一年的特殊经历,形成了一部洋洋十几万字的公益之行经典作品。

之所以能够成为这样一部经典之作,一是得益于李晶鑫律师有多年坚持写日记的习惯,二是得益于李晶鑫律师全家步调一致同频共振的风格。这本书说是一家三口集体合作,其实是一家四口共同完成的。这本不同一般的书之所以能够出版,当然首先是因为李晶鑫律师积极参与的“1+1”志愿者行动,其次是因为贾清霞老师任劳任怨默默无闻对丈夫的配合与支持,再次是因为李晶鑫律师15岁的儿子李闲驰休学借读并善解人意的牺牲与奉献,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因为李晶鑫律师刚刚3岁的小儿子李闲则的随家搬迁与随军出征。难能可贵的是,小儿子除外,一家三口各自以自己的视角和感受描述了一年来重走丝绸之路、客居边疆小城、共致公益事业的所看、所感和所思。

于是,我们读到了这部不同一般的新书。

其一,这是一部法律人专业表现的展示之作。在这部新书中,我们看到了李晶鑫律师在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这一年的“放逐”生活,我们也感到了受援当事人的悲苦和人性,我们还见证了丝绸之路上的历史和人文,我们又观赏了大美西域的风光与人情。其实,最主要的是,我们更领略了一位执业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所展现的专业风采与智慧付出。在西部地区的法律服务中,基本上是农民工欠薪和工伤、人身损害和消费者权益及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普通民事家事案件,所以,对来自青岛沿海地区的李晶鑫律师来说,此时需要考虑的不是业务如何复杂,而是事务如何烦琐。在这部新书中有关办案手记的部分,李晶鑫律师对许多案件都作了客观描述,甚至还给自己的法援工作制定了“三条戒律”。可以说,在一年的法援经历中,李晶鑫律师都充分发挥了一位资深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经验,更重要的是充分展示了专业律师运用调解方式体现“东方经验”的法律温度。

其二,这是一部法律人职业生涯的昭示之作。通过本书章回小说一般的文学描述和专业导游一样的文字介绍,我们听到了李晶鑫律师一年来专业服务的业绩与成就,更重要的是,听到了李晶鑫律师一年来心灵深处的启迪与感动。在我看来,这种启迪与感动,就是一名法律人对自己职业生涯的重新思考。事实上确实如此,通过这一年来的志愿者生活,自然引发了李晶鑫律师对自己20年律师生涯的回顾和自省。在李晶鑫律师看来,所谓全面依法治国,所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谓以人民为中心,它的核心价值和温度到底在哪里呢?他认为,既不在北上广,也不在高富帅,而在平民百姓。社会底层的人是晴雨表、是一杆秤。这一年,通过大密度地接待、倾听、咨询、讲课、调解、取证、开庭、募捐,使他对这晴雨表和一杆秤,使他对法律服务的对象乃至方式,都有了更加深刻而坚定的认识。于是,在本书中,李晶鑫律师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也有了更接地气、更有底气的思考成果。

其三,这是一部法律人事业成功的启示之作。与其说本书是李晶鑫律师对自己职业生涯的重新思考,还不如说是李晶鑫律师自己对专业知识的重新认识,对行业责任的重新审视。总之,这是一名经历过“1+1”志愿者行动磨炼的执业律师对法律人事业成功的重新定义。

我曾经总结过一个人成功的“三层境界”:一个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达到了自己的目标,这只能算是成功的第一层境界;要走上成功的第二层境界,那就是必须想方设法帮助别人取得成功;接下来,如果你能以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影响、号召、组织、发动更多的人去帮助别人取得成功,这就是成功的第三层境界。通过李晶鑫律师一家四口的齐心协力,李晶鑫律师胜利完成了一年的法援任务,同时也完成了自己对法律人事业成功这个命题的思考探索。一年来的志愿者生活,使李晶鑫律师更加深入地体会到,幸福从来都是一种向内追求的过程,成功向来都是一种外在表现的心态。按照我个人总结的成功的“三层境界”,我认为,李晶鑫律师已经完成前两层境界的追求,即将进入第三层境界的提升。而这正是李晶鑫律师推出本书的理由,这更是李晶鑫律师出版本书带给我们的启示:让每位法律人都学会分享,分享自己帮助他人的快乐,分享自己成就他人的幸福,分享自己影响他人的荣耀。

正如李晶鑫律师自己所言,通过这本册子与读者分享的是,对我们普通人而言,生命的平实与朴素是幸福的基石,当平实与朴素占据了心灵,本我才会回归,步履才会淡定,岁月才会从容,生命才会更多彩。学会以心灵为中轴进行必要的置换,我们的时间、物质、精神,才会更加和谐地守恒。

这种置换就是一种成功的境界,就是启示别人、带动别人、影响别人去帮助他人实现梦想的境界。

一千多年前,苏东坡曾经提出了君子的“三个境界”:守道而忘势,行义而忘利,修德而忘名。再往前两千年,《左传》提出了为人处世的最高标准,即“立德立功立言”,并称“此之谓不朽”。后来,唐代一位学者对此作了精辟阐述:“立德,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圣人之言,都是昭示后人、启示今人。在今天的人们看来,立德做人、立功做事、立言传世,既是成功的阶段,也是幸福的感觉,更是人生的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李晶鑫律师带领全家西出阳关奔走丝绸之路,从事法律援助,推出新时代的“西行漫记”,都是为了追求实现立德做人、立功做事、立言传世的人生境界。

本文即将画上句号之时,正好是李晶鑫律师在书中特别表达仰慕和怀念的王广仁主任与世长辞一周年的日子。作为山东众成清泰所的律师,李晶鑫律师仰慕和怀念自己的主任,不仅仅是因为王广仁主任坚决支持他参加“1+1”行动,也不仅仅是因为王广仁主任曾经带领慰问组不远万里到伊犁看望他们全家,而是因为王广仁主任执业38年执着的信念和人生理想,放眼行业、眷顾后学的情怀。

李晶鑫律师的感怀,同样也感动着我们。今年第3期《民主与法制》封面专题对参加“1+1”行动的志愿者曾经作了这样的概括与提炼:有一种精神似火种,它能让某种事物生生不息、蓬勃发展;有一种情怀似灯塔,它能带动他人遇见更多的可能性;有一种行动似接力,它能传递先进理念,使正能量无限放大。

言及于此,如果有人问我,法律人事业成功究竟有什么标准?我相信,只要您打开本书、阅读本书之后,一定会得到启示、找到答案的。

是以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