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纪云文集: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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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树立正确的理财思想 为国家创业致富[3]

(一九八〇年四月三日)

财政部门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根本任务,就是按照党的方针政策,正确地筹集更多的资金并加以合理分配,以支持和促进四化的早日实现。特别是中央对省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分灶吃饭”以后,地方财政怎样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一级财政的作用,以支持和促进地方生产建设和各项事业高速度按比例地协调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更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打倒“四人帮”以后,推倒了“四人帮”强加在财政干部头上的“利润挂帅”等诬蔑不实之词,砸碎了束缚财政干部的精神枷锁。千方百计促生产,理直气壮抓收入,为国家多作贡献,已成为广大财政干部的自觉行动。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摆正财政与经济的关系,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以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做好财政工作,首先必须树立正确的理财思想。所谓正确的理财思想,就是要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来考虑财政问题、制定财政政策,从发展经济、广开生产门路、大搞生财之道入手来增加收入,为国家创业致富。作为一个财政工作者,不能仅仅满足于做一个能够把现有几个钱管好的“理财家”,更应当努力做一个胸怀经济全局,关心经济,了解经济,善于按照经济规律办事的经济家;不能仅仅满足于“看家守业”,更应当着力于“创业致富”;不能仅仅满足于收支管算、催查结报等日常业务工作过得去,更应当立足于发展经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效上过得硬。众所周知,经济是源,财政是流,源远才能流长,根深才能叶茂。经济发展了,社会财富和国民收入增加了,财源就充裕了,财政也就活了。以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收入的增长就往往不是“加法”,而可能是“乘法”。

毛泽东同志早在1934年就曾指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其后,又进一步指出:“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毛泽东同志的这些论述,精辟地阐明了经济决定财政,生产决定分配的道理,并已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建国30年来的历史所证实。30年来,我省工农业总产值由1950年的43亿多元增加到1979年的370亿元,增长了7.6倍。同一期间财政收入由4亿多元上升为34亿元,增长了7.5倍。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要达到这样的水平,显然是不可能的。在“文化大革命”后期,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生产停滞倒退,财源枯竭,财政收入连续5年没有完成任务,1976年全省收入只相当于1966年的水平。粉碎“四人帮”以后,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财政收入也随之连续3年大幅度增长,按净收入计算,平均每年递增22.8%。上述情况令人信服地证明,经济的发展是财政收入增长的物质基础,开辟财源必须从发展经济入手。在财政充裕的时候,不能忘记这一点;在财政困难的时候,更应当坚定不移地这样去做。

从发展经济入手增加财政收入,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经济规律是社会经济过程中各种现象之间的内在本质的必然联系,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就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国民经济高速度地稳定地协调发展,从而带来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反之,就会延缓经济的发展,甚至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相应带来财政收入的大幅度下降。过去,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在促进生产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是应当加以充分肯定的。但是,由于我们不大懂得按照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办事,确也办了不少事与愿违的蠢事。有的地方一说促进生产,便“见生产就促,是需要就给”,不考虑是否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说“大办”什么,就资金、物资、劳力一拥而上,不讲经济效果;一强调发展“五小”支援农业,就各级都要建立什么“独立完整的支农工业体系”,搞“大而全”、“小而全”。其结果,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建设资金,助长了平调、摊派的不正之风,而且造成国民经济在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比例失调,受到了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我省有这么一个县,不顾财力可能和当地资源条件,盲目大办“五小”,当年赤字30多万元,却要去办总投资1300多万元的工程,化肥、电厂、煤矿、丝厂、机械化酒厂一齐上,由于投资不落实,挪用了预算周转金,平调了社队、职工、单位资金,厂子没有建成发挥效益,反而负债累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在今后的开源工作中,必须老老实实地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支持什么,促进什么,一定要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分别轻重缓急,该支持的支持,该限制的限制;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去促进生产,深入调查市场需要,分析产品竞争能力,充分考虑原材料、动力、设备、技术等条件,吃透情况,预测趋势,看准方向,然后动手。

组织财政收入,还必须做到“取之合理,生财有道”。也就是说,财政收入的增长,必须建立在生产发展、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同时要注意积累适当,取之合理。不能不顾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片面追求财政收入的“高速度”,而不问取得这些收入的手段是否正当,不管是否合理,积累是否过头。在这方面,我们是吃过苦头的,搞什么“高指标”、“高征购”,表面上财政收入一跃再跃,实际上是虚假繁荣。同样,我们也不能片面强调国家财政需要,而忽视地方、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把什么钱都统统收干收净,使地方和企业没有一点机动余地。这样做,看起来财政收入上得很快,但由于地方和企业手中没有一定的财力,什么都向国家伸手,结果是国家财政的日子并不好过。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理财积极性,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财力许可的范围内,该放的权还是要放,该留给地方和企业的钱还是要留,短期内减收而今后能够增收的措施,还是要采取。这样做,即使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一时可能慢一些,但由于地方和企业有了自己的财力,既增强了国家财政的后备力量,又有利于调动地方、企业、职工的积极性把经济搞活,其结果,财政的日子还可能好过一些。当然,财政、财务体制的改革必须与国民经济的调整相结合,必须与今后经济管理体制大改的方向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