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面对性侵犯,未成年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
自我保护要点
面对性侵犯,未成年人应当战胜懦弱和无知,勇敢地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时,应及时向家长或公安机关告发,严厉打击犯罪分子。
案例分析
张某(18岁)高中没读完就辍学了。离开学校后无所事事,整日在街上瞎混,渐渐接触了一些黄色录像和色情刊物并深深沉迷其中。2013年8月13日,张某百无聊赖地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邻居家年仅10岁的小女孩王某来他家看电视。张某见王某只身一人,家里又没有其他人在,顿时起了邪念,他用花言巧语哄骗王某躺在沙发上,对其肆意玩弄。后因王某高声哭喊,张某担心被人发现而终止了兽行,给了王某5角钱放她离去。过了几天见没有什么动静,张某知道王某并没有把事情说出去,便禁不住色心复萌,又把王某诱骗至其家中将其奸淫,事后他又给了王某5角钱买糖吃,还威胁她不要对大人说。此后,张某便一次又一次地如法炮制,多次奸淫王某,而王某因年幼无知,又惧怕张某的威胁也一直没向大人说。
2014年1月7日,王某随母亲回爷爷家玩耍,当晚其婶娘为她洗澡时惊讶地发现王某下身有异物流出,连忙带她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检查,王某有多次受性侵犯的迹象。最后在医生与家长的耐心询问下,王某这才把事情的真相说了出来。家长得知后连忙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将张某抓获。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案例评析
在本案中,张某奸淫幼女的行为令人发指,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张某可以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由于其是奸淫幼女,应当从重量刑。
从另一个角度看,不论法律怎样惩处张某,他的行为给王某的身心造成的巨大伤害都是无法弥补的,势必对年幼的王某今后的成长从身、心两方面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这起悲剧的发生有两方面原因值得我们反思。一方面,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像色情刊物、黄色录像等极大地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张某正是在其毒害下走上了犯罪道路。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与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直接的关系,净化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特别是广大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显得尤为迫切。另一方面,张某之所以多次奸淫王某而未被及时发现,与王某本身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直接的关系。作为一名10岁的女孩,王某应当有一定的认识和判断能力,面对张某的性侵犯,她本应及时向家长告发,使张某的罪行得到制止。但正是由于她的懦弱和无知,才给了张某机会,让他屡屡得手,变本加厉地蹂躏王某。在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家长、学校、社会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封建思想的束缚,对性讳莫如深。广大未成年人对性缺乏了解,在受到性侵犯时缺乏判断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进行性的启蒙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