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报告是国民经济研究所和中企会合作课题的研究成果,也是国民经济研究所历年延续的系列报告之一。本课题得到了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和中金公司的资助,在企业调查中得到了第14届中小商业银行CEO论坛组委会、慧聪书院、保定市企业家协会、山东华勤集团、宁夏黄河集团、天津商业企业协会、天津行政管理学会等若干机构的帮助和支持,还有许多学者、党政官员、民间机构从业者等各界朋友为这次调查提供了个人帮助,在此难以逐一说明,谨一并表示衷心感谢,同时向全国各地近两千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信息的企业表示衷心感谢。没有上述这些机构和个人的帮助,本次调查研究无法完成。本报告的文字编辑和数据核对等工作由乔桐封和李爱莉承担。
一 关于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
该指数体系形成于2011年,旨在对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各省份”)的企业经营环境总体状况和各方面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和比较,并对各地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我们对各地企业经营环境的调查和研究可以追溯到2006年。在本报告出版之前,我们已经公开出版了2011年、2013年和2017年3个年份的报告[1]。这些研究都是在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企业调查基础上完成的。本次调查于2019年开始进行,由于多种原因影响,部分调查推迟到2020年上半年完成。本报告为2020年报告,本次调查跨越了2019年和2020年。在报告中,我们将本次调查的数据结果统称为2019年数据。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企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和社会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环境、政府行政管理状况、法治环境、企业的税费负担、金融服务条件、人力资源供应、基础设施条件、中介组织服务以及市场环境,等等。我们把这些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统称为“企业经营环境”,即营商环境。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先决条件。为了对不同省份的企业经营环境进行比较,我们的指数省略了全国各地基本相同的因素,如国家政治、社会和宏观经济稳定等条件,集中对各地有差异的因素进行比较。
我们在调查基础上编制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的目的,是对各省份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各方面因素进行评价,用量化指标的横向比较反映各地企业经营环境状况的差异,辨别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各种因素,同时反映各地企业经营环境随时间变化的进步或退步,从而为各级政府调整政策、改善经营环境提供参考信息,为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和经营决策提供帮助,也为学术界对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本报告使用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包括总指数、8个方面指数和30个分项指数。与上一个报告(2017年报告)相比,这次报告的方面指数没有变化,但在“企业的税费负担”方面,把原来的分项指数“税外收费”分解为“社保缴费”和“其他缴费”两个分项指数。
在这套指标体系中,我们用企业经营环境总指数的评分衡量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的总体状况,用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的评分衡量它们某一方面和某一单项的企业经营环境状况,而根据评分做出的各省份排序,则表示某一省份的企业经营环境与其他省份相比的相对位置。
企业经营环境总指数由各方面指数合成,是各方面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用以反映各地企业经营环境的总体评分和排名。每一方面指数由几个分项指数合成,同样以取算术平均值的方法生成。该指数体系的具体构造,在本报告第六部分表6-1中详细列出。
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的基础数据完全来自对全国各地数千家企业的调查。调查问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填写,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当地企业经营环境各因素的评价为主,也包括少数涉及比例关系和数值的客观指标,同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本报告的指数评价与报告作者的主观印象或评价完全无关。大多数分项指数的评价是样本企业负责人在“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很差”5个选项中选择的结果,分别按从5分到1分的评分赋值。3分表示中性评价,高于3分是比较正面的评价,而低于3分是偏于负面的评价。涉及比例或数值的客观指标按一定规则转换为从5分到1分的评分。
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之所以采取上述方法形成,是因为有很多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因素难以完全用量化的客观指标来衡量,或者虽然有可量化的客观指标,但缺乏相关统计数据,或者数据缺乏跨地区、跨行业的可比性。举例说,我们可以用企业完成某项行政审批所花费的时间长短和审批环节多少来衡量政府的办事效率,但不同类型的项目审批所要花费的时间和审批环节差别很大,而各地企业审批项目类别的分布可能很不相同,使这样的指标在地区间缺乏可比性或导致很大误差。而企业经营者对当地的经营环境有最直接的感受,因此在缺乏客观度量指标的情况下,由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反而能够提供比较可靠的信息。
