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新路:新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的行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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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新时代、新理论和新法治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确立为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指导思想。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新华网,2020年11月17日。然而,如果我们要从理论上真正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就必须以一种大历史观来理解中国发展道路的选择,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下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阐述和观念升华,并反过来指导中国的法治实践。

一、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

人类历史经历了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进程,而这个历史进程也往往被称为现代化进程。由于西方率先实现了现代化转型,中国作为一个后发达国家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遭遇传统与现代、西方与中国之间的冲突。因此,从鸦片战争以来,近代中国的历史既是一部中国人民英勇地反抗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侵略和压迫从而探索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也是一部中国人民革除传统封建制度、不断探索迈向现代化发展道路的历史。在这痛苦而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人民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凝聚起了人民的力量,从而找到自己的发展道路,那就是社会主义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到20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探索,虽然经历了曲折,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最核心的就是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经济独立自主、持续发展奠定了牢固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改革开放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目标,将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发展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创造了中国经济腾飞的历史奇迹。

可以说,随着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正在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变革,在短短的几十年间,中国从一个传统的小农社会迈向一个工商业社会,甚至快速步入互联网、人工智能的信息社会,中国从一个熟人社会迈向一个大规模城市化带来的陌生人社会,中国从一个相对封闭、文化单一的社会迈向一个向全球开放而形成文化观念多元的社会。中国社会秩序的巨变也引发全球秩序的巨变,中国崛起必然会挑战西方主导的全球秩序。可以说,中国正在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如此巨大的变局必然引发国家治理的难题,中国共产党必须面对新的历史形势,经受新的历史挑战,并提供新的思想和理论来为中国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指明道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新的历史时代的挑战,提供的一整套回答上述问题的系统思想和理论阐释。在这些思想中,最重要的就是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4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的“第五化”,它表明中国共产党遵循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路径,达到了现代化的最高层次。历史唯物主义把社会形态解构为经济基础(与生产力的物质基础密切联系)、上层建筑(离不开相应的意识形态)这两个主要方面,“四化”主要从生产力和物质基础的层面探索现代化;“第五化”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主要从上层建筑和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的层面探索现代化。许耀桐:《应提“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21年2月19日。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从根本上回答了两个问题。

其一就是中国发展的道路和制度选择问题,即中国的改革开放绝不会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不会在经济现代化条件下走向西方资本主义的道路,不会采取西方政治体制和文化价值,中国现代化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可以说,先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然后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决定了法治模式。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法治发展的争论归根到底是道路选择和制度模式的争论。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建设历程始终贯穿着这两条道路、两条法治建设思路的分歧和斗争。在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加快了法治建设的步伐,但法治道路的目标定位始终存在着分歧。面对这个法治道路选择的根本问题,习近平特别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为此,他明确提出中国法治建设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重要思想。他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关于政治和法律关系的一般原理出发,强调:“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绝不能走“僵化封闭”的老路,而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和互联网时代的社会变革所带来的新变化,在这个基础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其中最核心的就是法治,即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立在法治的轨道上。可以说,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现代国家,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家治理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法学》2014年第4期。法治是作为治理主体的人民运用预定的、稳定的、具有共识的制度和规则来引导、约束和规范百姓行为,促使其服从和接受其政策方针的治理方式。相比人治而言,法治建立于制度权威而非个人权威的基础上,因而更具稳定性和持久性,并且旨在创造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平等型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最为有效的天下归心方式。韩春晖:《人治与法治的历史碰撞与时代抉择》,《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3期。习近平明确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基于此,习近平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概念,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大意义。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不断积累,信息化、智能化和大数据时代到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广泛,对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发展权、参与权等各项权利的享有和保护越来越迫切,对党和国家厉行法治的渴望越来越显著。这就要求“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7页。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依法治国将彻底实现从封建制到民主制、从人治到法治的革命性转型,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应当完成而没有彻底完成的历史任务,彻底改变国家治理模式。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而细致地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和重要保障。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关键在于把握中央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以及理解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德治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全面准确地理解“十一个坚持”

中央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实际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问题归结起来就是由谁领导、为了谁和依靠谁以及走什么路。其中包括:

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统一布局的领导作用。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国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区别于毛泽东时代的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和邓小平时代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绝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绝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其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如何谋篇布局的问题,具有战略性、统领性、全局性。包括:

