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透析中心管理
“67号文”对独立透析中心的管理规范也制定了统一的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一、机构管理
设置独立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二、质量管理
1.高级医师定期巡诊。至少有1名肾脏病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血液透析诊疗经验的医师(可以多点执业),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诊。
2.设置护士长岗位。护士长协助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护士长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血液透析护理与管理工作至少3年。
3.合理配置护士。根据透析患者数量、透析机配置情况以及透析中心环境布局,合理安排护士班次。每名护士每班负责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应当相对集中,且数量在5~8名之间。
4.建立血液透析患者信息登记、医疗文书管理制度。
5.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
6.定期检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
7.建立透析液和透析用水质量检测制度,定期进行透析用水及透析液的检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1.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并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2.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3.应当划分为血液透析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
4.血液透析中心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并定期进行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和演练。
5.血液透析治疗区、治疗室等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Ⅲ类环境的要求。
6.若接收伴有传染病的血液透析患者,则应当设有隔离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独立的隔离血液透析治疗区。
四、人员培训和执业安全防护
1.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
2.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使其熟练掌握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
3.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
4.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等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在治疗间配备洗手设施和手消毒物品。
五、监督与管理
透析中心应接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