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金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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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5 异病同治现象的多层次性

关于“异病同治”概念,共认为是指“不同的疾病,若促使发病的病机相同,可用同一种方法治疗”(《简明中医辞典(修订本)》)。但这一概念中,不同疾病相同病机与相同治疗的条件却过于简略了,不足以规范异病同治理论,更不足以揭示它的深刻内涵。

如桂枝汤既用于表证的伤寒病(《伤寒论·太阳病》),也用于里证的妊娠恶阻(《金匮·妇人妊娠病》)。所治的这两种病,不但是病不同,证也肯定不同,那么其共用桂枝汤,是否仍属异病同治?再如不同疾病导致的阳亡欲脱证,都用四逆汤,虽然完全符合异病同治的概念,但因为这种紧急状态下对症处理的异病同治在西医学中也同样存在,那么它还能算作中医学的特色理论吗?

异病同治是中医学的特色理论,“特色”是针对西医学的按病论治而言。因为异病同治的意思即是不按病论治。有病却不按病治疗,这是反常识的。而不按病治疗竟能治好,这就非常高妙了。不过,是否凡表现为异病同治现象者,皆是中医学的特色、皆构成理论呢?

异病同治不能仅看现象,更重要的,是要看有无条件做其它的选择。

举个例子,处理垃圾与进餐都用同一双手,可谓异用(病)同手(治)。但这是否因为人只有一双手的缘故呢?如果人可以如蜈蚣般,有许多双手,相信一定会有人愿意多要几只,以专手专用。

也就是说,在研究异病同治之前,有一些基础性的甄别工作要做,以确定哪些内容可纳入异病同治理论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哪些虽也有异病同治现象,却应该从异病同治理论里剔除出去。

5.1 态势紧急,权宜暂计

指虽然所病不同,但在病程的某一阶段,都出现了某种相同或相似的严重状态,因为生命垂危,急者先治,救命为先,治病缓后。救命用对症处理的方法,而表现出异病同治现象。

如《金匮》“呕吐病”:“呕而脉弱,小便复利,身有微热,见厥者,难治。四逆汤主之”,“下利病”:“下利腹胀满,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温里宜四逆汤”,体现出在呕吐与下利病时关于四逆汤的异病同治。但其虽都以四逆汤纠治,可是四逆汤却既非主治虚寒呕吐的代表方,也非主治虚寒下利的代表方。用四逆汤异病同治的原因,是由于此时呕吐或下利病势急重,令阳气受损至衰微欲绝之境,阳虚的问题上升,较呕吐与下利更为突出。四逆汤功能回阳固脱,各种疾病在阳气欲脱时都可以此为主治方先予救治。如在《伤寒论》中也见用于少阴病寒化证与太阳病的误下亡阳等。表现出四逆汤也对这些病症的异病同治。且四逆汤也并不是这些疾病的主治方,不具有对这些病症的异病同治功能,仍是对阳亡欲绝急重症的对症处理。

这时的异病同治,属紧急状态下的一时权宜之计,燃眉之急获得缓解后,不能排除再从病论治,即不能构成对辨病论治理论的否定。而异病同治理论却是超越了病的指导与制约的,具有无法由辨病论治获得满意解释的特性。故认为此类情况的相同方治不同病,而表现出的异病同治现象,应从异病同治理论里剔除。因为这样的异病同治,在西医学中也同样存在,并不具有中医学的理论特色。

5.2 治方匮乏,一以代十

指由于可供选择使用的方剂匮乏,不能满足“术业专攻”的要求,迫不得已,使在不同疾病的治疗时,只能捉襟见肘地由同一首方剂来勉力应对,而表现出来的异病同治现象。这样的异病同治,要从学术思想的内容中剔除出去,其理由是显而易见的。

虽本易理解,但有时情况复杂。尤其因为人们对经方的推崇态度,未对这一情况的异病同治有清晰认识,致使后世方剂虽然发展丰富,因难以解决与前方的关系问题而运用困难。

如《金匮》以肾气丸主治虚劳腰痛(“虚劳腰痛,少腹拘急,小便不利者,八味肾气丸主之”)、痰饮病的微饮(“夫短气有微饮,当从小便去之,苓桂术甘汤主之,肾气丸亦主之”)、消渴病的下消(“男子消渴,小便反多,以饮一斗,小便一斗,肾气丸主之”)、妇人转胞(“问曰:妇人病饮食如故,烦热不得卧,而反倚息者,何也?师曰:此名转胞,不得溺也。以胞系了戾,故致此病,但利小便则愈,宜肾气丸主之”)、及历节病附方中的“治脚气上入,少腹不仁”等5种不同的疾病,出现了异病同治的现象。这种异病同治现象,学术界一直将其视作为《金匮》异病同治学术思想的典型范例。