但也由于以上原因,这一评价体系不能完全排除主观评价导致的误差,这是本指数体系目前存在的局限性。一些省份跨年度的评分和排序跳跃较大,可能是当地的政策环境或其他因素变化所导致的,但不排除与企业负责人主观评价的随机误差有关,也不排除一些社会、政治、心理因素可能会影响评价结果。例如,企业经营者在本企业经营顺利时有可能对某些外部影响因素做出较积极的评价,而在本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对外部因素做出较消极的评价。某地发生在调查期间的某些暂时性事件也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者对当地企业经营环境的评价。他们还有可能出于某些顾虑而做出与事实有出入的评价。例如,我们发现某些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有些企业负责人在对政府行政管理做出评价时顾虑较多,倾向于给出很高的评分。而较发达地区的企业负责人评价则往往更严格,因此可能导致某些指标的地区间评分存在差异。对这些问题,我们已经采取了若干措施进行纠正,例如在调查时尽量通过解释减少受访者的顾虑,以及对问卷进行逻辑检查以排除不合格问卷等,但仍有可能未完全排除这些评价误差的影响。评价误差还可能与企业样本数量有关,较小的样本数量可能导致较大的误差。而少数省份受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不容易取得满意数量的有效问卷。
由于上述这些原因,我们依据企业调查结果对各地经营环境做出的评分和排序是近似的,某些省份在某些年份的企业经营环境评分和排序,不一定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其实际企业经营环境状况,致使其有些年份的评分和排序发生跳跃。不过,由于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调查覆盖面广,参与企业众多,能够使这些正负误差的影响在相当大程度上互相抵消,所以一般情况下这类误差不会很大(但样本企业数量较少的省份,误差可能会大一些)。而且随着观察年份的增加,这些由误差导致的短期波动会受到过滤,使评分和排序的较长时期变动趋势基本能够反映各省份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以上情况,请读者在对指数进行解读和使用时予以注意。我们也将继续探索完善信息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尽量提高这一指数体系的准确性。
二 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的比较
2019年和2020年,世界银行分别发布了《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和《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改革驱动力与未来改革机遇》两个研究报告。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近年来营商环境有大幅改善,2020年报告与2018年报告相比,评分从65.2分上升到77.9分,全球排名从第78位跃升至第31位,是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之一[2]。
世界银行使用的“营商环境”概念和本书的“企业经营环境”概念基本一致。我们的最新调查显示,中国的企业经营环境近年来有小幅改善。与2017年报告相比,本报告中,31个省份(未包括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中有24个省份的企业经营环境评分有不同程度的上升,31个省份的平均得分从3.56分上升到3.63分(5分为满分),提高0.07分。我们的报告之所以与世界银行的报告有明显区别,在于两者在调查范围、方法和内容方面有很大差异。下面逐项对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与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数的异同之处进行比较分析。
(一)调查范围的区别
世界银行的调查范围限于对象国的最大或第一、第二大商业城市,在中国仅限于上海市和北京市。实际上最大城市的营商环境不能代表一个国家的整体营商环境,不过对国别研究而言,这还是可接受的。因为对象国的数量庞大,不可能在每个国家的各个地区、各个城市进行大规模调查。在各国都选最大的城市调查营商环境,仍有一定的代表性。而我们的中国企业经营环境指数调查则要求大体反映我国31个省份的营商环境状况,不能仅用一两个城市做代表。因此我们的样本企业数量很大,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的280个不同规模的城市和镇,涵盖所有主要行业。
上海和北京是中国营商环境最好和较好的地方(见本报告第一部分),但我国还有不少省份或区域,营商环境还不理想。因此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评价会差于世界银行指数的评价,所反映的改善幅度也可能小于世界银行指数反映的改善幅度。但就反映我国整体的营商环境而言,我们的指数应该更具代表性。
(二)调查对象的区别
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的全部原始数据来自企业调查。历年调查企业数量基本保持在2000~5000家的范围。本次调查遇到一些困难,获得问卷两千余份,经核查筛选后的有效问卷为1891份,涵盖了各地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对全国企业有较好的代表性。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调查并非直接针对企业,而是选择了一小批各领域的专家填写问卷。此次在北京和上海调查了300余位专家,包括律师、会计师、商业顾问、货运代理、政府官员及法律法规方面的管理和咨询人员。他们分10组分别填写10个营商环境问题的问卷,每组大致20~50人(人数最多的是关于获得电力的一组,115人)。根据他们的回答计算出企业获得行政许可的环节、天数,或进行评分。而根据我们的经验,关于营商环境的真正专家是企业经营者,其他相关专家掌握的主要是二手信息,还应考虑某些“专家”可能存在有名无实或专业不对口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企业经营者的评价比其他专家的评价更真实可靠,大样本企业调查比少数专家调查更真实可靠。
(三)调查方法的区别
