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社会行为的动力因素
社会行为的归因一直是社会心理学研究的主要命题。人的社会行为,是本能使然,还是后天的学习或经验使然,一直是心理学家争论的问题之一。综合来看,以下几个方面可以成为社会行为的动力因素。
· 本能
本能是个体与生俱来的、不学而能的由遗传因素导致的行为或行为倾向。随着个体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学习和经验日益丰富,在对社会行为的影响程度上,本能的作用在逐渐减少,后天的学习和经验所起的作用在逐渐增加。
· 社会情感、价值观、信仰
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人们通过学习获取经验,内化社会或群体的规范,形成自己的社会情感、价值观和信仰等。这些因素作用于人的内部心理活动,最终呈现为丰富多元的社会行为。
· 需要
社会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的需要。个人的需要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由此而决定的社会行为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及其满足在人的生活中具有目的性意义,需要转化为内驱力的作用机制源自机体均衡作用。
· 动机
动机可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内部动机是指人们对活动本身感兴趣,活动本身能使人们获得满足,无须外力作用的推动。例如,有些人发朋友圈,虽然未得到他人的表扬,但仍然感到自我满足,还会继续下去。
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布鲁纳指出,内部动机由三种内驱力引起:一是好奇的内驱力,即好奇心,好奇心是一种求知欲;二是胜任的内驱力,即好胜心,好胜心是一种求成欲;三是互惠的内驱力,人们需要和睦共处、协作活动。设计师需要把握住人类的好奇心、好胜心和互惠心,创造出充满乐趣、挑战和有助于增进人们合作的设计。
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必须结合起来才能对个人行为发生更大的推动作用。
· 诱因
凡是能引起个体动机的外部刺激,称为诱因。诱因分为正负两种:凡是能引起个体趋近或接受并因之获得满足的刺激,称为正诱因,如各种奖励(美味的食物、金钱、崇高的荣誉等);凡是能引起个体躲避或逃离,并因逃避而感到满足的刺激,称为负诱因,如各种惩罚(肉体的痛苦、自由的剥夺、人际的疏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