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圆和圆弧
UG NX 12.0中,圆和圆弧的绘制方法有两种。
1.利用“基本曲线”命令
利用基本曲线命令创建圆和圆弧
图3-15 “直线”对话框
(1)绘制圆:选择“菜单”→“插入”→“曲线”→“基本曲线(原有)”命令,在弹出的“基本曲线”对话框中单击“圆”按钮,如图3-16所示。
多个位置:勾选该复选框,则每定义一个点都会生成之前生成的圆的一个副本,其圆心位于指定点。
(2)绘制圆弧:选择“菜单”→“插入”→“曲线”→“基本曲线(原有)”命令,在弹出的“基本曲线”对话框中单击“圆弧”按钮,如图3-17所示。
图3-16 “基本曲线—圆”对话框
图3-17 “基本曲线—圆弧”对话框
①整圆:勾选该复选框后,不论其生成方式如何,所生成的弧都是完整的圆。
②备选解:用于生成当前所预览的弧的补弧;只能在预览弧的时候使用。如果将光标移至该对话框之后再单击“备选解”按钮,预览的弧会发生改变,就不能得到预期的结果了。
③创建方法:圆弧的生成方式有以下两种。
a.起点,终点,圆弧上的点:用于生成通过3个点的弧,或通过两个点并与选中对象相切的弧。选中的要与弧相切的对象不能是抛物线、双曲线或样条,但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个对象与完整的圆相切。
b.中心点,起点,终点:用户需首先定义中心点,然后定义弧的起始点和终止点。
④跟踪条:如图3-18所示,在弧的生成和编辑期间,“跟踪条”对话框中有以下字段可用。
a.XC、YC和ZC栏:显示弧的起始点的位置。
b.半径:显示弧的半径。
c.直径:显示弧的直径。
d.起始角:显示弧的起始角度,从XC轴开始测量,按逆时针方向移动。
e.终止角:显示弧的终止角度,从XC轴开始测量,按逆时针方向移动。
图3-18 “跟踪条”对话框
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起点,终点,圆弧上的点”生成方式时,“起始角”和“终止角”字段将变成灰色。
2.利用“圆弧/圆”命令
利用圆和圆弧命令创建圆和圆弧
选择“菜单”→“插入”→“曲线”→“圆弧/圆”命令或单击“曲线”功能区“曲线”组中的“圆弧/圆”按钮,弹出如图3-19所示的“圆弧/圆”对话框。该对话框中选项的含义与“直线”对话框中对应选项的含义相同。
图3-19 “圆弧/圆”对话框
圆弧/圆的绘制类型包括“三点画圆弧”和“从中心开始的圆弧/圆”两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