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编撰说明
一、本书系第一部搜辑中国诗之“最”条目最多、编排体制最新的文学知识类读物,可供广大文学爱好者阅读和大专院校文科师生及各类中等学校语文教师参阅,并可供图书馆(室)、资料室陈列及家庭书架收藏。
二、本书所收条目,界定在“诗”的狭义定义范围内,而不包括“词”和“曲”。为防止设目过滥,对入选条目有所选择,即须是最早、最大的,或最杰出、最优秀的,或最著名、最重要的,或最具开创性、最有代表性的,或最具影响、最富特色的,唯一的(或称独一无二的),等等。某一条目可列入不同类别的,于某一处重点阐释,于他处或略加叙述,或仅提及。
三、本书所收条目时间上起远古,下迄当代,共设“诗人”、“诗集”、“诗篇”、“诗论”、“诗史”、“流派社团”、“报刊工具书”和“其他”八个类别,有条目548条;另辟有“存目”类,有条目14条。两者合计共有条目562条。其中“诗人”类按生卒年或活动年代排序,生卒年或活动年代不详者则列于朝代(时代)之最后。“诗集”类古代部分,循诗歌自身发展过程,按时代先后由最大的总集领起,余皆按作者、编者生卒年或活动年代排序,生卒年或活动年代不详者列于朝代(时代)之最后。既是诗集又是诗篇的长篇英雄史诗和创世纪史诗则列于“诗集”古代部分之最后。现当代部分则按出版年月排序,有年无月者列于该年之最后。“诗篇”、“诗论”和“诗史”类按发表或创作、出版(刊刻)时间排序,无具体时间者列于该时期之最后。既是诗篇又是诗集的长篇叙事诗,则在“诗篇”中收录。“诗篇”中之杂体诗类,仅列入少数常见者。“流派社团”类按产生时间排序;“报刊工具书”类按出版年月排序;“其他”类一般按时代先后排序。
四、本书在目录编排上,不仅写明条目,而且在其后标明作者生卒年或活动时代、作品出版或发表时间、事件发生年代等。之所以如此编排,是为了让读者通览全书后能领略我国诗发展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过程中的若干亮点。由于我国是一个“诗”大国,本书搜辑的诗之“最”虽较其他同类书籍多出不少,但须申明的是,由于笔者的学力和视野有限,不可能搜辑齐全;少数条目所认定的之“最”很可能是一家之言。
五、本书的“诗史”类目,一般仅选收狭义范围内的诗史。“诗歌史论”、“诗歌概论”、“诗歌通论”、“诗学史论”、“诗学通论”及“诗歌研究”等之“最”者,均不视为诗史,一律列入“诗论”类目。
六、本书在八个类别之外,另设“存目”类。“存目”中的条目有的只有目录没有正文,有的或略附提要。凡各种原因缺失而难以觅得之条目,或内容与八个类别相同、相近之条目,或一般读者熟知而无须深究之条目,或受本书篇幅所限难以收入之条目,一律列入“存目”之中。在此要声明的是,“存目”中的条目与八个类别中的条目,绝无主次之分。
七、为兼顾读者之观览和篇幅之节省,正文中对诗篇原文仅收录短章(一般不分行)。稍长或过长者,则不录或仅选录其部分章节。
八、本书使用简化字。若遇歧义时,则酌用繁体字或异体字。所涉古代年份、地名,一律用旧纪年、古地名,并括注公元纪年、今地名。
九、编撰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前人和现当代学者、专家的研究成果及有关资料。限于篇幅,恕未一一注明,望予原宥,谨表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