5.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法治为国家治理注入良法的秩序、公正、人权、效率、和谐等基本价值,提供了善治的创新机制。国家治理现代化突出表现为“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标志着中国法治走向了一条涵盖党规党法、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社会性规范和道德习惯法在内的多元一体的法治模式:党规和国法处于核心地位,其中党章和宪法共同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宪制基础。强世功:《立足中国大地 建构中国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意义》,《北京大学校报》2021年1月21日。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里的关键是“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

其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性、长期性的工作规划,要实现这一工作布局,就不能不抓住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包括:

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严格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要通过保障人民权益来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全民守法。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的法理解读》,《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其四,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什么保障的问题,科学地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支撑和“关键少数”,从而在学理上突破西方法理学中将人治与法治对立起来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将法治的优越性与法治和人治的积极性辩证地结合起来。包括:

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快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引导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推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习近平提出四点要求,即守法律、重程序,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护人民权益,行使权力受监督。卓泽渊:《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的法理解读》,《中国法学》2021年第1期。

(二)辩证地看待全面依法治国

要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握马克思主义的系统思维和辩证逻辑,把法治放在与经济社会的各项关系中来把握,通过法治手段来治国理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其一,政治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现代政治是政党政治,国家政权掌握在执政党手中,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深刻影响着法律制度、法治体系及其运行,因此,政治和法治的关系集中反映为执政党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以敏锐的洞察力,旗帜鲜明地指出党与法的关系不能归结为“党大还是法大”这个似是而非的问题。“‘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5年2月2日),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是习近平对党法关系的科学论述: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治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

其二,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集中体现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另一方面,法律不能成为改革的绊马索,要把法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的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开放要求的法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

其三,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德治与法治的关系问题历来是政治学、法学的基本问题,是经国序民、治国理政的焦点问题。习近平在一系列讲话和文章中深刻论述了法律和道德、法治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他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求是》2015年第1期。我国历史上历来就有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的思想。法是他律,德是自律,需要二者并用。如果人人都能自觉进行道德约束,违法的事情就会大大减少,遵守法律也就会有深厚的基础。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

其四,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属于国家治理体系,治党与治国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前提。治国必先治党。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党,也是执掌国家政权的执政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首先,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其次,要统筹推进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国共产党能不能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关键一条就是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同向发力。张文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东方法学》2021年第1期。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精神在法学领域中的理论表达。它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理论升华,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未来发展的思想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深远的哲学思考、丰富的理论内涵和科学的结构体系,而贯穿其始终的一条主线则是如何扎根中国大地,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旗帜鲜明地主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由此,将“党的领导”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原则,从而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中国法治建设不仅要立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伟大的历史实践,而且要立足于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动中华文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推动中华文明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从而将现代法治与古典传统融合在一起,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正如习近平所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做出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措施、迈出坚实步伐”。可见,中国梦中也包含着法治梦,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最终政治目的就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就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而言,当年毛泽东在延安著名的“窑洞对话”中,面对中国历史王朝兴衰的“周期率”问题给出了破解答案,那就是“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而今天,同样面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历史性难题,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出了新的破解答案,那就是“法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在这方面苏联破坏民主法治,导致权力不受约束,无疑是一面重要的历史镜子。正是在总结历史兴衰的经验教训基础上,习近平将法治上升到“驾驭人类自身”的哲学高度,将法治看作人类实现自我治理的重要途径,反复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为此他特别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就文明复兴而言,法治在文明秩序的构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文明的核心价值贯穿于整个法治秩序,为法治秩序奠定了正当性和规范性基础;另一方面,法治秩序必须要体现这种核心价值,并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捍卫和弘扬这种核心价值。因此,法治秩序渗透在整个文明秩序中,每一个文明秩序必然要形成自己独特的法治秩序,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法系”。不同的文明秩序也自然形成具有自身文明特征的法系。法系一方面是文明秩序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构建文明秩序的重要力量。

中国是一个拥有辉煌文明传统的世界性大国。中国法治建设不可能简单照搬照抄西方的法治秩序,成为西方法系的一部分,而必须融入自己的文明传统中,探寻与自己的文明秩序相匹配的法治秩序。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法治建设就必须在中国法治文明的历史基础上创建新的法治文明。正如习近平所言:“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因此,接续传承传统中华法治文明,在现代法治的基础上实现中华法系的“创造性转化”理应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历史使命。强世功:《立足中国大地 建构中国法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意义》,《北京大学校报》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