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息化年鉴2021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综述篇

中国信息化发展概况

《中国信息化年鉴》编辑部

2019年,我国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的重要进展。泛在感知、高速互联、智能共享的新型基础设施为经济发展开辟新空间,数据逐步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网络扶贫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2020年,我国信息化发展在核心技术创新突破、5G规模商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数字化转型、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平衡供需、聚育英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添薪续力。

【基本发展情况】

(一)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进入重要窗口期

2019年,我国信息领域部分核心技术不断取得创新突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9年上半年,芯片设计、制造、封测的销售比分别为39.6:26.9:33.5,实现销售额3048.2亿元,同比增长11.8%。人工智能被列入新型基础设施,成为拉动内需、鼓励投资的重要技术底座,截至2020年2月底,我国人工智能企业达745家,占世界人工智能企业总量的21.67%,广泛分布在技术研发、机器人、医疗、零售等18个应用领域,2019年我国人工智能市场规模达到554亿元左右。区块链技术“自治”性、可信性持续提升(见图1),我国加快推进区块链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超过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区块链相关政策指导文件,截至2019年10月,国内区块链企业已达27513家。

图1 我国区块链产业园及区块链企业情况

(二)围绕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频繁

2019年,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意味着数据资产化迈出重要步伐。各地方积极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新模式。重庆成立首个政府授权政务数据运营平台——数字重庆大数据应用发展有限公司,在推动数据资源“聚通用”及大数据发展生态建设优化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各领域数据开发利用活动日益频繁。政务、互联网、金融、电信、交通、医疗、能源、水利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极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服务水平。

国际数据公司(IDC)预测,全球数据圈的规模将从2018年的33ZB增至2025年的175ZB。2018—2025年中国数据圈的规模将以30%的年平均增长速度领先全球,比全球增速高3%,预计到2025年中国数据圈的规模将增至48.6ZB,约占全球数据圈规模的27.8%,成为最大的数据圈(见图2~图3)。

图2 全球数据圈的规模(2010-2025年)

图3 我国数据圈的规模(2018-2025年)

(三)以5G为代表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

2019年是中国5G商用元年,在政策支持、规模部署、应用融合的共同推动下,5G正成为万物互联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支撑。我国对5G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6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放5G牌照,截至9月底,我国各省市共出台5G政策文件40余个,积极推进5G网络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5G网络覆盖初见规模,截至2019年11月,我国已经开通5G基站11.3万座。全球首个行政区域5G网络在上海虹口区建设完成。5G加速向智慧城市、教育、交通、医疗、农业、金融、媒体等垂直领域融合应用,截至2019年10月,我国5G手机出货量达到328.1万部。

(四)信息技术应用重心加速从消费端向生产端延拓

2019年,我国消费市场的数字化程度全球领先,围绕消费者衣食住行等领域,开发培育出各种新产品、新模式,电子商务、O2O、移动支付等细分领域已经处于领先。随着新型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互联网正加速从消费端走向生产端,传统行业纷纷主动拥抱互联网,围绕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和企业价值实现,不断提升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形成基于数据驱动的业务模式。例如,三一集团依托根云平台的服务能力,提供围绕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上、中、下游服务,开拓新型业务模式,实现向服务型制造的转型。

(五)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加速推进

自2019年以来,上海、浙江、广东等地方政府以搭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和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共享互认为抓手,不断探索“一张网”“一窗式”“只跑一次”“一次不跑”等改革,推进政务服务由“线下跑、分头办”向“线上办、协同办”转变,为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提供了很好的体验,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设数字政府、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重点任务,为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六)数字孪生将成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新抓手

2019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从数据驱动、智慧应用、运营管理发力,以构筑城市发展新形态。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我国有500余家大型企业正在尝试建设数据中台,部分网信企业积极探索数据中台在城市的落地实践。城市信息模型(CIM)持续深化数字孪生城市应用场景,通过建立数字仿真模型,结合社区管理业务、交通信号仿真、公共安全防范等方面,形成可视化管理模式,助力实现城市运行科学调度、精细管理。例如,杭州城市大脑已经步入3.0建设阶段,由交通智能化系统延伸至城管、文旅、卫健等11个大系统、48个场景同步智能化,成为城市管理者的新抓手。