世界银行采用了几个数量化指标对营商环境进行衡量,其余指标采用主观评分。数量化指标如:开办一家企业,企业获得建筑许可,获得电力供应,批准手续有几个环节,需要多少天,花费多少钱?这些数量指标在不同国家间可以比较,这是世界银行报告的一个优点。但由于数据并不直接来自企业,而是来自间接的专家估计,因此必须事先设定若干假设条件,而忽略了实际发生的许多特定情况。正如《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指出的,该营商环境指标“假定企业家充分了解现有法规并遵守这些法规,(但)在实践中,企业家可能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查找相应的法规……”因此其反映的情况是一种理想状况。
我们过去的调查发现,实际状况与理想状况之间可能差异巨大。例如,在有些地区、有些情况下,法规和办事程序透明度低或不公开,企业往往要花大量时间和成本进行查找,结果还有可能无从知晓。还有些政策法规比较笼统,缺乏具体标准,在执行中依赖政府官员的个人理解和解释,使官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等条件下有的企业能轻松过关,有的则经历千辛万苦而一无所获。这背后常常涉及官员的寻租索贿等情况。此外,我们还发现,在不同情况下企业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时间差异巨大。以建筑许可为例,不涉及土地审批(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时,手续可能很简单;如涉及土地审批,则手续往往十分繁杂,审批时间可能从一两个月延长到一年或更长,且结果难料。如果简单用审批环节数和批准天数来衡量,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数据往往缺乏可比性。
为了更客观地反映各地实际状况,需要尽量避免预设假想条件,因此只能舍弃一些具体的数量化指标,更多采纳企业经营者对各方面营商环境的直接评价。因此,我们认为,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在客观性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四)调查内容的区别
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内容比较全面,由以下8个方面指数组成(下设30个分项指数):①政策公开、公平、公正;②行政干预与政府廉洁效率;③企业经营的法治环境;④企业税费负担;⑤金融服务和融资成本;⑥人力资源供应;⑦基础设施条件;⑧市场环境与中介服务。这些方面指数概括了政策、体制、企业负担、要素供应、软硬件设施等影响企业经营的基本因素。
世界银行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采用了以下10个方面的指数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①开办企业;②获得建筑许可;③获得电力;④登记财产;⑤获得信贷;⑥保护中小投资者;⑦纳税;⑧跨境贸易;⑨执行合同;⑩办理破产。
可以看出,世界银行的指数更侧重于行政许可的手续和时间(第1~4项)。在这方面,我们第2方面指数下设的“审批手续简便易行”和企业负责人“与政府打交道占工作时间比例”分项指数调查了基本相同的问题,但世界银行的指数分项更细。
不过世界银行的指数没有或较少涉及营商环境的一些重要体制因素,例如政策公开、公平、公正问题,政府对企业直接干预的问题,政府廉洁问题,法治环境问题等。在政策方面,世界银行的指数只涉及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而我们则调查了政策的公开透明程度、对不同企业一视同仁的程度和行政执法公正程度等情况,还评价了地方政府排斥外来竞争的情况。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和官员腐败问题在发展中国家频繁出现,而在世界银行的指数中是空缺。在法治环境方面,世界银行的指数只涉及合同履行和企业破产程序,而我们的指数还包括对当地司法公正和效率、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评价。
我们的指数和世界银行的指数都涉及关于企业税负和融资条件的评价,在具体内容上两者各有所长。
在基础设施条件方面,世界银行的指数只评价了企业获得电力供应的难易程度,而我们的指数包括了“电水气供应”“铁路公路运输”“其他基础设施”,内容更全面。
世界银行的指数中包括了跨境贸易的方便程度,这在我们的指数中未具体包括。但我们的方面指数“市场环境与中介服务”包括了市场中介组织服务的情况,内容涵盖会计师、律师服务,进出口服务,技术服务,以及行业协会服务等,内容更广泛。此外,我们的指数还评价了各地市场需求和过度竞争的情况、人力资源(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熟练工人)供应条件,这些在世界银行的指数中是空缺。
总体来看,本报告和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都反映了近年我国营商环境改善的情况。但关于改善程度和涉及内容,两者差异较大。我们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但在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指数设计的全面性上有若干优势。
还要说明,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各地企业在评价当地企业经营环境时,存在评价标准不尽一致的情况。一般而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东部地区的企业评价标准更严格些,而某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企业对当地的企业经营环境评价则可能更宽容,特别是在涉及对当地政府作用的评价时,不少企业更倾向于给予“很好”或“较好”的积极评价。一个原因是当地经营环境的确在改善,企业看到了进步,愿意做出更积极的评价,另一个原因是部分企业心存顾虑,担心影响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宁可多说好话(我们过去的调查经验显示,采用专家评分的调查方法也很难避免这类情况)。
为避免调查获得的信息不真实,我们在调查中注意尽量消除受访者的顾虑,承诺对问卷信息严格保密,不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同时加强了对问卷质量的审核。例如,若一份问卷对所有问题或绝大部分问题都做出同样的评价(如都是“很好”或都是“很差”),我们认为这样的评价是不客观的,会将其认定为无效问卷。对存在明显逻辑冲突的问卷,也会做同样的认定。经过这样的审核,大体保证了有效问卷评价的客观性,但不排除少数情况下仍有不准确的评价。我们今后将继续研究改进调查和审核方法,提高评价的准确性。
