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隐私法:学说 判例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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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再版序言

隐私权作为一种产生于自然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相冲突的权利,强化其法律保护,对于维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变迁,以及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特别是智能手机、移动网络、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我们每个人的隐私和个人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有的学者尖锐地指出,现代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在侵蚀着我们的尊严,限制着我们的自由。在新技术面前我们每个人如同“透明人”一样,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被媒体、大众和公司围观,无可遁逃,尊严在扫地,人格被削弱,侵犯隐私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的隐私问题让人们心中的堡垒和社会的堡垒都在坍塌,幸福感并没有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和新技术带来的便捷而增加,反倒是人们变得越来越焦虑,越来越没有安全感。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十九大)告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十九大报告的这一提法是对我国当前社会现实的科学论断,也符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在人们的基本物质生活得到保障之后,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仅需要生活富足,更需要活得有尊严。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就是确保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前提。保护隐私权是维护个人人格尊严的一个重要方面。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的隐私,不但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构建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是更好地维护公民隐私的前提,完善的隐私权保护制度又是建立在深厚的理论研究,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及成熟的立法探讨基础上的。

在二十年前,对于不少中国人来说,隐私权可能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坦率地讲,当时我国无论是理论探讨、司法实践,还是立法制度都对隐私权关注不多。从民法理论上开始探讨这种权利主要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司法实践也主要是从20世纪90年代未才开始关注这种权利的保护,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参照适用名誉权的保护规则,立法则基本没有涉及隐私权。自2004年以来,我国在隐私法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隐私权的研究已成为法学界的显学,这方面的著作可以说汗牛充栋,学者们从民法、行政法、刑法和宪法等多角度对隐私权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国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也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司法实践方面,近年来,法院审理了大量关于隐私权方面的案件,积累了不少经验;在立法方面,2005年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规定了隐私权,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更是明确将隐私权定位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这些进步可喜可贺,对加强隐私权保护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我国隐私权的保护还任重道远,面临的问题仍然很多。这些问题既涉及理论研究层面,也涉及司法和立法层面;既涉及宏观层面,也涉及微观层面。比如,隐私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如何界定其内涵;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宽,是采纳美国的隐私权保护模式,还是采纳大陆法系的隐私权保护模式;如何处理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如何处理好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和监督之间的关系;等等。对这些问题,目前各方面还存在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廓清这些问题对我国隐私权的司法和立法实践将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法因时而变。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伟大的民法典编纂工程,隐私权保护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进一步加强隐私权的理论研究,丰富隐私权的司法实践对编纂一部高质量的民法典无疑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如何进一步强化隐私权保护,更好地维护人们的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是我国理论界、司法界和立法界当前所共同面临的问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隐私权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少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在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立法规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成果。美国是其中的典型,隐私权这个概念最早产生于美国,其在隐私权方面的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立法方面的经验可以说在世界范围内都是无出其右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完善和促进我国的隐私权保护大有裨益。2002年我和冯建妹女士组织翻译了美国隐私法权威艾伦教授和托克音顿教授的《美国隐私法——学说 判例与立法》一书,该书代表了当时美国隐私法研究的最高水平,是美国隐私法的权威性著作。此书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版以来,受到各方好评,在一定程度上为近年来国内的隐私法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虽然近年来国内的隐私权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立法均取得长足进步,但与美国相比,我们必须承认仍存在不少差距。就我目之所及,国内尚没有哪部关于隐私权的著作能超越《美国隐私法——学说 判例与立法》一书的研究水平。本书自2004年出版以来,不少读者向译者和出版社来信或者通过评论的方式对本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这里摘引一位读者的评论片断:“不得不说,如果要研究美国隐私法,该书是中文最佳读物。不知怎么的,就当前的出版物而言,专门以书名为美国隐私法的仅此一本,而综观当前学界对美国隐私法的研究也鲜有超越本书的范畴。”[1]“这本美国隐私法,无疑是开启美国隐私与个人信息研究法研究大门的关键钥匙,让你得以一窥室内全局,而不是一直在门口游荡而不知所措。”[2]这些来信和评论对我和冯建妹女士等译者无疑是很大的褒奖和鼓励。近年来,由于民法典编纂工作如火如荼地进行,以及当下隐私权保护所面临的严峻现实,国内的隐私权研究又进入了一个高峰,不少学者和法官朋友向我索要此书,但遗憾的是,这本书自出版以来已经脱销,对朋友们的要求,我只能暂时表示遗憾。有的读者和朋友为了研究的需要,甚至不得不在网上高价购买旧书或者购买盗版。为了满足广大读者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国内隐私权研究,经与冯建妹女士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刘海涛社长商量,决定再版《美国隐私法——学说 判例与立法》一书,是为此序。

石宏

2018年4月18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