由于肾气丸同时也是《金匮》肾气虚寒证的唯一代表方,即上述5种疾病是《金匮》论述肾气虚寒证时涉及的所有病种,于是在中医学的观念中,肾气丸即被视作为一切肾气虚寒证的主治方。

肾气丸的异病同治如此盛名,以致哪种肾气虚寒证不是肾气丸适应证的问题,中医学竟不能清晰回答。但是中医学又确实存在着大量的其它温补肾气(阳)方,这其中如右归丸、右归饮、《济生》肾气丸、十补丸等都是非常有效的名方。而创制大量温补肾阳方的直接原因,一定有某些肾气虚寒证用肾气丸效果不能尽如人意的缘故。如此即产生了关于肾气丸异病同治功效的悖论:若认为其能实现异病同治,就会面对与其它温补肾阳方关系的难题。如为什么需要其它温补肾阳方?哪种肾气虚寒证不适用肾气丸,而用其它温肾方?但若认为其不能实现异病同治,则又会面对与《金匮》所述不符,也与临床的实际状态不符的局面。

按脏腑归纳《金匮》的内容,所论述的肾系病证虽广泛涉及如虚劳病、消渴病、小便不利病、淋病、水气病、女劳疸病等多种,但在这些病证的治疗中,涉及肾虚之证的方剂仅有栝蒌瞿麦丸与肾气丸两首。栝蒌瞿麦丸出于《金匮·小便不利病》篇,主治“小便不利者,有水气,其人苦渴”,由栝蒌根、茯苓、薯蓣、炮附子、瞿麦组成。方中栝蒌根生津润燥、瞿麦利尿行水,皆不是针对肾气虚寒而设。而冀望其温补下焦的茯苓、薯蓣与炮附子三味药恰好与肾气丸的温补组成相同。由于《金匮》全书所有的肾系病证,其治疗肾虚的方剂仅有栝蒌瞿麦丸与肾气丸两首,而这两首方的温补部分又所用相同,当时的中医学在益肾问题上是否有点捉襟见肘?不能绝对排除。

《金匮》是中医学现存最早的论述杂病诊治的专书。受制于观察手段条件的限制,不难想到,在医学发展史上,对人体各个系统疾病的认识是不可能很均衡地齐头并进发展的。以中医学这种观察人体生理、病理的方法而言,一定是消化系统疾病的认识遥遥领先,所以在《金匮》中阐述消化系统疾病的内容最多;其次是呼吸系统,表现为《金匮》中论述肺系疾病的内容紧随消化系统疾病之后。而五脏系统中另外的心、肝、肾三大系统的论述,在《金匮》可谓是寥寥无几。此其一。其二,对肾主生殖功能及其所致疾病的认识还很不到位。最典型的表现是将膀胱与胞宫混为一谈。如《金匮·产后病》:“产后七八日,无太阳证,少腹坚痛,此恶露不尽;不大便,烦躁发热,切脉微实,再倍发热,日晡时烦躁者,不食,食则谵语,至夜即愈,宜大承气汤主之。热在里,结在膀胱也。”产后腹痛,恶露不下,却云其病位在“膀胱”。同样,在《金匮·妇人杂病》篇,用肾气丸治“不得溺(尿)”的妇人转胞病证,学术界普遍认为其“胞”当是“脬”——膀胱,而非女子胞。这种生殖与泌尿系统功能与病证的混淆,也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当时的中医学关于肾系病证不仅在治疗水平上,甚至在生理结构认识上都还不很成熟。认识上的不足,必然会带来诊断的游移,有效方剂筛选困难,有效方数量稀少。

以上说明在《金匮》中肾气丸的异病同治不能排除有可供选择方剂不够充足的因素。

肾气丸异病同治现象的复杂性在于,上述因素不是导致肾气丸异病同治现象的唯一因素。从临床对肾气丸的运用情况来看,它确实具有某种异病同治的功效。讨论的意义在于,肾气丸虽具有一定的异病同治功效,但绝不意味着肾气丸是一切肾气虚寒证的代表方,不意味着学术界不需要做哪种肾气虚寒证不适用肾气丸的研究,也不意味着它与《济生》肾气丸、右归丸、右归饮等其它温补肾阳方的关系可以一直模糊下去。