(七)网络扶贫和数字乡村战略助力脱贫攻坚战如期打赢

2019年,网络扶贫与数字乡村接续发展、统筹推进,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2019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部署了25项重点任务。贫困地区网络覆盖持续优化提升,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带动贫困地区农村脱贫增收,网络扶智增强群众内生动力,乡村信息服务日益完善。截至2019年8月,全国建成村级益农信息社29万个。网络扶贫持续释放数字红利,成为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力手段,让贫困群众在网络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权属不清制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当前,数据权属不明晰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着经济高质量发展。各地普遍反映数据权属问题仍然不够明确,数据的所有权、处置权、交易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规范缺失,数据管理工作亟待完善,数据利用价值亟待提升。例如,当前很多行业数据集中在互联网平台,大型互联网平台之间数据权属不清导致数据滥用现象频发。个别云平台在未获得企业授权的情况下,私自采集其云平台上企业的数据,并基于数据分析研发新型解决方案;还有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其技术规则、标准制度、产业优势形成了“数据垄断”,导致国家、政府、公民和相关企业的数据权属难以很好地实现。

(二)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亟待建立

构建数字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是衡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基础。数字经济活动涉及多业态、多领域,且与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产业融合发展结合紧密,要求满足全过程、动态化、实时性和高效率等测算需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启动了数字经济评估的研究和测算工作,但在理念认知、范围划定、数据使用、方法选取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仍然缺乏权威的数字经济统计门类和数据口径,测算结果差异较大,不利于准确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三)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引发对信息化人才的强烈需求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政府部门、产业界、企业普遍面临信息化人才短缺的问题,技术型、管理型、复合型人才缺口十分巨大。据TDU研究显示,到2025年我国数据人才缺口将达到200万人,无论是人才的数量还是人才的质量都有待提升。《中国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白皮书(2017—2018)》统计显示,2020年前后我国集成电路行业人才缺口达30余万人。物联网人才供给量与人才需求量远不成比例,人才缺乏状况非常严峻。软件人才,特别是工业软件人才缺口也十分突出。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孕育深化,突破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核心关键技术迫在眉睫,解决信息技术专业人才不足,特别是高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缺乏问题变得既重要又迫切。

【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规模推进5G网络部署。统筹推进5G网络规模化建设,积极开展5G网络建设协调和质量评估,有效推动“通信塔”“社会塔”深入共建、开放共享,降低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成本。二是强化应用基础设施升级。推动物联网深度覆盖,围绕数据采集、设备连接、边缘计算、智能分析等提升物联网平台基础能力。强化云计算数据中心绿色、集约部署。推动应用基础设施与5G网络优化匹配,支持异构异地数据源的协同分析。建立完善的平台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合规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三是开展试验设施超前部署。建设面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装备的专用试验场地,加快技术成果熟化和产业化进程,探索构建智能、先进、引领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新型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试验验证和成果应用。

(二)尽快在法律层面明确数据权属关系

一是落实“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立法工作,厘清数据采集、使用、流通、转移等环节的权利关系,平衡好数据开发利用与国家主权数据、商业数据和个人数据安全保护之间的关系。二是规范大数据应用秩序,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和定价机制,规范交易行为等系列行为,健全市场发展机制。三是及时调整完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市场监管主体、负面清单、参与主体权责及相关法律责任,保障数据交易合法性,为数据合理合规开发利用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探索构建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

一是加快探索建立数字经济标准、评估和统计体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围绕数字经济内涵和外延,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效反映数字经济发展全貌和动态变化的统计评估体系,加强对网络应用、信息服务、融合创新、新兴业态等方面指标的统计,强化各类社会网络平台业务数据采集和应用,以新技术促进统计数据交叉比对,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实效性。二是谋划建设数字经济发展运行监测平台。开展政企合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数字经济发展运行监测分析平台,对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发展结构、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基于综合分析强化趋势研判和预测预警等,及时掌握数字经济发展态势。

(四)强化信息化复合型人才培养

一是顺应融合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趋势,整合相关学科资源,持续完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领域学科设置,提升学科交叉融合培养水平。二是完善院校和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企业构建新型“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格局,加快培养适应数字化转型需要的融合型人才队伍。在高等学校招生环节加强对优秀生源的专业选择引导,强化网信人才队伍储备。三是加强信息化复合型人才职业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员工培训机制,从培训经费投入、培训时长、师资保障等方面规范员工数字技能培训教育。针对关键领域和重点企业,积极研究出台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员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