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需要分离
任何公司都会涉及两种权利,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所有权是针对股东而言的,即公司是属于股东的,股东对公司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是针对法人与公司管理者而言的,这些人对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情况负责,拥有公司的经营权。
在我国,企业包括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企业的性质不同,其经营权的范围也有所不同。私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董事会及经理人员代表公司法人经营业务的权利。国有企业的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
概括来说,公司的经营权是指经营者掌握的对公司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因此,公司必须在拥有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权之后,才能根据市场的需要独立做出经营决策,自主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适应市场的变化。
经营权与所有权相比,少了一个收益的权利,而且一般拥有公司所有权的人一定同时拥有公司的经营权。然而,拥有公司经营权的人不一定同时拥有公司的所有权。
在现代公司制度中,尤其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为了确保公司的运营效果,大多数公司基本上都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那么,在这两种权利分离的情况下,究竟谁拥有公司的所有权?又由谁来行使公司的经营权呢?这两种权利怎样分配才最合理?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出资方,也就是公司的股东,都拥有公司的所有权。
虽然股东拥有雄厚的财力,负责公司的资金来源,但事实上,股东并不一定拥有较专业的公司运营管理知识和经验。在现代社会,公司运营管理对运营管理者的专业水平的要求非常高。而且很多高等教育机构开设了公司运营管理的课程,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为公司提供了运营管理方面的合适人选。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可能。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较多。如果让每个股东都拥有公司的经营权,就会造成权力过于分散的局面,最终导致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低下,而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相反,让公司的股东组成董事会,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运营,就能保证公司的运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的长足发展。
刘同经营着一个电器公司。该公司最初是由刘同的曾祖父创办的,之后被交到刘同的祖父、父亲手中,现在由刘同打理。刘同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又是公司的运营管理者。换句话说,刘同同时拥有该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同属于一个人的情况下,公司的大小事情自然都由刘同一个人说了算。
有一次,刘同本来与一位大客户约好洽谈代理公司产品的事宜,但由于他去外地出差遇到了大雾,耽误了行程,没能及时回到公司跟这位大客户见面,而公司里又没人有权行使决策权,最终导致这笔大生意被竞争者抢走了,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所有权和经营权过于集中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后果。
虽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以权谋私的现象,但这毕竟是小概率事件,总体而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可以使公司资源与经营管理者达到最优的组合,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