5.3 异病同治现象与异病同治观

一般认为,西医学的治疗模式是按病而治。异病同治即不按病而治,所以是它的相反模式。

中医学所说的异病同治,是在临床治疗的总结中发现的,但发现的只是大量不能用辨病论治解释的现象。它们属于经验,是对经验的总结,不是理论指导出的产物。换言之,异病同治的机理尚不明确。

由于造成现象的原因复杂,现象不一定必然是学术思想(先进内容)的反映。或者说它与迫不得已的应付都会反映成异病同治现象。根据现象总结其学术思想必须有一个甄别、分析、确认的过程。

鉴于异病同治所含复杂,建议将其区分为两类:异病同治现象与异病同治观,只有后者是中医学的特色所在,是中医学的精髓。由于异病同治观也表现出异病同治现象,故此后异病同治现象不是自然语言,而是作为学术术语,规定异病同治现象是异病同治观之外的存在。

“现象”是事物形态的自身外露。是“事物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出来的外部形态”(《汉语大辞典》)。因这种“外部形态”的特性,故有时又被强调为“表面现象”。这一强调的关键点在于,外在表现与内在本质之间的关系不是必然相等。因为现象比本质要丰富得多。本质表现出的现象是多方面的,表现的形式也是多样的。有的现象曲折地表现本质,有的现象较直接地表现本质;有的现象真实地表现本质,有的现象歪曲地表现本质。有正常现象和反常现象,必然现象和偶然现象,真象和假象,等等。

一个事物同一性质的表象有多样性,而相同的表象又可以是由不同的本质所致,现象与本质不相等,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需要研究获得,不得将现象直接视同本质。

“观”则是基于对事物本质的把握。是“对事物的认识或看法”(《汉语大辞典》)。这个“认识或看法”,必须形成于“能够确定某一人或事物是这个人或事物而不是别的”(《汉语大辞典》)基础之上。而“能够确定”,必然对事物本质有把握。提示“观”的形成有一个理性活动的过程,是一种理性的认识,谋求的是事物本质的真相,而不是停留于对表象的观察。

“现象”可通过感性来感知,而“观”则需要借助理性的认识方能得以实现或完成。当这个理性的认识一旦系统化了时,即形成某种理论。“现象”与“观”不对等。

异病同治理论由异病同治观的内容构成。它是在对辨病论治有充分认识、并且有充分治疗方法的前提下,主动放弃辨病论治,而选择的异病同治治则。因为这种性质的异病同治是主观上的自觉选择,是一种学术理论,故可称为异病同治观。异病同治观是中医理论体系中最富特征性的著名学术内容,中医学以此界定与西医学的本质区别。

异病同治观虽也通过异病同治现象表现出来,但却不是凡表现为异病同治现象者皆因异病同治观所致。异病同治观与异病同治现象无论是概念内涵性质、还是概念外延范围都不相对等。异病同治现象有别于异病同治观。其中被迫的异病同治,应该从中医学异病同治理论的范畴内排除。

所谓被迫,至少有来自病人与治方两个方面的因素。被迫于病人身体状态的选择,多见于虽然病不同,但因都出现了某种相同或相似的严重病理状态,在对这一严重状态进行对症处理时,表现出某种异病同治现象;被迫于治方的选择,则是虽然所患疾病不同,但由于可供治疗方剂的匮乏,故只能总是由同一首方剂来勉强应对,而表现出异病同治现象。

被迫造成的异病同治现象,不符合异病同治观主动选择的要求。它或因为在西医学中也同样有所存在(如被迫于危重症候的对症处理),或因为在中医学取得一定的进步之后会逐渐失去其异病同治的特性(如被迫于可治方的匮乏),故它不能构成中医学特色理论异病同治观的内容。只有剔除了这一类的异病同治才是中医学应该积极关注的内容。剔除首先需要的是有效的识别,有效识别又建立在对其内容构成有清晰认识的基础之上。

一首方在不同疾病治疗中同时出现,所说明的只是一种异病同治现象,由于异病同治现象不是由异病同治观一个原因导致,所以它不可简单等同于异病同治观。中医学的异病同治理论主要应该着眼的是异病同治观这一部分。

异病同治观是“非”按病论治,与“异病同治”说总是相伴出现的另一术语是“同病异治”,皆未提中医学是否要诊病的问题,但这问题是异病同治观的重要内涵。个人认为,异病同治观虽然与按病而治对立,但不等于中医学任何病任何时候都是如此。异病同治观与异病异治不是必然的对立的关系,就同一个病而言,也完全可以并存——使治法丰富,作为具体的问题,仍需要仔细审视辨析,不可轻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