三 样本企业分布及本报告结构
本次调查因遇到一些困难,有效样本企业数量有所减少。本次调查有效样本企业总数为1891家。其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50家,非国有控股企业1841家,分别占3%和97%。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分别为106家、615家、836家和323家,分别占6%、33%、44%和17%。11家企业缺规模信息。样本中,中小型企业占大多数。上述分布总体上比较均衡。国有控股企业占比和大型企业占比较2016年调查有所下降,微型企业占比上升,更加符合我国企业的分布情况[3]。在行业分布方面,农林牧渔业企业126家,工业企业573家,建筑业企业204家,服务业企业981家,分别占样本企业的7%、30%、11%和52%。工业企业以制造业企业为主,含少部分采矿和电力热力企业。服务业企业中数量较多的有批发零售业、信息软件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合计占服务业企业的73%,此外还包括交通运输、金融、住宿餐饮、科研和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及其他行业的企业。
样本企业在地区分布方面,全国31个省份都有覆盖,其中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东部省份的有效样本企业都超过了100家。东部省份总体上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企业数量众多,样本企业多一些是合理的。其余大多数省份的样本企业在30~100家,部分西部省份(广西、云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的样本企业未能达到30家。样本量较小可能降低评价的准确性,请读者在使用指数时予以注意。
在本报告的第一部分,我们将报告各省份企业经营环境2019年的总指数评分和排序,并通过对2006年以来各省份历年的总体评分进行比较,反映全国和各地企业经营环境的发展变化。其中有些省份的经营环境排序和评分变化幅度较大,我们将对变动原因进行简要的分析。
报告的第二部分将分别报告企业经营环境在2019年8个不同方面的进展,并陈述各方面指数下设分项指数的变化情况。
在第三部分中,我们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经营环境差异进行比较分析。这包括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差异,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经营环境差异,以及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环境差异,并试图对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进行解读。
报告的第四部分,按照我国东部、中部、东北及西部4个区域的划分,分析各地在企业经营环境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并对4个地区的经营环境总指数、各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2019年与以前年份相比的评分变化进行比较。
在第五部分中,我们分别列出每个省份总指数、各方面指数、各分项指数的评分及其在全国31个省份中的排序,以便读者能够更方便地了解单个省份的企业经营环境状况,及其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的相对位置。我们还对每个省份企业经营环境的具体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
第六部分是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体系整体构造和计算方法的详细说明,包括各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的构成,以及指数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该部分也将对本报告中指数体系的调整进行说明。
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是本报告的关键部分。它们包含了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的最主要信息。第四和第五部分是分区域和省份的具体描述。关心某些特定区域、特定省份企业经营环境状况的读者,可以从这两个部分中直接找到所关心的内容,而不必从全国的总指数、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中逐项搜寻所关心的区域和省份的数据。而对于关心指数构成和形成方法的使用者和研究者来说,第六部分提供了他们所需要的解释。
[1] 《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1年报告》,王小鲁、樊纲、李飞跃著,中信出版社,2012年1月出版;《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王小鲁、余静文、樊纲著,中信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7年报告》,王小鲁、樊纲、马光荣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
[2] 世界银行报告见世界银行网站。另据最近的报道,世界银行宣布在2018年和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发现某些数据异常,并暂停其2021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发布。参见Financial Times网站的报道:“World Bank suspends its business climate index over data‘irregularities’”(2020年8月28日)。
[3] 我国小微企业占全部企业数量的99%左右,但它们占就业人数、营业额和增加值的比重显著小于它们占企业数量的比重。例如在工业中,估计小微企业就业人数占企业总就业人数的80%以上,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40%以上。因此调查样本的选取并非按照各规模企业的数量比例,而是适度增加了大型、中型企业的比重。